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速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
4、《湖南省卫生厅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事职责
1、组织制定和发布卫生厅中医药科研基金课题招标《项目指南》;
2、审查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标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3、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4、审核评审结果,报主管厅长审批后签订合同,下达计划;
5、监督、查处课题申报、评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办事条件
1、申请课题符合当年《项目指南》范围;
2、申请人、申请单位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有关要求;
3、申请资助者,现承担的厅以上课题不能超过2项。
(四)办事程序
1、省中医局发布《项目指南》。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湖南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基金课题申请书(合同书)》,送市州卫生局审核后报我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直接报我局。
3、我局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4、评审结果报主管厅长审批后行文,下达计划、签订合同。
(五)办事纪律
1、课题申请者及课题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组织和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参与评审专家有上述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审委员资格或行政处分;
4、在招标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者,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办事结果
通过湖南卫生信息网公布招标结果。
(七)服务承诺
依靠专家、公平公正、统筹规划、择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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