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三十章

作者:《老子道德经校释》老子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严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者”字,“强”下有“于”字。敦煌本“强”作“强”,下亦有“于”字。  马叙伦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则王本亦有“于”字。东条一堂曰:按臣轨守道篇引“强”字下,有“于”字,与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则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则是人臣以道辅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辅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辅佐”字而误耳。王弼所据本已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譣原拓本及绩语堂碑录所载碑文,与严可均校语,又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说万无可疑。昔罗振玉作道德经考异云:“读铁桥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书,言‘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释文互校’,知铁桥先生曾依据唐刻别为考异,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蒋氏云云,殆亦未见严可均书与景龙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见考证工夫之难。

  其事好还:

  魏稼孙曰:御注脱“好还”二字,严失校。

  谦之案:“还”,释文“音旋”。范应元云:“还,句缘切;经史‘旋’、‘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八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本无。王氏引邢州本亦无。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以上九字。

  劳健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景龙、敦煌与道藏龙兴碑本无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按其词意,“军旅”“凶年”当别属古语,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亦似本无其语,或古义疏常引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盖指“师之所处”二句,劳说是也。又“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广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释文出“凶年”,曰:“天应恶气,灾害五谷,尽伤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

  严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无“故”字,大典亦无“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景龙本、敦煌本均无“敢”字。“强”,敦煌本作“强”,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强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经文。其“果敢”字乃释上文“果”字之义,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强”,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严可均曰:御注“骄”作“憍”。各本“果而勿骄”句在“果而勿伐”下。

  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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