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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官,指由政府选拔安排到基层企业从事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由于企官特殊身份,产生了人在企业而工资由政府承担导致企业管不了,政府承担工资而人在企业导致政府管不到的现象。
企官 - 概述
企官,指一种特殊的从事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他们由政府负责选拔并分派至基层企业从事管理工作,但真正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无法靠考试选拔出来的,更无法靠政府组织的考试选拔出来,这些人才只能够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中慢慢成长起来。
企官 - 存在现象
2012年,山西省长治县招聘“企官”,由该县县委、县政府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县乡企业“帮扶转型发展”,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由县政府埋单,3年后再双向选择,且大学生们如果在企业服务满3年,在该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加分待遇。
作为地方政府,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尽可能良好的环境,尽可能良好的制度环境,直接在微观层面上进行干预,更不是自己赤膊上阵,直接支持某些企业,给予超国民待遇。能够保证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不论其是什么所有制;不存在行政垄断,不论其是否穿着自然垄断的马甲;产权和契约能够得到法律无差别的、稳定的和强有力的保护,而不是根据与地方政府协调能力的大小起伏不定的;低税的、企业家不用去应付没完没了的各种检查评比。
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也损害了市场公平,如果这被当作一项政策优惠或者一笔人力资源补贴,那么对其他的中小企业就很不公平。当然这对其他纳税人来说也不公平,这也相当于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私营经济部门。政府通过“大学生村官”增强了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而“企官”制度显然和公共服务无关。
企官 - 现象剖析
企官的做法实在不足取。许多地方的“管理层”管理地方经济很多年了,还是不得要领。现在有太多的改革和创新是围绕着加强而不是削弱政府权力的核心展开的。
这是慷纳税人之慨,根本是纳税人埋单,而纳税人缴纳的税费只能用于公共事业,是不应该、不能够用于给企业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的。纵是将该议案提交地方人大,因为该议案明显不道德,且有违法嫌疑,地方人大是否有权表决也值得商榷,如同地方人大无权表决通过对挪用公款行为开绿灯,并将挪用公款行为设定为合法行为。
这是破坏市场经济。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权力有边界,就是市场的事归市场,这样硬塞给企业一些“企官”,重了说就是在企业内安插间谍,是粗暴干涉企业经营,再顺着发展下去,就是强行合营,强行为企业安排厂长、经理,甚至剥夺企业的产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