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谊不容辞(誼不容辭)
犹言义不容辞。道义上不允许推辞。 明 杨荣 《送陈司业诗序》:“予与 光世 处三十年矣,谊不容辞,故为序如此。” 鲁迅 《南腔北调集·<守常全集>题记》:“这一篇,是T先生要我做的,因为那集子要在和他有关系的G书局出版。我谊不容辞,只得写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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