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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管理权限规定,对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进行征收、管理与检查等工作的统称。亦称“稽征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核心,是贯彻税收政策、法规、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征收管理活动,还可以及时反映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管理权限规定,对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进行征收、管理与检查等工作的统称。亦称“稽征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核心,是贯彻税收政策、法规、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征收管理活动,还可以及时反映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沿革 任何一种税收制度,因其税种、纳税人、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的不同,征收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不一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税收制度和税收任务的变化,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49年10月至1957年,国家在部分保留或沿用旧中国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整理扬弃和改革,逐步建立了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新税制的征收管理体系。这时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不仅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重要工具。从1958年“大跃进”到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税收管理工作总的是处于削弱阶段。在“大跃进”期间,片面简化税制,撤并税务机构,削减税务人员,税收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削弱。1961年,国家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建设方针,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税收管理措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法逐步得到恢复。但随后的十年“文化大革命”又一次严重冲击了税收征管工作。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国家重新强调税收及其征收管理工作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并切实加强税务机构建设、充实税务干部队伍,健全税收法制,强化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方法。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范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将税收的征收管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管理、征收、检查三方面内容:①管理。指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督促。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辅导、帐务票证管理和减免税管理等。②征收。指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依据,依率计征,并按照一定方法,组织税款入库。其中包括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等环节。③检查。是对管理和征收进行事后监督的一种形式,通过检查可以考核管理和征收的质量,发现税务违章行为,并依法给予及时处理。此外,税收宣传,发动群众协税护税,做好促产增税,也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重要的内容。
形式 税收征收管理的任务要通过一定的征收管理形式实现。中国由于地域辽阔,城乡经济差异较大,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税源广、税种多,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的征收管理形式,方便征纳。
税款征收形式主要有: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民主评议征收、驻厂征收、起运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征、代扣代缴等。税收管理形式主要有:驻厂管理、行业管理、分片管理、巡回管理,以及其他由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形式。例如,对集市贸易税收,可实行“征收管理与市场管理结合,上市报验登记(或交保),划地段设摊销售,售后完税销号”的征管形式。对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实行征收管理与归口管理结合,按地段结合行业编组,按户定员,各税统管的征管形式。对临时经营税收,视具体情况采取货币保证、实物保证、信用保证等形式进行管理,以防止逃漏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