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注音:
繁体:
摘要
超国民待遇原用来指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对外企来华投资给予的一种优惠政策的说法,随着这些政策的取消,这种说法也就付诸历史了,然而,在中国公务员热的背景下,却透露的是一种公务员超国民待遇的诱惑。公务员不仅在权利上高于人民之上,其工资待遇也较于同档次的国民高高在上,不仅如此,公务员在住房、医疗、公车使用、退休等生活中的各方面都优于普通国民,因此享受着一种超国民待遇。有观点认为,这种超国民待遇实质上是一种合法的集体腐败。
超国民待遇-概述
外资超国民待遇取消
在中国,原来所谓超国民待遇是指中国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商直接投资高于本国国民投资的待遇,如中国对外资企业一直采取税收优惠、投资优惠、外汇管理优惠等许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在开放初期对中国更多地吸引外资的确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优惠措施也渐渐削减,国家有步骤将外企的政策拉入国内企业同等位置后,这种所谓超国民待遇也将付诸历史。
然而,在中国的公务员界,由于公务员的地位的特殊性及待遇的优化,出现了种种超国民待遇现象。
超国民待遇-背景
公务员考试越来越热,2007年约111万人通过网络报名,录取比例是42:1,2008年报考人数增长20%,录取比高达60:1,而今年报名人数超过146万,招录比将攀升至历史新高,达93:1。
进入公务员队伍,就可能当官,当上官,就可以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没有当官,只是个普通的公务员,也有次一级的“超国民待遇”可享受。学子们对这一点是看得很清楚的。所以公务员考试才会这么热。
超国民待遇-实例表现
公务员带薪创业
公务员住房的超国民待遇
2009年12月云南省大姚县政府表示,为发展核桃产业,县政府首次颁布了“公务员带薪休假种核桃”政策,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了解,开展形式是干部职工通过转让、租赁、承包等流转方式取得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享受带薪请假或带薪离岗发展核桃产业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公职、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同时按原岗位进行履职考核。
应该承认,对积极投身核桃产业的公职人员保留公职、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对于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促进核桃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好处。大姚县发展核桃产业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带薪创业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悖社会公平,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众所周知,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其职责是为公众创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创业经营,在工资福利之外,另获物质回报。公职人员带薪创业,实际上是做一份工作,拿双份报酬,真是一种“超国民待遇”。
公务员福利房的超国民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买不起房,所以政府要给予特别保障。政府之手对公务员住房问题进行干预,能够克服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一种非常笨拙的牵强附会。利用政府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权,靠压低土地价格、实行财政明补或暗补来为公务员提供低价的产权房,因此一些部委和地方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义,以各种形式为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说,公务员住房上的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导致尖锐的社会矛盾,妨害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价格的稳定性,而且会对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费模式起到恶劣的负面示范作用。一些国家历史上在公务员住房问题上的不慎做法曾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公车使用超国民待遇
公车私用的超国民待遇
关于中国公务员坐车的事,举个小实例:重庆周边的县(有的称为区),其领导人有不少是家住重庆的。这些被称为领导人的,都是在该县(区)进入常委班子的人,每县(区)7人至9人不等。凡是进入县(区)常委的,全都配专车,为了安全起见,专车不允许自己开,因此要配司机。每逢双休日,常委们纷纷坐专车回重庆的家。我们可以大略算算这笔账。每一名常委回家,往返的路桥费,汽油费,司机的加班费,如果司机的家不在重庆,还要安排司机住宿和用餐,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几百元至一千余元不等,视县(区)离重庆的远近以及沿途收费站的多少而定。如果按平均每人每次回家的公车消费为1000元,有这么多的县(区),每县(区)有7至9人的常委,每7天消费一次,全年是多少次,共计花钱有多少万,也就能够知道个大概了。
超国民待遇-种类
超国民待遇,有形形色色的双轨制,比如退休双轨制,住房双轨制,医疗双轨制,甚至丧葬双轨制等等。
超国民待遇-实质
超国民待遇实质就是腐败。这是公开的腐败,是以文件形式确认的“合法”的腐败,也是体现官员阶层集体意志的腐败。
对于腐败,人们往往有种狭隘的认识,以为只有贪污受贿包N奶才是腐败。其实那只是小腐败,只是“皮肤滥淫之蠢物”。集体性的、公开的、以文件规定做先导的腐败才是大腐败。清除大腐败比清除小腐败要困难得多。因为小腐败是摆不到桌面的,小腐败一经暴露,立即人人喊打。搞小腐败的人也自己心虚,他们是不敢为自己强辩的。而大腐败却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披着光荣和体面的外衣,你反对大腐败,人家可能还要给你扣一顶“红眼病”的帽子。搞大腐败的人往往比你的气要壮得多,他们认为是资格和本事的象征。
超国民待遇-结束待遇
中国将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超国民待遇-结束原因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面临外汇和技术的“双缺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是借外债,中国采取的措施则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因为当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资企业投资难度较大,会产生一些附加的制度性成本,所以中国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以税收减免为代表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外企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它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研究发现,由于享受了过多的优惠条件,外企的经营成本比境内企业低廉很多,即使外企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在中国内地也能较好的生存和发展,这样导致众多效率低下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内地,而这并非中国希望的局面。
超国民待遇-顺应潮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在这样的历史大趋势下,在华外企如果不能打破惯性思维、传统模式,还试图施压中国政府继续赋予其“超国民待遇”,还吝啬投入最新技术或进行最新技术的研发,只是单纯将中国视作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加工生产基地,那么其很难适应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过去近30年,在华外资获取了巨额利润。在当前全球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将是世界市场扩容的主要增长空间。
随着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国大市场”将加速形成,必将成为外企未来经营增长的重要支撑。在这种形势下,外企应该做的不是抱怨和猜忌,而是切实依靠自身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和改进,将中国内地作为它们的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消费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