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学门教育网
首页
字典
词典
成语
古诗
国学
棠阴比事 从事函首
作者:《棠阴比事》桂万荣
惜从事之姓名不传
近有行商,回见其妻,为人杀而失其首。妻族执其婿杀女。吏严讯之,乃自诬服。案具,郡守委诸从事。从事疑之,请缓其狱,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家安厝墓塳,一一诘之,有一人曰:某近于豪家,举事言死却奶子,五更墙头舁过凶器,轻似无物,见葬某处。乃发之,但获一女人首。即将对尸,令其夫认,云非妻也。继收豪家鞫言,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葬之。以尸易此良家妇,私畜之。豪民弃市。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精选古籍
昭君艳史演义
杂说
史通
洞天福地记
尚书正义
女仙外史
斩鬼传
爱日斋丛抄
幽冥录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
古籍分类
集部
子部
史部
经部
友情链接
学门教育网
快学习吧
©2019 学门教育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34508号-2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