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宋代诗人魏了翁所作的《于眉州挽诗(其一)》中的一句。诗人以独特的比喻描绘了一个社会现象:士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同蛇长出了脚去寻找出路;而身处纷争和诉讼的人们,却如同没有利齿的鼠,显得无力和无助。这里的"狱书一落于公手"形象地表达了法律判决一旦出自公正之手,即使是曾经显赫的豪门大族,也难以逃脱应有的惩罚,暗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整体上,这句诗寓含了对世态炎凉和权力公正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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