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iàn mín fáng
注音:ㄅㄧㄢˋ ㄇㄧㄣˊ ㄈㄤ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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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为诉讼人提供暂时歇宿的房屋。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设便民房》:“便民房者,乃为讼事之人而设也。乡人讼事入城,必投歇家;其歇家,非包揽官司之人,即希图赚打官司入钱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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