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赋得蒲鞭送郑希玉出守宁波》是明代诗人陈枨所作,通过对古代鞭刑的反思与批判,赞扬了南阳太守使用蒲草制作鞭子,以示耻辱而非肉体伤害的教育方式,体现了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人文关怀。
首句“鞭朴古教刑,岂必伤肤肌”,开篇即对传统鞭刑的质疑,提出古代刑法并非一定需要造成身体伤害的观点。接着“末流恣惨酷,寻常视疮痍”两句,指出后来的刑法往往过于残忍,忽视了对犯人的体恤。诗人通过对比,强调了古代教育式的惩罚方式的优越性。
“卓哉南阳守,编蒲以代之”赞扬了南阳太守的明智之举,用蒲草代替鞭刑,既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避免了对犯人身体的伤害。“责过示耻辱,安用箠楚为”进一步阐述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认为通过让犯人认识到错误并感到羞耻,比直接施加肉体痛苦更为有效。
“微物不盈握,仁风浩无涯”描绘了这种温和而宽大的执法风格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即使是最轻微的物品也能传递出深厚的仁爱之风。“馀馨播青史,百世犹可师”则表达了这种执法理念被历史铭记,并且可以作为后世效仿的典范。
最后,“使君领郡符,出牧东海隅。临民慎推恕,前修以为期”是对郑希玉即将赴任宁波知府的勉励,希望他能秉持仁慈之心,谨慎地对待民众,以先贤为榜样,施行仁政。
整首诗通过对比和赞扬,展现了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人文精神,以及对现代法治社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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