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六十三回 判僧行明前世

作者:《包公传》钱塘散人

断云:

  鞠问明台情莫隐,包公神智耸京都。
  梦中已识僧人姓,夙世冤家一旦除。

话说西京离城十五里,有一地名大树坡,人烟稠密,亦是个冲要所在。时有姓程名永者,曾是牙侩之家,通接往来厚商,颇置其业。令管店家人张万者,但遇往来投宿之人,或得经纪钱,皆私记于薄书。

一日,有成都幼僧姓江名龙,要往东京披剃给度牒,那日恰行到大树坡,就投程永店中借歇。是夜江僧独自一个于房中收拾衣服,将那带来银子铺于床上。正值程永在亲戚家饮醉回来,见舍窗里有光露出,忖道:“今夜此店里莫非有人投宿?”遂近前视之,见一和尚在床上收拾银两。程永见了,便道:“这和尚不知是哪里来的?带有许多银两,若使图谋将来,胜做数年经纪。”常言道:财物动人心。不想程永只自忖说,到有心要谋他之意。夜深时候,四顾无人,向店中取出一把利尖刀,撬开僧人房舍,入去喝声:“尔谋人得许多财,不分我些?”江僧人听罢大惊,一时辩理不及,被程某一刀砍死,就掘开床下土埋了尸首,收拾起那银两,进入房中睡去。次日起来,并无人知觉者。正是:谋财害命曾无报,古往今来放过谁?当下程永得那僧人银两去做买卖,未数年起成大家,再不思为经纪矣。娶城中富室许二之女为妻。许氏贤惠,甚称夫意。

生一子,名程惜,容貌极其美丽,父爱之如掌上珍珠无异。年纪稍长,不事诗书,专好游荡。程永以其只是一子,不甚拘管他。或时言之,其子必怒恨而去。只其母虑子后去不肖,破荡家业,所以日夜忧心。

一日,程惜令匠人打造一把鼠尾尖刀,遇暇日,径来彼父严正家云:“严叔叔在家否?”适严不在,其妻黄氏出来应云:“是谁叫?严某侵早出庄所未转。”程惜直入云:“是我要寻严叔,有句话商议。”黄氏一见是程惜直入,云:“是我侄儿,快进家里坐。”便邀惜至中堂坐定云:“难得侄儿来到,待我去整午餐,待等叔回。”惜云:“反成扰动婶娘。”黄氏入厨下整备午餐已熟,恰值严正回来,见着程惜,不胜之喜,便令黄氏安顿酒席,引惜进偏舍斟酌。酒至半酣,严问云:“贤侄到我家,莫非程兄有请否?”惜不觉恨激于心,怒目反视,欲说难于启口之意。严怪而问云:“侄有何事,但说无妨。”惜云:“我父是个贼人,侄儿要刺杀之,利刃已准备下了,特来通知叔叔,明日便下手。”严正不听此事便罢,一闻他说,吓得魂飞天外,魄散九霄,乃云:“侄儿休来累着我!尔父子至亲,今要行此大逆之事,倘成,官府宁不疑我唆教?那时怎生分说?

此事从今休提,若使外人知之,了不得祸患!”惜云:“决不敢负累叔叔,要刺之情,不是明日,只在早晚间。”言罢,抽身走去了。严正惊惶不已,将其事与黄氏道知。黄氏云:“此不是小可,彼未曾与夫商议,或有不测,尚可无疑;既今来我家道知,久后事露,如何分说?”严云:“然则如之奈何?”黄氏云:“如今之计,莫若先告首与官府知之,方可免受累矣。”严依其言。次日,具状于包府衙里告首其事。拯审状甚觉不平,乃道:“民家有此等逆理之情?”即拘其父母来问。程永直告其子果有谋弑之事,屡被我责谴,彼不肯休。”拯审口词无异,大疑是事,即拘其子来根勘之。程惜低头不答。拯未深信,再唤程之邻里数人,逐一审问,邻里皆云:“其子确有弑父之意,身上不时藏有利刃,彼亦常对我众人说。”拯令公人搜惜身上有刃否。公人搜取没有。其父复云:“昨日行刺,必留在睡房中。”拯复差张龙前到程惜睡房搜检利刃。张龙果于席下搜出一把鼠尾尖刀,回衙呈知拯。拯以刀审问程惜。程惜无语。拯不能决,将邻里一干人犯都监候狱中,退入后堂,自忖道:“彼嫡亲父子,并无他故,何如其于恁的行凶?此事深有可疑。”

思量半夜,未得究理之策。

又过数日,拯未决是狱,坐卧不安。一夕,乃于寝室中焚起好香,至夜昏,拯乃端肃衣冠,告于天地神祗云:“今为程某之子,有大逆之情,拘系于狱,干累甚众,动经未决。若彼父子莫非前生结有冤愆,亦难证明,彼方肯甘心。神祗当以梦应我知,方可为之雪理。”祷罢就寝。将近四更,拯得一梦:正待唤渡艄过江,忽岸上滚出一条黑龙,龙背上坐一神君,手执牙笏,身穿红袍,来见拯云:“包大人休怪其子不肖,乃是二十年前事了。”道罢,竟随龙而没。拯俄然惊觉,思忖梦中之事,颇悟其意。

次日升堂,先令狱中取出程某一干人于阶下审问。拯唤程永近前问之云:“尔成其家还是守祖上现在?是自所创乎?”

永答云:“初曾作经纪,接往来客商,得牙侩钱而成家矣。”拯云:“出入是自管理否?”永云:“执理书簿,皆由家人之手。”

拯云:“家人名谁?”永曰:“张万是也。”拯即差人牌拘得张万来衙,索书簿视之。张万即取簿献于拯,拯将书簿展开向上,从头逐一看来。中间却写有一人姓江名龙,是个和尚,于某月日来宿其家,甚注得明白。拯忆昨夜一梦渡江见龙神之事,记在心下,就令一干人都跪于下,独令程永进屏风后诘问之云:“今日狱已成,尔子该处死定矣,只汝之罪亦难逃。但尔心下别有何事,当从实供来,免累众人。”永答云:“吾子不孝,既蒙包府处死,彼亦甘心,小人别无甚事。”拯云:“我知了多时,尚则瞒我!江龙幼僧告尔二十年前事,尔记得乎?”

程永听罢包公说起二十年前幼僧一句,毛发悚动,仓皇良久,不能抵讳,只得吐实。供出二十年前有一幼僧在庄安歇,要往东京披剃,买取度牒,某贪其财物,杀死夺取,尸身现埋在睡房床下。拯审究得实,复出堂,差军牌至程家店里睡房床下掘取谋杀人死尸。

军牌去后不多时回报:“果掘出一僧人尸首,骸骨已朽烂,惟面肉尚留些须。”拯将程永监收狱中,邻里干证并行放释。

拯疑其子必是幼僧后身,冤家有在,特来投胎取债,乃唤其子再审之,云:“彼为尔之亲父,尔何故欲杀之?”其子无话说。

拯云:“赦尔之罪,回去另做生计,不见尔父如何?”其子曰:“某不会做甚生计。”拯云:“尔若愿做甚生计,我自与你一千贯钱去。”其子曰:“若得千贯钱,我买张度牒出家为僧便罢了。”拯确信其然,乃云:“尔且去,我有处置一千贯钱处。”

次日,拯委官籍程永家产,得千缗,与程惜而去。遂问程某编管辽阳之军。案狱已决之后,吏曹复问:“相公何以知僧人姓名并二十年前之事?”拯说与梦中因渡江见龙神,“我便忆有江龙之姓名,且神告知二十年前之故,待我审视簿书而知端的,一证其言,彼即惊服招认。”吏曹听罢,皆叩头称包公以为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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