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ǎng jī
注音:ㄓㄤˇ ㄐㄧ
繁体:
掌理稽查。《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稽市之书契。” 明 李东阳 《乐亭知县蒋原用墓志铭》:“吏所具案牘,必亲校勘。越一年,凡地里邇远,民贫富强弱,法令便不便,皆可掌稽。”
©2019 学门教育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34508号-2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