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ā gǔ wén
注音:ㄅㄚ ㄍㄨˇ ㄨㄣ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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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文体。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后四部分是正式议论,中股是全篇重心,在这四段中,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名。文章题目摘自《四书》,所论内容必须根据朱熹《四书集注》,不许自由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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