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宋代诗人王十朋对《左传》中庄公故事的感慨。诗中以“先君”开篇,表达了对已故先人的追思和哀悼之情。“出会不生还”暗示了先君的离世,留下后人无法报答其恩情的遗憾。
接着,“鲁弱无由可报冤”一句,既是对先君遭遇的同情,也暗含了对当时社会环境的无奈与不满。这里的“鲁弱”可能是指国家或家族力量的薄弱,无法为先君伸冤。
“祢庙岂宜姜氏见”则涉及到了历史上的一个争议点,即庄公是否应该让姜氏(庄公的继母)进入祢庙祭祀。这句诗表达了对这一决策的质疑和批判,认为这样的安排不合礼制,违背了道德准则。
最后,“庄同何忍与雠婚”是对庄公与仇敌之女结婚行为的谴责,体现了诗人对于正义和道德的坚持,认为庄公的行为有违常理,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庄公的故事,反映了对历史人物行为的深刻反思,以及对道德、正义和家族荣誉的重视。王十朋以细腻的情感和深刻的思考,展现了对古代典故的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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