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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拼音: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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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简介

construction work in progress

含义: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详细解释


 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案例

「例」某企业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 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 6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存货;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0 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5 1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50 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0 000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为在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2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仓库 210 600

贷:工程物资 210 600

领用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仓库 35 100

贷:原材料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100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仓库 5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 000

辅助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仓库 10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0 000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305 700

贷:在建工程——仓库 305 700

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时: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工程物资 23 400

「例」2007年4月1日,某企业为自营在建工程购进一批工程物资,价值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85 000元。6月末,该批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50 000元。7月10日,全部领用该批工程物资。11月15日,工程建造完工,为建造该固定资产,还支付了建造工人工资40 000元,另外还发生了25 000元的借款费用,该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12月5日,企业利用已完工的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消耗原材料10 000元,并支付了5 000元的联合试车费用,生产出的产品以实际成本转作库存商品。12月20日,该项在建工程验收完毕,转入固定资产。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5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 000

贷: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50 000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35 000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50 000

贷:工程物资 585 000

支付工人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4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0 000

借款费用资本化时:

借:在建工程 25 000

贷:长期借款 25 000

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时: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5 000

贷:原材料 10 000

银行存款 5 000

试车产品转为库存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5 000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5 000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600 000

贷:在建工程 6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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