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āng jīng
注音:ㄅㄤ ㄐㄧㄥ
繁体:
国家的常法。 唐 韩愈 《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提壃籍户,来復邦经。” 宋 苏舜钦 《论宣借宅事》:“今兹医卜庸流,滥有求请,烦瀆天听,侵乱邦经。” 明 方孝孺 《慎思堂铭》:“昭扬大猷,树之邦经。”
©2019 学门教育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34508号-2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