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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左传·僖公十年》载: 晋 献公 死后, 晋 大夫 里克 先后杀公子 奚齐 、公子 卓 及大夫 荀息 ,新君 晋惠公 即位后杀 里克 。将杀 里克 时, 惠公 派使臣对他说:“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后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谓欲加害于人,即使无过错,也可以罗织罪名作为理由。 郭小川 《学习笔记》:“把学习文化和‘死啃书本’混为一谈,也是一种诡辩,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