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宋代僧人释祖珍所作的《偈三十五首》中的第二首。它以佛教禅宗的视角探讨了佛法与衣钵的关系。首句“非衣不传于法”强调衣钵并非单纯物质,而是佛法的象征,代表着传承。次句“非法不授于衣”进一步说明只有真正理解和实践佛法的人才有资格接受衣钵。
“衣既已授”意味着衣钵已经授予,但关键在于如何将内在的法理精神传递下去。“法若为传”则暗示真正的佛法传授并非形式上的授受,而是内心的领悟和实践。接下来两句“玲珑八面自回合,峭峻一方谁敢窥”运用了比喻,形容佛法深奥微妙,如同八面玲珑,难以窥探其全貌,只有具备相应智慧和修行的人才能深入理解。
整首诗寓言式地表达了佛法的深远和神秘,以及对修行者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禅宗注重心法合一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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