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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上开花(樹上開花)
“三十六计”之一。亦比喻将本求利,别有收获。《荡寇志》第九四回:“ 应元 道:‘前日卑职原説这点银子不彀,此刻若回 曹州 ,往返多日。不如想个树上开花的法子,安抚衙内当案 王孔目 ,卑职与他廝熟,太尊只须立纸文书与他,待结案时交付,岂不省一番急迫。’”《官场现形记》第十七回:“总而言之,这件事参出去, 胡统领 一面多少总可以生法,还可以‘树上开花’。”参见“ 三十六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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