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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夷伐夷
使夷人自相攻伐。《后汉书·邓训传》:“议者咸以 羌 、 胡 相攻,县官之利,以夷伐夷,不宜禁护。”《资治通鉴·汉章帝章和二年》:“今幸遭天授,北虏分争,以夷伐夷,国家之利。”参见“ 以夷攻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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