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ǎ yì
注音:ㄈㄚˇ ㄧˋ
繁体:
根据法律议罪。《三国志·魏志·鲍勋传》:“詔曰:‘ 勛 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
©2019-2025 学门教育网 版权所有 电脑版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903450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