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ǎng fú
注音:ㄅㄤˇ ㄈㄨˊ
繁体:
谓用刑拷打使之服罪。《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元光 六年, 衡山王 入朝,其謁者 卫庆 有方术,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 庆 死罪,彊榜服之。”
©2019 学门教育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34508号-2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