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附錄

作者:《齐民要术》贾思勰

  一、引言二、北宋系統本

  (一)校刊較精的崇文院刻本  (二)錯誤很多,另有特長的日本金澤文庫抄本

  (三)豬飼彥博「校宋本」

  三、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一)龍舒刻本及黃、勞校宋本  (二)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四、從農桑輯要看元代的校改

  五、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  (一)開始錯亂的湖湘刻本  (二)校刊最壞的秘冊彙函——津逮秘書本及其不良影響

  (三)津逮本在國外的貽誤——日本山田羅谷刻本

  六、清代勘誤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一)勘誤工作的兩大系統

  (二)吾點系統本的來歷及其發展經過

  (三)吾點的精確校勘  (四)漸西村舍本校勘的疏淺\

  (五)黃麓森校本的比較深入  (六)黃廷鑑系統的初校本——學津討原本

  (七)黃廷鑑的進一步的校勘

  (八)張定均和張步瀛的累續加校

  七、現代科學知識的整理  (一)齊民要術今釋  (二)日譯本齊民要術

  一、引言

  《齊民要術》十卷,後魏賈思勰撰,在我國現存完整農書中是最早的一部,其著作年代距今約一千四百四十餘年。由於年代久遠,經過輾轉傳抄和翻印,中間演生了不少錯字和脫文,是現存最難讀的大部頭農書。據現有文獻記載,它的最早刻本是北宋初期的崇文院刻本,前此大概還是在抄寫流傳階段。由抄本至崇文院刻本,已經存在著一些錯字。以後每經覆刻一次,就多一次改動和錯誤,至明代達到最嚴重的錯亂程度。清代乾嘉以後開始糾正明代刻本的錯亂,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離開原書還很遠很遠。近年有石聲漢先生的《齊民要術今釋》及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譯的《齊民要術》出版,進一步消除遺留的很多問題,使《要術》更接近原書一步。

  我們在前人已取得成就的基礎上,對《要術》進行較深入的校釋工作,得到前人的幫助很大,但也頗有不敢從同的地方。要求正確的解釋,需要勘正脫訛;弄清楚脫訛的根源和它們遞變的痕跡,是勘謬工作所必需的。一人之誤,可以使後人以訛傳訛。經過長期的流傳,脫訛之來,多種多樣。正確的校正往往被刻書人所埋沒,以致錯校流衍蔓延;甚或隨手予奪塗鴉,增加嚴重錯亂,影響國內外學術界的引用和翻刻。比較各種版本、抄本、稿本和校本,脫訛演變的來龍去脈,基本上可以搞清楚,則正本清源,去訛存真,也就不難。因將歷代校勘經過、各人的校勘態度及其質量,略為分析,並予評述,以明其得失。其中有吾點、黃麓森及黃廷鑑、張步瀛等校本,是未經刊刻的僅有稿本,校改多屬正確,本文特予佈露,以見前人研究《要術》的成果。歷代《要術》各種校本,列表如下(本文專談校勘方面,其有關版本流傳,另詳《齊民要術主要版本的流傳》):

  時代版本、抄本或校本簡稱出版或抄校年份備註北宋崇文院刻本院刻一○二三至一○三一年僅存第五、第八兩卷  日本金澤文庫抄本金抄一二七四年第三卷

  日本豬飼彥博「校宋本」

  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南宋張轔的龍舒刻本龍舒本一一四四年原本已佚,有黃、勞二種校宋殘本。

  (一)黃蕘圃校宋本第七卷中卷以下缺

  (二)勞季言校宋本第五卷第五頁以下缺

  明抄南宋本(四部叢刊影印)明抄一九二二年影印元農桑輯要的引錄輯要一二八六年農桑輯要所引錄,給後來影響很大,本文並予評述。

  明馬直卿的湖湘刻本湖湘本一五二四年

  胡震亨的秘冊彙函刻本秘冊本一六○三年

  毛晉的津逮秘書刻本津逮本一六三○年清日本山田羅谷刻本山田本一七四四年刻於清乾隆九年

  吾點校的稿本一八二一年左右  袁昶的漸西村舍刻本漸西本一八九六年

  丁國鈞校的稿本一九○一年

  丁國鈞彙錄的「校勘記」稿本一九○一年

  黃麓森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一九一一年  張海鵬的學津討原刻本學津本一八○四年

  黃廷鑑校的本子一八二五年後

  張定均校的本子一八四八年前

  張步瀛校的本子一八四八年近年石聲漢齊民要術今釋今譯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年

  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合譯齊民要術日譯本一九五七至一九五九年後有重印第十卷未譯

  二、北宋系統本

  (一)校刊較精的崇文院刻本

  北宋天聖年間(一○二三至一○三一年)崇文院刻本是現存《要術》最早的本子,在我國早已散失,現在只有日本還殘存著第五、第八兩卷。一八四一年或稍早,日人小島尚質有該殘本的影寫本,除五、八兩卷外,尚有卷一的殘頁二頁。一九一四年羅振玉《吉石盦叢書》有影印本,已無二頁殘頁。我們所用,即小島影寫本與羅氏影印本(簡稱院刻)。

  宋代頒刻官書,例須先由館閣校勘,寫裝淨本,經過覆校無訛,然後雕板印頒。對參加校書的人,簡選極嚴,校書質量亦較高。《要術》南宋張轔刻本葛祐之《序》稱院刻為「崇文院校本」,正是經過這個較為精審的校勘程序的。但現在沒有早於院刻的本子可作比校,無從細核其校勘內容。不過就現存的兩卷殘本看來,裡面沒有空白、墨釘,錯、脫也不多,在他本錯亂不可讀時,取對兩卷,往往解決問題,可見校勘是比較精審的,而所用據刻原本距《要術》時代較近,也是比較完整的。它是現存舊本中最好的本子。

  校勘的質量,決定於校勘的態度。古人校書,常是選定最好的一本作樣本,不輕改一字,僅僅注明別本的異文。在不作校勘記的情況下,這成為一種正規的方法被採用。它的好處是保存原樣,避免主觀臆改,造成更多的錯誤。從院刻的內容上探索,它也具有這一特點,而為以後各本所無。這一特點,反映在若干條「一本」的校注中。  院刻卷八《作醬等法》篇「以一銼●鐵釘子……釘著瓮底石下」。「銼●」下校注說:「一本作「生縮」。」其實這「銼●」二字,院刻所依據的原本是錯的,而「一本」倒是正確的。因為「銼」是鍋子,「●」即「銹」字,說成「用一鍋子的銹鐵釘子」,無論如何也講不通;「生縮」即「生銹」,那這句就簡單明瞭,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沈括《補筆談》:「鐵性易縮,時加磨瑩,鐵愈薄。」「縮」即「銹」字,後來改從金旁作「?」;《集韻》:「音秀,鐵生衣也」,即「銹」字。南宋本的明代抄本(簡稱明抄)改「銼●」為「鉎●」,義同「生銹」,改得正確。証明「銼」字實係「鉎」字的形近訛字。但院刻由於據刻的原本是這樣,忠實地保存原樣,特注明別本異文,留待後人校讎。  院刻的缺卷,被保存在日本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中。金抄卷十「藄〔九一〕」目下引《詩義疏》轉引《詩經?魏風?汾沮洳「言采其芵」句下,也有一條校注:「一本作「莫」。」按《毛詩》此句原作「言采其莫」。齊、魯、韓三家《詩》,也不見「莫」字有異文。而且《詩義疏》原宗《毛詩》鄭玄學,不可能它引《詩經》會作「芵」的(以後明抄等又訛作「英」)。這顯然是院刻原本的錯字,而「一本」又是正確的。但也由於原本如此,院刻照樣不改,特注明別本的異文。  金抄卷十「夫編〔一三六〕」下校注:「一本作「編」。」二字相同,失去校注的意義。實際是校注的「編」字院刻原應作「漏」,被金抄抄錯的。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治驢漏蹄方」的兩個「漏」字,金抄均訛作「●」,卷九《素食》篇「薤白蒸」的兩個「漏」字,又均訛作「●」。証明這裏這個也是「漏」字,被金抄習慣地錯成「編」形。《太平御覽》卷九六○正引作「夫漏」。「夫漏」即「夫漏子」,在本草書中,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採入,李時珍認為就是鳳尾蕉。鳳尾蕉今名蘇鐵,屬蘇鐵科。說明院刻原文應是「一本作「漏」。」這個也是別本作「夫漏」是正確的,而院刻原本作「夫編」是錯的,院刻採取同樣的校勘態度,注明異文,存誤不改。

  院刻校書的特點是忠實地不加己見,並提供不同資料作後人參校,但這也是它的缺點。缺點在有錯不改,如無別本異字可資校注時,將使錯脫流衍,並易啟後人迷惑。後來發展至於使清?阮元校勘宋本《太平御覽》認為如果改掉一個宋本的錯字就「不能見重後世」,流弊所至,有「死校」之失。由於院刻具有較高的正確性,在後人的校勘中頗有有錯也不敢相信別本的情況。弄清它校書的體例,可以破除這種迷信。  (二)錯誤很多、另有特長的日本金澤文庫抄本  金澤文庫抄本是院刻系統的抄寫本,於日本文永十一年(一二七四年)依據仁安元年(一一六六年)的抄本轉抄。仁安抄本早已亡佚。金抄現亦缺第三卷。這個九卷的金澤文庫抄本(簡稱金抄),一九四八年由日本農林省農業綜合研究所影印出來。前此楊守敬、羅振玉等都聞名嚮往該本而未及見。我們所用就是這個影印本。

  仁安抄本抄竣後曾和原本校對過二次,在幾天內完成二校。金抄抄完後也和仁安抄本校對過,並於二年後(一二七九年)借得近衛羽林所藏另一院刻系統本進行覆校。對金抄來說,它所努力的是力求和原本一致,是校對而不是校勘。書中校字滿紙,收到校對的相當效果,同時也說明初抄的粗疏。

  金抄的校字都夾寫在原文旁邊,間亦插寫進缺文的空白中。有四種情況:(一)校字添注在原文左旁,下面並標上一個「摺」字,表明所校是根據「摺本」(指近衛羽林本)而來。包括錯字和脫文,所校最多,也較精密。(二)校字添注在右旁,無「摺」字標記,所校較少,並且僅及脫文,沒有校到錯字的。(三)原文兩字之間加一小圈,表明這中間有脫文。這個大都已經校補上,也間有剩著空圈未補上的。(四)左旁還有「摺有闕行」的夾注,表示摺本原係分段提行另寫而金抄接寫不分段。這四種情況,(一)(二)為什麼有那樣的不同,原因不明。(三)的小圈,確有脫字,既知有脫字,為什麼又有剩著空圈不補的?否則又何從知道有脫字?無從推測。(四)的校記,及於段落,可謂精細。

  左旁「摺」的校注,可能是金澤文庫的創立人北條實時所親校,比右旁精密得多,許多錯誤,依靠這個得到校正。校對認真細緻,反映出依照原樣一絲不改的態度。金抄有許多當時日人特別寫法的字,如「底」的寫成「●」,「瓜」的寫成「?」等,摺校都給校正了,特別「忌」的校改為「●」(俗寫),更見依樣不苟。但這個摺校沒有校完全書,因為在卷六中卷以後,就不再有「摺」校出現。據卷四末尾的抄校題記,該卷摺校完成於「建治二年(一二七六年)後三月九日」,而北條實時死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以卷一、卷四題記曾說:「書寫點校的詳細,記於第十卷的裏頁」,但現在第十卷的裏頁卻沒有這種詳記,大概原來準備在校完全書後再寫,而事實上沒有能夠寫上。卷七以下現存的北宋本只有金抄,南宋本只有明抄,金抄是唯一校正明抄的北宋本,但由於沒有完成摺校,不能使金抄更好一些用以校正明抄,這對《要術》來說是很可惜的。

  金抄雖經二次校對,脫、空、倒、錯,仍然留著不少,卷六以下更多。上舉「漏」字的例,卷六的兩個已經摺校改正,卷九的兩個依然錯著作「●」。此外間有句子重複和割一作二的字也沒有校正。相類似的字,如「未」、「末」,「土」、「士」,「且」、「旦」之類,往往互誤,不能作準。別寫字又多,如「斥」寫作「●」,「夏」寫作「●」,「斷」寫作「●」等等,特別是「?」旁寫作「才」旁(很像從木),從「巠」的字寫作從「至」等,最易誤認,須要全書比對,摸透別寫的習性,浪費時力。我們就曾因孤立冒認而致誤,如誤認「把」為「杷」,誤認「脛」為「胵」(雞肫)。現在誤認的也還有,如《今釋》誤認「●」為「淅」(六六八頁),日譯本誤認「●」為「●」(下冊一八四頁)等。金抄錯誤之多,出乎一般抄本之外,有很多地方,需要明抄來校正。我們很懷疑仁安抄本據抄原本和金抄據校的近衛羽林本都不是崇文院原刻(另詳《主要版本的流傳》)。

  雖然如此,由於金抄不錯不脫的地方還保存著院刻的原樣,這些地方,具有為他本所不及的校正能力,在今天仍不失為有其特長的善本。去訛存真,金抄優點顯現。試舉一例,略作瑕瑜互見的說明。卷二《種芋》篇的一段,金抄原文如下:  「案年(芋之誤)可以救饑饉,度凶年(脫凶字)。今中●(國之誤)多不以此為意,後至有耳曰(目之誤)所(脫所字)不聞見者。及水、旱、風、蟲、霜、雹之●(災之誤),便能餓死滿道,白骨●(交的別寫)揚(橫之誤)。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悲夫!人君者,安可不督課之●(哉之誤)?」

  在六八字中,脫訛多至九個,經過一再校對,還有這樣多的錯誤,非一般抄本所能想像。但另一方面,也正有不錯的字,可藉以校正他本。例如「君」,明抄誤作「居」,錯誤明顯,還容易改正。而「後至」,南宋本系統誤作「後生」,明清刻本誤作「後生中」、「後生至」,乃至「後生中至」,愈添愈多,可還是南宋本的意思。按這段話的上文是引他書記載有某官吏教民預種芋艿得以度過荒年的故事。賈思勰的這段按語是指責當時一般官吏多不重視這個問題,即使有人提醒他,也竟至於有耳不聞,下文明說「知而不種,坐致泯滅」,所稱「後至有耳目所不聞見者」,正是指這個說的,不是指「後生」。如果指「後生」,則「後生」既未聞未見,怎能責備他們「知而不種」?況且就史實說,僅據《魏書?靈徵志》所載,在《要術》前後的幾十年中,即自魏孝文帝延興四年(四七四年)至東魏孝靜帝興和四年(五四二年)的六十八年中,計大水災十八次,大風災二十九次,大雹災十次,大雪災五次,霜災三十一次,霧災八次,蝗、螟災二十二次,合計一二三次,還沒有包括旱災,平均已將及每年二次。後生沒有聞見過災荒,更和史實不符。如果「後生」作「後世」講,那聞見得還要多。所以這裏只有金抄作「後至」是正確的,以後各本都錯,應據以校正。

  綜上所述,金抄的校正,限於就原本校復原樣,沒有達到一般的水平。院刻的所以有較高的正確率,由於時代較早,據刻原本較好,校刊較精。二者的效果雖有不同,要求保存原樣的態度是一致的。而「臆改」之風,始於南宋。金抄單獨使用,缺點居多,配合他本使用(主要是明抄),先去其訛,則可以顯現其保存院刻正確部分的優點。

  (三)豬飼彥博「校宋本」

  所謂校宋本是拿某一部《要術》作底本,將宋本上的不同內容校錄在這個底本上。豬飼彥博(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是乾隆道光間的日本考證學者,他曾校錄了一部「校宋本」。原書藏於東京靜嘉堂文庫,未見。據金抄書末附載西山武一氏《齊民要術傳承考》所記,豬飼所用底本是日人山田羅谷一七四四年據《津逮秘書》本覆刻之本(見第五節第二目),以硃筆作校注。在卷一《耕田》篇的首端及他處,一再有「以下抄本缺」的附記,證明其據校之本是抄本,不是刻本。所校內容,卷五、卷八與南宋系統本很少相同,與金抄也不一致,而與院刻大都相符,因此西山武一氏認為他據校的抄本可能是北宋本。但又有可疑,因為山田本卷五缺第三頁(《津逮》本原缺),北宋本不缺,可是豬飼並未據以校補,反映該抄本所缺與山田本相同,那又不是北宋本了。

  《要術》第三卷,院刻、金抄並缺,豬飼所校,並及卷三,如所用確是北宋本,那倒是很可貴的,但事實上完全不是這樣,未知它的來源究竟如何?據日譯本《齊民要術》引用豬飼所校,卷三只有一條,而且這一條也並不正確(卷三種葵篇引《博物志》「瘡」作「疥」)。可知豬飼所校,無可足採,無補於南宋本卷三的脫訛。其他各卷,也無補於金抄、明抄的錯失。

  豬飼除校錄抄本異文外,並有本人的校改。日譯本所引用,本人校改的多於所謂「宋本」的校錄。校改有對的,但比較少,頗多以意測度,乖謬不經。例如卷三《種蘘荷芹●》篇「以穀麥種覆之」,「種」據唐韓鄂《四時纂要》是「糠」字寫錯,而改為「穬」,譯者並認為「糠」、「穬」二字疑古時互用,非是。卷八《羹臛法》篇改「血」為「皿」,改「斛」、「解」為「臛」等,尤為不情(日譯本予以採用)。

  豬飼校宋本既不能補正北宋本的缺卷,本人所校,也極平泛,並多臆測,可以利用的地方很少。因此很懷疑他的抄本的來源不是北宋本,而是元代的某種刻本。

  三、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一)龍舒刻本及黃、勞校宋本  南宋紹興十四年(一一四四年)有張轔刻於龍舒(今安徽省舒城縣)的本子,一般稱龍舒本。該本係據院刻覆刻,原書已佚。現在有據龍舒本的抄本校錄的校宋本留傳下來。

  校宋本似有兩種,即黃丕烈(蕘圃)校宋本與勞格(季言)校宋本,均未校完全書,黃校本校至卷七的中卷止,勞校本校至卷五第五頁止。

  黃蕘圃於清嘉慶末年(一八二○年前)得該校宋本後,許多人轉相借錄,據現在所知,有張紹仁、陳揆、黃廷鑑、邵浪仙、張步瀛、劉壽曾、孫詒讓、管明佳、陸心源九種轉錄本,連勞季言校宋本共有十個校宋本,另詳《主要版本的流傳》。我們有張步瀛、劉壽曾、陸心源轉錄或刊印的校宋本。

  (一)張步瀛轉錄本黃廷鑑轉錄本後為張定均所得,張定均借給張步瀛,張步瀛於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就黃廷鑑校本再轉錄。底本用的是《津逮》本。現缺第七、第八兩卷。

  (二)劉壽曾轉錄本光緒二年(一八七六年)劉壽曾以黃蕘圃原本轉錄,底本即我們所用湖湘本的影寫本(見第六節第二目)。勞季言校宋本源出朱述之校本,劉壽曾並曾借得朱本作參校。因此,張步瀛間接保存了黃廷鑑校本,劉壽曾也間接保存了朱述之校本。

  (三)陸心源刊印本手錄本傳播不廣,且易散失,因此刊印成書,極感需要。光緒年間陸心源始將黃蕘圃校宋本和《秘冊彙函》本(見第五節第二目)的不同內容刊刻成書,列入他所編的《群書校補》的一種。方法是以校宋本的內容作為正文,下面注上《秘冊》本的錯字、脫文或衍文。通常所見的校宋本就是這個本子。

  黃、勞二種校宋本,同出龍舒本,內容應相同,但由於來自兩個抄本,也有不盡相符。勞校本有個別地方可以補黃校本的不足,如卷三《種蒜》篇引《廣志》:「黃蒜,長苗無科,出哀牢。」「出」字黃校本空白一格,同明抄,僅勞校本作「出」(院刻、金抄缺卷),是唯一正確的字。其他不同,或正或誤,二本互見,可資比對,無甚特異。勞校本除校錄宋本異文外,勞氏並以他書作參校。校宋字以硃筆寫於行間,參校各書以墨筆字寫於下欄,校勘頗為認真,惟所校亦無甚優異處。

  黃校本的轉錄各本,不免有抄錯和抄漏,因此張步瀛、劉壽曾和陸心源三種校宋本雖同出一本,彼此亦頗有差異,各有錯脫,得失互見。例如賈氏自序的「畜五牸」,校宋本訛作「?」,張本校出這個字,劉、陸失校(此字明抄亦訛作「?」,可以看出它和龍舒本的關系)。卷三《雜說》篇引《四民月令》七月「作袷薄」,「袷」是夾衣,劉、陸均訛作「●」,張校作「袷」不訛。卷四《種梅杏》篇「諺曰:「木奴千,無凶年。」」劉、陸均作「注曰」,僅張校作「諺曰」,是唯一正確的字(他本亦訛作「注曰」)。卷五《種榆白楊》篇「悉皆斫去」,校宋本不訛,但張本訛作「研」,當係轉錄時誤臨(或係黃廷鑑誤臨)。《種槐柳楸梓梧柞》篇說到扦插柳枝:「從五月初,盡七月末,每天雨時,即觸雨折取春生少枝長〔一尺已上者,插著壟中,二尺一根。數日即生。少枝長〕疾,三歲成椽。」〔〕內二十字原脫,各人都根據校宋本補入,可是原校人誤插入「疾」字下面,致不可解,黃廷鑑照樣轉抄,陸心源也照樣轉刻,只有張步瀛就黃廷鑑所錄加以糾正,正確地插在「長」字下面。劉壽曾雖也糾正了,但認為「春乃日之訛;生,衍文也」,刪去「春生」二字,非。  陸心源本經過摘錄、謄寫和刻板的幾道手續,又添上不少錯誤,如卷二《大小麥》篇引《廣志》「●麥」訛作「●麥」,卷三《種蘭香》篇「朝蘭香」訛作「朝闥香」,卷四《種梅杏》篇「所在多入」訛作「多人」,「至五月」脫「五」字,卷五《種桑柘》篇「穊種」(密植)訛作「概種」等。古書每經一次抄刻,往往多若干錯誤,陸刻本亦不免此失。

  三本比較,優劣互見,而以張本較優,劉本次之,陸本較差。通常所見,只有陸刻本;用張、劉二本參互校證,勝過陸刻本多多。  校宋本反映龍舒本的內容,就其所反映,龍舒本校勘不如院刻之精。原本不錯被刻錯的地方頗不少,如「牸」(母畜)訛作「?」,「堀」訛作「●」(自序),「故基」訛作「故墓」(卷一《耕田》篇),「●」(大麻雌株)訛作「苧」(卷二《種麻》篇),「栽」訛作「殺」,「安土亦得」訛作「安上弗得」(卷四《種桃柰》篇),「痛抨之」訛作「病秤之」(卷四《柰林檎》篇),「三種別異」訛作「三種則異」(卷五《種棠》篇),「?桑」訛作「?桑」,「絕」訛作「絁」,「興平末」脫「末」字(卷五《種桑柘》篇)等,都是形近或殘剝致誤或疏忽致脫。此外還有一些空白,可能是原本脫爛所造成。

  龍舒本不同於院刻,它不是保存原本的原樣,而是經過主觀校改的。改對的當然有,如卷五《種紫草》篇改正院刻誤字「紫芨草」為「紫●草」等,但不多。而改錯的倒不少。上引「後至」的訛作「後生」,卷四《柰林檎》篇「根不浮薉,栽故難求」的訛作「根不浮,藏栽,故難求」,卷五《種榆白楊》篇「春時將煮賣」(指榆莢)的訛作「捋煮賣」等,恐未必是誤刻,而是錯改。卷五《種桑柘》篇「斸地令起」的改為「斸斷令起」,所有「尺」字改為「赤」(古與「尺」通用)等,則是明顯的錯改(或者不必)。卷一《收種》篇「貆」的訛作「貊」,則是避宋欽宗趙桓名的同音字所引起的錯字(「貆」與「桓」同音,避名闕末筆作「●」,再錯成「貊」)。

  比較嚴重的還有似是而非極易被蒙混的錯改。試舉一例,略加說明。卷五《種榆白楊》篇說到初種榆樹在二年內任它生長,切忌碰動它,院刻原文是:「亦任生長,勿使棠近」,「棠」字下有音注作「杜康反」。金抄、豬飼「校宋本」乃至《農桑輯要》所引均同。可是張轔改「棠杜康反」為「掌止兩反」(黃、勞兩種校宋本並同),乍看很對,實是大錯。按「棠」是「?」的異寫字,即今支?的「?」字,手、足、木都可以作支?,故除本字「?」外,古人也借用從木的「棠」或從手的「掌」來代替,這時當然已經不再是棠梨或手掌了。《周禮?考工記》「弓人」:「維角?之。」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段玉裁說:「?,古本音堂,其字變牚,變樘,變?。」院刻作「杜康反」,正是音堂的古音。唐時還有「棖」、「橙」、「敞」等形許多寫法,音「丈衡反,……觸也」(見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卷十七),則已讀成現在的「?」音,而其借用的字,又借到音近的甜「橙」和「敞」開了。這「棠」字《要術》明代刻本作「長」,則是「棖」字脫去木旁的殘餘。是「棠」即「?」字,「棠近」即「?近」,意即「觸近」,「勿使棠近」,意即勿使逼近踫動它,避免觸傷扎根未固的幼苗,則人與牲畜均有可能,豈僅限於手掌?而且卷四《插梨》篇還說到剛嫁接好的梨穗,「培土時宜慎之,勿使掌撥,掌撥則折。」這個「掌」字,仍是「?」的異寫字。為使不與手掌混淆,後來再加一重手,便是現在通俗寫的「撐」字了。「掌撥」也就是「觸撥」,這是防止培土時粗心大意將接穗踫傷的意思,決不是一邊培土,一邊用手掌去撥撥它。張轔改「棠」為「掌」,使《要術》前後兩種寫法一致,原是很好,但「止兩反」一來,便真正變成手掌的「掌」字,把不錯的改錯了。明抄出自南宋本,所誤亦同。近人校注,這裏以《今釋》為正確,日譯本採用龍舒本而指北宋系統本為謬,實被張轔所誤。《輯要》也是常改《要術》的,但此處未改,在這點上,其撰修人孟祺等的理解勝於張轔。

  《文獻通考?經籍考》記載有李燾所撰《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序》。這個曾為《要術》作「音義解釋」的孫氏,未詳何人,其書亦不傳。但李燾與張轔同時,可能張轔曾見孫氏書,或許其改字根據,即系來自孫氏。

  據上所述,龍舒本除刊刻頗有粗疏外,還有一些校勘上的臆改,使該本有所遜色。但由於所用原本是院刻,仍有它正確的一面,勝於明清刻本,尤其在明代刻本混亂後,在清代人力求糾謬的工作上,曾起過不少作用。可是現存本既缺去三卷半,又非原本,因此自明抄發現後,校宋本的校勘效力大為減弱。

  (二)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一九二二年《四部叢刊》影印江寧鄧氏群碧樓藏明抄南宋本,是《要術》中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利用價值相當高。明抄出自龍舒本系統,沒有問題,但它所據抄的原本是否張轔原刻,很有疑問。據我們推測,校宋本據校的本子是龍舒抄本,而明抄據抄的本子則是龍舒本的覆刻本。

  明抄內容,大致與校宋本相同,但也頗多異文。異文有些可能是龍舒覆刻本刻錯或明抄抄錯,如卷五《種桑柘》篇「小食荊桑」的訛作「則桑」之類;但另有一些卻補正了龍舒本的脫誤,則非誤刻或筆誤所能解釋。上舉龍舒本各訛字,明抄亦訛,說明後刻的因襲前刻。但其中「堀」明抄不訛作「●」,「將」不訛作「捋」,「興平」下不脫「末」字;又如《種桑柘》篇「扶老杖」,校宋本脫「杖」字,明抄不脫,等等(其例尚多,另見《主要版本的流傳》)。很明顯,明抄是另有所據,即其所補正部分是後刻勝於前刻的地方,也就是說後刻又經過一翻校勘工作,勘正了龍舒本的若干脫誤。

  明抄的勘正,並及於院刻,以卷五為例,改正院刻的錯字,主要如下(有的校宋本已改正):

  篇名院刻錯字

  (×)明抄改正

  (○)篇名院刻錯字

  (×)明抄改正

  (○)  種桑柘太祖甚善

  ×(魏略)太祖甚喜

  ○種桑柘親師躬桑

  ×(月令)親帥躬桑

  ○種桑柘扶老枝  ×扶老杖  ○種桑柘鶚瓜

  ×鶚爪

  ○漆下晡及枚

  ×下晡乃收

  ○種紅藍花梔子以香十溲

  ×以香汁溲

  ○漆杇敗更速×朽敗更速○種藍藏,馬藍×(爾雅)葴,馬藍○種槐柳楸梓梧柞河柳白而明

  ×河柳白而肕

  ○種藍以苦蔽四壁

  ×以苫蔽四壁

  ○種紅藍花梔子以三重布怗粉上

  ×以三重布帖粉上

  ○種紫草一名紫芨草(爾雅注)  ×一名紫●草  ○

  引《魏略》、《月令》及《爾雅》的改正,與原書相符,明抄是經過查對原書的。

  有些院刻、金抄所沒有而為後人所加的文句,開始在明抄中出現。卷八《作酢法》篇篇題下加「酢,今醋也」的小注,篇中「辣」字下加「郎葛切」的音注,均為北宋本所無。卷八校宋本佚缺,無從對證是否張轔所加。惟當時有孫氏《齊民要術音義解釋》,所加又多屬音義解釋,無論是張轔或覆刻人,都有據孫書加上的可能。《要術》注文,北宋前已有為後人所加,至此又增添了一些,至清代《學津》本、漸西本增加得更多,而以漸西本為尤甚。  明抄還有在抄完後據以後刻本加添或加改的字。卷一《耕田》篇「●」字下加上錯誤的注解「漫掩也」;卷八《作酢法》篇「迴酒酢法」(利用酸壞的酒作醋)的「撣」字原是空白,現在被補上一個「攤」字也是錯的;「作糟酢法」的「陰地」下被添上「之處」二字是畫蛇添足;卷四《柰林檎》篇引《廣志》的「里琴」加王旁改為「理琴」(參看第七節第二目)。這些字都偏小或擠寫在一小格內,加添之跡甚明。但均為兩宋本所無(或非此字),而其開始出現是始見於明代湖湘本(明末《秘冊》——《津逮》本因之)。可以明顯地看出是明抄抄完後什麼人拿起湖湘、《津逮》一類的本子硬添上去的。另外《耕田》篇還有一個「一」字和「形」字也是多餘的,則以抄漏字的夾補形式補入,亦為北宋本所無,疑亦出後人所添。  《要術》在南宋本後不斷有人添字,而且還添錯字,並且以後刻添前刻,這些現象,校勘人或不至有心作訛,而率意操斧,訛謬滋甚,給後人增添不少麻煩。

  校書一字不改,有死校之失;輕於更改,有臆改之譏,但亂改不如不改。南宋本後不再有「一本」異文的校注出現,實際已開始任意添改。校勘以院刻為慎重;「勇改」始於張轔;加添見於明抄;嚴重錯誤始於明代刻本,而誤添錯字波及明抄。

  明抄雖然校改了院刻的一部分錯字,仍然存在著不少錯誤。一方面是抄錯,另方面是來自據抄原本新產生的錯刻。輾轉抄刻的結果,往往如此。但脫字不多,空白極少(並且還等空待補),沒有錯頁和脫頁,抄寫精好淨潔,影印亦清晰。金抄錯字很多,脫、空不少,卷八、卷十有幾處錯頁,抄寫別字多,校字滿紙,而影印篇幅縮小,頗多模糊不清。不過另一方面,金抄有不少部分和院刻符合而正確,往往可以校正明抄的脫訛。院刻僅存兩卷,校宋本僅存六卷半,金抄僅存九卷,只有明抄完卷不缺,又非各本所及,更遠勝於明清刻本。明抄單獨存在,瑕瑜相半,配合院刻、金抄使用,則兩長俱顯,作用就大。它的價值,與院刻、金抄可說鼎足而三。

  四、從農桑輯要看元代的校改

  《要術》元代刻本未見,或已散失。從各方面推測,該本質量並不好,可能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應追源於元刻。

  元代官撰農書《農桑輯要》中引用了大量《要術》資料,在清代人校勘明代刻本錯誤的工作上,差不多視同《要術》,影響很大。這裏需要略予評述。惟今傳聚珍版《農桑輯要》係從《永樂大典》錄出,又經校書人分卷更改,已非原樣;但在沒有更好的善本前,也只能以該本作依據。  《輯要》引文一般是全段或全篇引錄,和王禎《農書》等碎割插引不同,因此較能保存《要術》原樣。雖有刪改、加添和錯誤,仍有相當的正確性,在校宋本、明抄等未發現前,確是校正明代刻本脫誤滿紙的唯一依據。所引內容,取對院刻、金抄,多與相符;比較校宋本、明抄,也頗有相合。可以看出兩宋本至元時尚存在,《輯要》似是以北宋本為基礎,而參校以南宋本的。在兩宋本有異文時,棄取之間,亦頗允當。如上述「棠杜康反」不從南宋本而從院刻;「扶老杖」不從院刻而從明抄;卷一《種穀》篇「晚者蕪穢難治」,不從北宋本作「出」,而從明抄作「治」,都是正確的。改字也有對的,如卷二《水稻》篇關於水選稻種:「浮者不去,秋則生稗」,「不去」兩宋本均作「去之」,《輯要》始改為「不去」,意義更明順。類似的例子還多,都表現為一定的正確性,可以看出在引用時是經過一番甄別和斟裁的。  反之,也有從違不當的地方,則不能深入求全。試舉一比較複雜的例子:卷三《種胡荽》篇有一段說到下種前對於胡荽種子的處理,原文是:「先燥曬。欲種時,布子於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腳蹉,令破作兩段。」原注:「……子有兩人(按即「仁」字),人各著,故不破兩段,則疏密水裛而不生。著土者,令土入殼中,則生疾而長速。」胡荽即繖形科的芫荽,果實為懸果,近球形,比菉豆還小,有兩個分果,分果內各有一個種子,分別著生在半個殼內,有皮裹覆著,即所謂「子有兩人,人各著」。種前要弄開兩個分果,《要術》的方法是用腳來蹉,「兩段」即指蹉開後的兩個分果。「疏」是「綿」、「緊」一類字寫錯,「則綿密水裛而不生」,是說如果整顆下種,則嫩弱的幼芽被果柄密塞著種孔不能很快很好地長出來,因而被窩(「裛」)壞。「著土者」以下是申說為什麼要放進一把濕土一起蹉的理由,而不是指種下地。但「令土入殼中」的「土」,《輯要》引作「注」,「注」只能是指水,這是理解「著土者」為種下地而來的,則水注入殼中,正易窩壞,意思剛和原義相反。金抄剛缺第三卷,無從推知北宋本原作何字,但南宋本自作「土」(校宋本、明抄同),《輯要》棄而不用,致有此失。自《輯要》誤「注」後,自明及清,無不沿誤。而漸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校勘人劉壽曾竟批「注是」,定稿人劉富曾跟著作「注」,未免偏信《輯要》,枉有宋本。

  此外存在於原書或後人竄改的缺點,可從刪割、錯改和加添三方面來說:

  (一)刪割《要術》中有懷疑的地方,《輯要》乾脆刪去。例如卷五《種榆白楊》篇刪去「獨樂」。「獨樂」即玩具「陀羅」。丁國鈞《校勘記》(見第六節第二目)有一條校記說:「獨樂不知何器,《輯要》刪此二字。」未知《輯要》刪去是否亦由於「不知何器」?

  卷二《種麻》篇說到種大麻趁雨搶墑的急迫:「諺曰:「五月及澤,父子不相借。」言及澤急,說非辭也。」「說非辭」是說搶墑急迫,說出父子之間也不相假借的話來。兩宋本均同,但今本《輯要》刪去。張步瀛也說:「案宋本「說非辭」三字不可解,黃臨疑為訛奪。」由於不易理解,張氏至於懷疑他借來的黃廷鑑校宋本上被黃廷鑑抄錯。與張氏相同,漸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也不敢加上這三字,只跟著《輯要》作「言及澤急也」。其實《事林廣記》「農桑類」引《輯要》原有此三字,今本是被後人刪落,則其過在後人。張、劉等未取證《事林廣記》,致疑校宋本為謬,而後人校訂《輯要》,見解亦未超出張、劉。校宋本曾被乾嘉間人所珍視,但也有因為是第二手資料而被懷疑的。大概張、劉等是先有懷疑而不免疏於深鑑。

  (二)錯改今本《輯要》有不少形似訛字,也有脫文,或係後人誤刊,這裏不談。但卷二《旱稻》篇:「地白背時,速耕,杷勞頻煩令熟。」「頻煩」是接連多次,不厭其煩,《要術》常用語,兩宋本並同。《輯要》引作「頻翻」,變多次耙●保墑為一再耕翻,意思有很大差別。同樣的情況,並見於《種麻》、《種瓜》篇。惟《事林廣記》引《輯要?種麻》篇亦作「頻煩」,則後人妄改,致使《學津》、漸西諸本,不敢相信據刻原本的正確,而跟著《輯要》錯,貽誤不少。

  卷二《種麻子》篇「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穊則不耕。」「耕」,兩宋以下各本同,誤;《輯要》作「成」,差可而未盡善(《學津》本從之)。從字形和意義上推究,實係「科」字之誤,指分枝,因為這是大麻雌株,要求多分?多結實。後讀《四時纂要》正作「科」。日譯本從《輯要》。《今釋》失校仍舊,解釋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二尺一根不能算密,而且「耕」,古無中耕義。

  (三)加添多屬音義解釋,間亦另作補充,全書三十餘條。在《輯要》或未可厚非,但在《要術》的校勘上很成問題。《學津》本無校宋本作校勘,是否《輯要》加添,有時不易分辨,頗多採入,尚有可原。而漸西本也採入很多,實是無視校宋本的濫採。

  缺點雖如上述,《輯要》仍有足以校正兩宋本不足的地方,如卷二《大小麥》篇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耕麥田,金抄、明抄均訛作「五月一日」,《輯要》不訛;卷四《種棗》篇:「棗性堅彊,不宜苗稼,是以耕」,兩宋本同,不通,只《輯要》作「不耕」,就很合理。所以總的說來,《輯要》缺點雖有,要在校勘者慎重甄別,優點仍多於缺點,而其《要術》原本更善於今本。

  王禎《農書》中也引用了《要術》的不少資料,所引頗多與《輯要》同謬(如卷二《胡麻》篇「得用鋒耩」的訛作「鋒耬」,「雖曰鬱裛」的脫「曰」字,「之慮」的訛作「又慮」,「於油無損」的脫「於」字,以及上舉的「頻翻」等,如出一轍),如非王禎據晚刻《輯要》轉引,則是後人據聚珍版《輯要》強為校使一致(《農書》亦聚珍版本)。王禎為了自己敘述的便利,引文往往融合在本子裏面,所以不像《輯要》的整段、整篇照抄,而多有分割,倒易,並多添插、更改(是否全是王禎原樣,也很難說),在《要術》的校勘上,尤不足為據。《農政全書》也大致相似。因此王禎《農書》和《農政全書》二書,過去除漸西本亂加採用外,在《要術》的校勘上沒有起過怎樣的作用。楊守敬曾用聚珍版王禎《農書》校勘《要術》,據說補脫釐誤,大有裨益,當在黃廷鑑校本之上云云,實係未見金抄、明抄而過於自信。

  五、明代刻本的嚴重錯亂

  (一)開始錯亂的湖湘刻本  明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馬直卿刻於湖湘,一般稱為湖湘本。所用原本當是元刻系統本。原本已不多見,我們有一部,並有它的影寫本。此本開始出現脫段,並有脫頁(卷五一頁,卷十三頁),空白不少,錯脫之多,不勝枚舉,從下述《祕冊》各本所舉各例可見一斑,但猶稍勝於《祕冊》系統本。  湖湘本似未用有關資料進行參校,否則卷五第三頁的缺頁,應可據《輯要》基本上補足。但它有一特點,即在書上面加刻校語,為任何刻本所無。影寫本上也轉錄有這種校記三十餘條,雖僅及原本錯誤的極少部分,卻透露出校勘上的如下情況:(一)有問題的地方指出「恐訛」,不予輕改,如卷前《雜說》的訛字「邵平」(金抄、校宋本作「校平」),卷四《種桃柰》篇的訛字「以屢」(是「似蘡」之誤,指葡萄似蘡薁等。(二)有摸不透的地方只說「未詳」,也不輕改,如卷七《笨麴並酒》篇的「便體」(是「便休」之誤,「休」先錯成「体」,再錯成「體」),卷八《蒸缹法》篇的「板初」(是「板切」之誤)等。(三)明知多餘的字,實可刪去,也只指出「衍」,如卷九《炙法》篇「炙蚶」條的「大奠六,小奠之八」的衍「之」字(是說大蚶一碟裝上六個,小蚶八個),《餳餔》篇的「餳如水水精色」,多一「水」字等。(四)特別可注意的是書刻成後再經過覆校,將刻錯、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補正,如卷八《八和兗》篇「?米」的上端校刻著:「?米作檀木」,是說原本作「檀木」,誤刻作「?米」(此二字兩宋本亦誤作「粳米」),卷十「藤〔七五〕」的「無物能比」脫「無物」二字,刻明:「能字上有「無物」字」等。這些足以表明馬直卿的刻書態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樣,不予輕改。本來原本已經很差,這樣可以避免再造成錯誤。因此湖湘本的嚴重錯脫,可以推知存在於原本。但它「死校」存誤不改,沒有進行適當的校勘,它的優點,也就是它的缺點。

  但湖湘本也有補正兩宋本脫誤的地方,如上節引《四民月令》例,該本即作「五月、六月」不訛;卷五關於種槐引《爾雅》注「晝曰」改正為「晝日」;卷六關於以馬齒鑑別馬齡「二十三歲上中央六齒盡黃」,改正為「下中央」;卷十「藨〔九0〕」補上脫文「《爾雅》曰:「藨,藨」」(但下一「藨」字是「麃」字之誤);「●〔九五〕」補上脫文「《爾雅》曰」等,都是兩宋本原誤而湖湘本始予補正的。當然這些補正是根據它據刻的原本來的。但雖有些微改正,他處錯失之多,仍無法補償。另有原係「空等」待補,此本開始接寫不空,消滅脫文痕跡(如卷九《煮膠》篇,見《主要版本的流傳》),也是此本的大缺點。

  就現存各本看來,嚴重錯亂始於湖湘本,校勘雖較謹慎,仍無補所用原刻本之劣。以後《祕冊》本據湖湘本覆刻,任情予奪,乖謬更甚,從元代刻本開始,壞本流傳,愈演愈烈。

  (二)校刊最壞的《祕冊彙函》——

  《津逮祕書》本及其不良影響

  《祕冊彙函》本,明萬曆三十一年(一六○三年)胡震亨刊,和沈士龍、姚叔祥一同校訂。後《祕冊彙函》全輯遭火患(《要術》原板損失不大),胡震亨以殘板轉讓給毛晉。毛晉編入所輯《津逮祕書》中。胡本既經毛晉整補改動,二本微有不同,但《津逮》本既是《祕冊》本舊板的重板,而且自毛晉繼承翻印流傳後,事實上《祕冊》本已為《津逮》本所取代,因此二本雖微有不同,質量完全一樣,二本實即一本。其據刻原本是湖湘系統本。

  《津逮》本源出湖湘系統本而拙劣更甚。在校勘上和湖湘本相反,它不是不動原樣,而是大改。大改確屬需要,可是誤多正少;是原本已改,還是胡、毛所改,頗難肯定。但就湖湘本來校比,並證之胡、沈輩的刻書態度,必有出自彼等的率意塗鴉。當然也有不少改對的,如「千」改「十」,「比」改「此」,「雨」改「兩」,「啄」改「喙」,「拍脂」改「柏脂」等,大都是上下文一看就能改的。而改錯的則有毫釐千里之失。例如「稙穀」(早穀子)改為「植穀」(卷二《大豆》和《種瓜》篇),「大穊」(栽得太密)改為「大概」(卷四《種李》篇),「下田」(低田)改為「下種」(卷二《大小麥》篇)等,則錯誤嚴重。在釀酒過程中將飯蒸到半熟《要術》稱為「饙」,將饙飯倒入甕中隨即用鍋底沸水灌入使脹滿熟透,叫做「沃饙」。沃饙的目的是使饙飯糊化透徹,以利於糖化澱粉和酒精發酵。卷七釀造各篇這字很多,但明刻本一劃之差就變成「饋」。醬麴之類《要術》有稱為「女麴」的,卷八《作酢法》篇有用「女麴」作醋法說:「女麴、麤米各二斗」,《津逮》本一改就變成「取麴」,致使《學津》、漸西諸本也跟著錯。女麴在《要術》中有專項介紹,改字者連《要術》本文都沒有查過。

  校改終比不校改好,因為用意終想改好。但進一步要求時,它又不改了。卷五第三頁的缺頁沒有查過《輯要》,依然缺著,卷十三頁缺頁,當時可能無法補上,這些都不談。只就湖湘本的原樣來說,由於疏於查對原書,原誤幾乎全部原封未動。例如上舉引《爾雅》的第二個「藨」字沒有改正為「麃」,卷二《種麻》篇引《爾雅》的「莩」字沒有改正為「●」,《水稻》篇引《周禮》「稻人」注沒有補上「澮,田尾去水大溝」的脫文,卷四《種棗》篇引《爾雅》郭注的「曾子」沒有改正為「曾皙」,特別是卷六《養魚》篇引《詩經》「思樂泮水」,湖湘本不誤,沒有照樣刻,「泮」,還搞上一個墨釘,等等,都在所謂「經書」範圍內,也聽任不通而不改正,至為不解。再進一步,卷二《大小麥》篇引文誤題「《爾雅》」沒有改正為「《廣雅》」,卷四《柰林檎》篇和卷六《養豬》篇誤題「《廣志》」沒有改正為「《廣雅》」,卷九《煮●》篇的「●」沒有改正為「●」,和這字的音義注解「草片反,米有也」沒有改正為「莫片反,米屑也」;更深入一步,《養豬》篇「注曰」沒有改正為「小爾雅」,卷一《種穀》篇「昔兗州」沒有改正為「西兗州」,卷二《水稻》篇引《字林》「●」沒有改正為「秜」等,恐怕只能說對古時一般刻書者不能要求太高了。但吾點、丁國鈞等就有幾處改正了,或者提出問題來了。總之,隨便錯改和聽任錯誤不改至於不知所云的例子太多,不勝枚舉。

  脫誤的痕跡,在最初的版本或者還有遺留著,經過後人貿然一改,就被泯滅無縫,非追本尋源,無從抉發其隱。見於湖湘本的已不少,上述的去空接寫,消滅脫跡,即其一例。在《津逮》本中又有新花樣。如卷十「木棉」、「欀木」二項的內容,都是引自《吳錄?地理志》,但湖湘本脫去「欀木」的標目,因此接連有兩個「《吳錄?地理志》曰」,《津逮》本不細察內容,表面地認為書名重復,因改後一「《吳錄?地理志》曰」為「又云」,並改提行為接寫,脫標目的痕跡完全被泥滅無影。以後《學津》本跟著錯。吾點據內容加上「欀木」標目,與兩宋本暗合,但漸西本竟不敢採用,就遠不及吾點了。

  《祕冊》本是胡震亨和沈士龍「分曹訂梓」,並和姚叔祥「篝燈校讀」的,但如上所述,校訂效果很差。再看看它的刻書態度,胡震亨《跋》說:「此特農家書耳,……乃援引史、傳、雜記,不下百餘種,方言奇字,難復盡通,腹中似有數千卷書者。今人財記《孝經》、《論語》,便思著述,將為此傖鬼所笑。」

  沈士龍《跋》也說:

  「余始得《齊民要術》,輒以問一二藏書家,有曰:「此傖父覆瓿楮。」或曰:「此農家祕苑也。」……北俗種樹、畜牧、調造之法,不但南朔古今非宜,至其動用牛馬穢及鹽酪薤蒜之類,誠\所謂羌煮貊炙,使名庖嘔下者也。第其所引如《氾勝之書》、崔寔《四民月令》、《雜五行》、《占候》、《食經》等書,皆世所罕覯,其他記傳,亦多與今本不同,可互相考證,蓋操觚家所不能廢者。故與孝轅(即胡震亨)分曹訂梓。因兩識所問,以見是書雖不必有,亦不可無。」

  一開頭就因為是農家書被看不起,再加上是「北傖」寫的,南北飲食習慣不同,燒糞、喝酪漿、吃蒜頭等都在被譏笑之列。其所以把它印出來,不過是因為其中引載有不少已經散失的古書,還有保存的價值;否則,此書大可「不必有」。這是當時很多人的看法,限於歷史條件,不足深怪。但拿這種態度來校刊農書,就成問題了。過去也只有胡、沈輩對《要術》的覆刻採取這種態度,要它校得好,真是南轅而北徹。一邊看,一邊就過去,也隨意塗沫一些,在湖湘系統本原已不好的底子上,又遭了一次災難,評它一個「瘡痍滿目」,似不為過。欒調甫《齊民要術版本考》(一)說:

  「震亨、士?(即姚叔祥)徒具詞林博辨之才,偽造古書之長,……況復任情予奪,隨心塗改,……其錯訛疊出,實亦難為矜恕。……儉腹自曝,亦將「為此傖鬼所笑」。」

  湖湘本據元刻系統本覆刻,《祕冊》本據湖湘系統本覆刻,從這一系統下來,元明清以來的著述,受它們的壞影響很深。

  明楊慎(升菴)《丹鉛總錄》卷九摘錄《要術》中奇字若干個,其中有「●」、「苯」、「●:烏驛切」、「●:草片切」,都是錯的(是「葉」、「笨」、「縣」、「●」、「莫」之誤)。錯誤來源即是元刻系統本。

  湖湘本出版後十三年(一五三七年),楊慎寫成《丹鉛續錄》,卷四又據《要術》採入一條:「野稻不種而生曰穭,刈稻明年復生曰●。」這個「●」字也是錯的,見於卷二《水稻》篇引晉呂忱《字林》,兩宋本均作「秜」。《說文》:「稻今年落,來年自生曰秜。」湖湘本開始錯成「●」,也應追源於它的祖本,無論楊慎所見為何本,這個錯字又被楊慎所誤錄。明梅膺祚還把這個訛「●」字收在他的《字彙》中,自此以後,以至《康熙字典》,在字典中就多了這個訛字。又「●」,明刻本訛作「●」,《康熙字典》引《要術》亦訛作「●」,說明清政府所掌握的也只是明代壞本,所以聚珍版無《齊民要術》。刻壞書的貽誤之深,可以概見。

  《祕冊》——《津逮》本出版後,各家引用《要術》,多據此本。徐光啟《農政全書》亦蒙其害。徐光啟有逕予改正的,但改不勝改。例如卷前《雜說》「每年一易,必莫頻種」,誤作「必須頻種」,「轉所糞得地」,「地」訛作「所」,卷一《耕田》篇引《氾勝之書》「腊田」誤作「脂田」,「麥田」誤作「愛田」,引《四民月令》「土長冒橛」誤作「上長冒橛」,引魏文侯語「夏以強耘」誤作「夏以鋤耘」,等等,全書中觸處皆是,都是沿襲《祕冊》——《津逮》本之誤而來(無論是徐氏原引,或出後人校訂,都是胡、毛本之誤)。

  王念孫、王引之深知胡、毛本脫訛甚多,在其所著《廣雅疏證》中引用該本時特別慎重,雖改正了訛字「莩」為「●」之類,仍不免被胡、毛所誤。其例不少,略舉一二,如引卷五《種紫草》篇引《廣志》「隴西紫草,染紫之上者」,脫「染」字,引卷十「烏蓲」引《詩義疏》荻「三月中生」,脫「中」字,引卷二《小豆》篇引《氾勝之書》種小豆「畝五升」,訛作「畝一升」,引卷三《種蔥》篇引《四民月令》「三月別(按是移栽)小蔥」,訛作「二月」,《種蔥》篇《要術》並引《廣雅》,但《廣雅疏證》未引證,因胡、毛本原脫,等等,都是胡、毛本的沿訛。

  多學如楊升菴,重視農業如徐光啟,精謹如王念孫父子,尚且不免被壞本所誤,其他明清著述,不引《要術》猶可,一引就是胡、毛的翻板,其例太多,不勝贅舉,真是誤人不淺\。而胡、毛本下距後刻的時間很長,重印本又多,上海博古齋還有影印本,同時據以輾轉覆刻的本子更不少,因此傳播最廣,壞影響最大。其錯脫滿紙,難於校正,出人意外。  (三)《津逮》本在國外的貽誤——日本山田羅谷刻本

  山田羅谷於一七四四年據《津逮》本覆刻,連?式都一樣,是在日本的第一部《要術》刻本。除加譯文外,並加圈點和校注。校注刻在書眉上,共二百餘條。

  由於《津逮》本原誤山田沒有校正而引起的誤解,佔校注中很大比重。校正的也有,但很少,如卷三《種葵》篇「皆如種葵法」,「如」原訛作「女」(湖湘本不訛),山田校記:「女字疑如乎」;卷八《作醬等法》篇「鉎●」,原訛作「鉒●」(湖湘本同),山田校記:「鉒,鉎乎」;上舉的「思樂泮水」,校出原本的墨釘是「泮」字,比胡、沈等認真。

  除少數校正外,大都因誤字而誤釋。如卷前《雜說》「盛裹」原誤作「勝衰」,因誤釋:「《字彙》:「衰,音催,殺也。」」卷四《柰林檎》篇「以酒淹」原誤作「痷」,因誤釋:「《字彙》:「痷,音葉,半臥半起久病。」」《種木瓜》篇「苦酒、豉汁」原誤作「頭汁」,因誤釋:「苦酒頭汁,猶云藥頭煎,而謂氣味之濃也。」卷五《種榆白楊》篇說建築木材「松柏為上,……榆為下」,「榆」原誤作「捐」,因誤釋:「《字彙》曰:「捐,著車之環」」(源出《爾雅?釋器》)。卷十「葍〔六五〕」引《詩義疏》說旋花屬,植物「葍」的根莖可以用灰煨熟來趁熱吃,原文是「溫噉之」,《津逮》本訛作「溫喊之」,因誤釋:「《韻會》曰:「喊,揚子狄牙能喊。」」這條不但誤解,並且所引亦誤。按狄牙即易牙,此句原出揚雄《法言》,原作「狄牙能咸」,「咸」即「鹹」字,是說易牙善於烹調,能調和鹹淡很合口味,後來誤為「喊」,《韻會》襲其誤未改,山田竟誤引。諸如此類很多,雖由山田疏於判別並孤立亂引,實導因於《津逮》壞本。一八二六年仁科幹加上序文再據山田本覆刻,明治年間(一八六八至一九一一年)還有重印,小出滿二稱其「圈點費力,不免武斷(一)」,壞本在日本的傳播,可以概見。

  六、清代勘誤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一)勘誤工作的兩大系統

  清代做這個勘正明誤工作收到顯著效果的是吾點,其次是黃廷鑑、黃麓森。吾點、黃廷鑑所校後來各自發展成各該系統的多種校本,多至四校或五校。吾校系統就湖湘本進行勘誤,得到出版的是漸西村舍本;黃校系統就《祕冊》——《津逮》本進行勘誤,得到出版的是《學津討原》本。兩個系統的承襲和發展關係如下:

  一、對湖湘本進行勘誤的各種校本:吾點校本——劉壽曾兄弟再校的漸西村舍刻本——丁國鈞三校本——黃麓森四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歐陽蟾園據明抄再補校本

  二、對《祕冊》——《津逮》本進行勘誤的各種校本:黃廷鑑校的《學津討原》刻本——黃廷鑑再校本——張定均三校本——張步瀛四校本

  兩個系統各據明代壞本的一種再三校勘,成為清代乾嘉以後在《要術》勘誤工作上的兩大支柱,後此刊刻各本,都沒有越出這兩大系統的範疇。其中除《學津》本、漸西本外,都是未經出版的稿本。茲分述如下:

  (二)吾點系統本的來歷及其發展經過

  吾點校本系統積累著十六位《要術》研究者的校勘資料,先後歷時四百餘年,工程繁重,但長期被隱沒無聞,本文特予佈露。現在先談它的來歷和積累資料的經過。  吾點於道光初年用《津逮》本(晚印本)和有關各書校勘一湖湘本,在舊校中最為精好。校記中偶有「景」的校語,也相當好。這一校本於清末流傳到唐仁壽手中。光緒初年安徽涇縣洪汝奎(琴西)主持南京冶城書局時,準備校刻《要術》,搜求各本,乃向唐仁壽借得吾點校本,將吾點校勘的湖湘本影寫一部,委託江蘇儀徵劉壽曾再校。劉用黃蕘圃所藏校宋本、《津逮》本及《學津》本進行校勘,並參校以《農桑輯要》、王禎《農書》、《農政全書》等,仍將吾點所校及湖湘本原刻校語轉錄在影寫本上。在校勘過程中,洪汝奎偶亦參加意見,並間採及朱述之及朱緒曾校語。書未付刻,劉、洪去世。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袁昶知有此校本,遂向洪子幼琴借出,委託劉弟富曾再校定稿。再校時又參校以歙縣汪仲伊抄錄本。汪仲伊亦間有校語(但無洪幼琴校語)。另有汪宗沂校語,未知即汪仲伊否。校竣出版,即今漸西村舍本。

  這個經過吾、景、洪、二劉、二朱、二汪九人校過的湖湘影寫本,後又流傳到武昌柯逢時(遜菴)手中。柯氏又委託常熟丁國鈞(秉衡)再校。光緒二十六年(一九○○年)秋開校,翌年一月校畢,為時極暫。校勘中最難得的本子是柯氏增加了日人小島尚質影寫的二卷又另二頁的院刻殘本(柯氏借自楊守敬,即第二節第一目提到的小島影寫本,當時羅振玉影印本尚未出版)。小島在院刻影寫本上也偶有校記,丁氏並予採錄。另外,劉壽曾用《農桑輯要》參校,是根據朱述之校本迻錄的,用墨字寫在湖湘影寫本上;現在湖湘影寫本上還有用藍字寫的用聚珍版《輯要》直接校的校記,是恐怕朱述之所校有遺誤而覆校的。這一覆校工作,可能出自丁校。丁校是這個湖湘影寫本的第三校。  丁國鈞校竣後,將自湖湘本上原刻的校記以來,連同吾、景、二劉等以至本人共十二人所校校記將近三千條,彙錄成三厚冊的書,稱為「校勘記」。《校勘記》準備單獨出版,但事實上連同所校《要術》均未出版。

  後六年(一九○六年),丁氏在南京高等學堂(今南京大學前身)圖書館工作,《校勘記》為該校監督吳廣霈所見,吳乃出日本山田羅谷本《要術》請丁氏轉錄《校勘記》內容。丁氏擇要轉錄在該山田本上。但重要的未被全錄,不及原《校勘記》遠甚。

  柯逢時似對丁校尚感不足,於宣統二年(一九一○年)又委託黃麓森重校。柯氏偶亦參加意見。黃氏於翌年五月校畢,並繕寫淨本送交柯氏。這是對這個湖湘影寫本的第四校。寫本每卷一大冊,卷末附校記,款式照院刻,書體亦仿宋字,因題其書為「仿北宋本齊民要術」。黃氏除校湖湘影寫本外,並校及《校勘記》,也校得相當好。加校的書有陸心源《群書校補》校宋本。

  《校勘記》後為湖北沔陽歐陽政所得,眉上又已多了吳縣潘敦先的校勘。潘所用有北宋本,應是羅振玉影印的院刻,則其所校在一九一四年後。歐陽政於書末附《跋》稱:「今為寒齋搜得,將擬付印,以廣其傳」,但亦未果刊行。《校勘記》到這時止,已積累了十四人的校勘資料(湖湘原校、九人所校加丁、黃、潘與小島尚質)。

  黃麓森所校《仿北宋本齊民要術》寫本亦未出版,後又輾轉歸江蘇丹徒吳毅菴所得。一九五○年沔陽歐陽蟾園向吳氏借得,錄一副本,並用明抄作最後的補校,還將校記代吳氏分條黏附在黃氏原寫本上。原寫本上歐陽並黏附題記說:「自引為幸者,蟾十年前購得丁秉衡彙校稿本(按即《校勘記》),眉上亦有山(按即黃麓森)及吳縣潘敦先校語,視此加繁。緩再合校,以了此一再相遇之緣。」所稱十年前購得《校勘記》,那他和歐陽政是同一人。

  《校勘記》和黃寫本的總根源都來自湖湘影寫本,至此合柯逢時和歐陽蟾園所校,影寫本上已積累有十六位《要術》研究者的校勘資料,歷時自馬直卿原刻校語至一九五○年,已達四二六年,都保存在這一套校本上。其取校各書,大量的有關參校各書不算外,即就《要術》本身說,自院刻以至明抄,都已校遍,只少一本一九四八年最晚在日本出版的金抄。這一套《要術》校本——湖湘影寫本、《校勘記》、黃寫本,在今天校勘《要術》的工作上,很有參考價值,而前人竭精盡慮的功績,尤不可磨滅。(以上情況,均從書中題記、箋注、信函、跋文以及偶爾散見校記中的線索等鉤索而得,資料零星,不一一引証。)  影寫本上的校記,至劉壽曾時已經「異同錯列,旁行、斜上,有同志表」(漸西本劉富曾附記),再加上劉富曾增校,至丁國鈞時更是「朱墨雜糅,寫官艱於識別」(《校勘記》丁氏《識語》),很多已經沒有地方寫,所以黏上許多簽條。經過丁校,共計將近三千條,再經黃麓森等增校,又添上幾百條。但今影寫本上密行細字,極為工整清楚,而且眉上地位不移不亂,這是經過謄寫的。  影寫本上來源不同的校記,寫不同顏色的字,例如院刻、校宋本、王禎《農書》等寫紅字,《農桑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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