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ǐng niè
注音:ㄅㄧㄥˇ ㄋㄧㄝ ˋ
繁体:
谓执掌刑法。 清 尹会一 《与方观察书》:“顷闻秉臬 京畿 ,深喜俊杰大用。”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五:“ 尹三公子 秉臬 楚南 时曾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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