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òu lǐ
注音:ㄕㄡˋ ㄌㄧˇ
繁体:
[释义]
(动)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构成]
并列式:受+理
[例句]
受理案件。(作谓语)
[同音]
寿礼、受礼
驳回
1.{律} accept and hear a case
◎ 受理 shòulǐ
(1) [seized]∶接受办理;接受处理
受理人民来信
(2) [accept and hear the case]∶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宋 苏辙 《论冬温无冰札子》:“ 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 徐迟 《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