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作者:沈与求     朝代:宋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馀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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