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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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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昨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虽然近年来发改委在教育收费检查中涉及幼儿园办学收费,但对幼儿园收费专门进行规范还是首次。该《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严禁开兴趣班另行收费

目前,很多家长反映幼儿园收费混乱,有伙食费、托管费等,而且标准并不统一。对此,《办法》将目前纷繁多样的收费规范为两类:即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而对于各地是否要设立收费标准,以及如何制定,昨日发改委表示,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

此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收费须公示

《办法》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为了落实政策,政府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也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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