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 pàn ㄆㄢˋ ◎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 判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详细字义◎ 判 pàn 〈动〉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 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 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词性变化 ◎ 判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①][pàn][《廣韻》普半切,去换,滂。]“拌2”的被通假字。(1)剖开。(2)分裂;分开。(3)区别。(4)谓对狱讼的审理和判决。(5)指审理狱讼的判决书。(6)决定;断定。(7)裁定;评判。(8)署理。(9)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较低职位的官也称判。(10)为古官名。如州判;通判。(11)半,一分为两。(12)指婚配。(13)通“拼”。舍弃。(14)通“拼”。甘愿。
[广 韵]:普半切,去29換,pàn,山合一去桓滂[平水韵]:去声十五翰[唐 音]:pɑ?n[国 语]:pàn[粤 语]:pun3[闽南语]:phoaN3,pho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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