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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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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被奴工 -概述

被奴工,是指一些黑心的工头贩卖智障人士去做苦工。

从目前各地发生的事件看,奴役智障人已成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现象。2010年末,四川渠县智障人被贩卖为奴工的事件,震惊全国。事实上,自2007年山西砖厂黑窑工事件以来,全国各地不断爆出智障人“被奴工”事件。

1、2007年山西黑窑工事件后,河北、河南、安徽等10多省份也出现过大量侵害智障人员事件。

2、2009年4月,安徽界首两个小砖窑从山东诱骗“购买”了32名智障人做“奴工”。

3、2007年以来,福建、辽宁等9省发现矿工杀害智障工人伪造矿难敲诈等类似案件近20起,死亡近20人。

4、2010年6月报道,安徽合肥大量搬家公司专门“招募”智障流浪人充当搬运苦力,没工资,生存条件恶劣。

案例

在四川渠县渠江镇一个叫“幸福坝”的地方,一个两层楼的院落,走廊和阳台全由钢筋封闭,大铁门紧锁。这个院子,曾叫做“渠县乞丐收养所”,后改名“渠县残疾人自强队”。院子的主人、“渠县残疾人自强队”负责人叫曾令全,一名46岁的农民,他的另一身份是渠县工商联执委。其母俞必珍介绍,曾令全以前种地、养猪。约1993年,他去县城农贸市场捡菜叶子回来做饲料,“捡”回一个蓬头垢面的“讨口子”(方言,指流浪乞讨人员),名为李兵,留下来帮着养猪。随着养殖业扩大,曾令全又“捡”回两名智障人员,李小平和朱国庆。曾令全收养“讨口子”的“事迹”在当地流传开来。其弟曾国华说,1997年,四川日报以《一个猪倌和三个乞丐》为题报道。曾令全的举动也得到当地政府肯定,县领导多次到曾家“现场办公”。

曾国华介绍,约1999年,曾令全收养的智障人达到十来名。这时期,新疆一家猪场老板看到报道后,联系了曾令全。曾带着5个智障人员去新疆帮忙养猪。后来这名老板又把曾的工人介绍给另一老板。曾令全从中获得一些回报。他发现,这远比养猪来钱,自此开始了收养、培训、输出“智障工”的“生意”。

曾的培训手段是:不听话就打。邻居称,常在夜里听到基地传出惨叫声。为扩大“智障工”来源,曾令全向渠县三轮车和出租车司机打招呼,以每人100元-300元的价格,“收购”智障人员。他还成立“抓捕队”上街抓人。后来被解救的奴工之一的李红阶,能清晰地与人交流,可以工整地写出姓名和家庭地址。

2009年正月到渠县,在县城捡破烂时,突然一辆车停下将他强拉进去。在接受了“培训”13天后,他们一行13人被送到西宁一个工地背沙。干了一整年,没有一分钱工资。在这起奴工案中,渠县救助站也牵扯其中,被爆出与曾令全一样输出“智障工”赚钱。17年来曾令全到底控制了多少智障人员目前尚无数据。在一份材料中,曾令全称1993年至2006年收养137人。这些人被编成8个小组,分别在北京、天津、深圳、新疆、西宁等地“打工”。

产生原因

1、制度的缺失,智障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的缺失造成智障者流浪街头,被贩卖、奴工。

2、重度和极重度智障人没能力走出家门,常年在家里;而轻度和中度智障人有天然的安全意识,出门一般不会走太远。

3、智障人士被父母遗弃。大多数智障流浪人是被诱骗拐卖,少部分可能是父母去世后无人照料,从而外出乞讨。

4、服务于智障人士的民间机构,很难获得“合法”身份,多数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5、社会对智障人的冷漠,比如,报警时对方听说是智障人,往往“爱理不理”。现在社会资讯渠道这么发达,公安掌控人口信息能力这么强大,如果我们的报失体系积极发挥作用,就不会产生智障流浪人的问题。

救助

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始尝试建设智障人服务体系。广州市残联理事长梁左宜称,广州从2007年开始建设“康园工疗站”,目前已在全市154个街道铺开,主要是提供日间托养和庇护性就业场所。目前接纳人数有限,不过家长反响很好。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建设的智障人社区服务机构,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残联力量有限,目前服务规模还很小。

“在我们渠县,如果一个残疾人一个月能拿到三五百元的补助,就能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也不会有这么多智障流浪人了。”渠县公安局政委李森说。

而该县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10万残疾人,只有100人每月可享受50元补助。不过,该县的党政事业单位基本拒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这些单位按比例足额缴纳,可征收500多万元”。

2010年12月30日,谈到渠县智障人被奴工事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王振耀说,“渠县这事发生是必然,不发生才是偶然”。

在王振耀看来,要消除渠县智障奴工这类悲剧,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起责任,从制度上建立福利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应放权,让大量民间服务机构成立,发挥民间社会的巨大能量。

王振耀介绍,1978年之前,我国残疾人照顾是单位负责制,民政部门通过建立福利院,提供补充性管理、照顾服务。改革开放后,照顾残疾人的责任全部落到家庭头上。

他介绍,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残疾人福利法》,我国还没有,只有少数残疾人有机会纳入低保体系或纳入农村“五保”体系。我国虽有《残疾人保障法》,但里面很少谈到“钱”。“我们全社会都缺少残疾人福利观念,认为残疾人是家庭的责任,谁家有残疾人谁倒霉。事实上,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国家应尽快制定《残疾人福利法》,把残疾人单独作为一类保障人群,不分其家庭是否富有,统一享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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