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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认不讳(直認不諱)
直截了当承认,毫不迴避隐瞒。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徐锡麟安庆起义清方档案》:“ 马子畦 一犯即现获之 黄福 诡名,亦经质讯明确,直认不讳。”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徵信录》:“ 彭 为革党侦探领袖,当即直认不讳,大駡 瑞 为国贼。” 陈独秀 《“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这几条罪案,本社同人当然直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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