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8日正式发布通知,自2009年起撤销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
通知指出,自2009年起撤销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设置。
举办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高等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要求继续做好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确保毕业生培养质量。
通知说,2009年前入学的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和2009年前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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