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作者:《洗冤集录》宋慈

  夫人两手指甲相连者小节,小节之后中节,中节之后者本节,本节之后肢骨之前生掌骨,掌骨上生掌肉。掌肉后可屈曲者腕,腕左起高骨者手外踝,右起高骨者右手踝,二踝相连生者臂骨,辅臂骨者髀骨,三骨相继者肘骨,前可屈曲者曲肘,曲肘上生者臑骨,臑骨上生者肩髃,肩髃之前者横髃骨,横髃骨之前者髀骨,髀骨之中陷者缺盆。缺盆之上者颈,颈之前者颡喉,颡喉之上者结喉,结喉之上者胲,胲两傍者曲颔,曲颔两傍者颐。颐两傍者颊车,颊车上者耳,耳上者曲鬓,曲鬓上行者顶,顶前者囟门,囟门之下者发际,发际正下者额,额下者眉,眉际之末者太阳穴,太阳穴前者目,目两傍者两小眥,两小眥上者上脸,下者下脸,正位能瞻视者目瞳子,瞳近鼻者两大訾,近两大眥者鼻山根,鼻山根上印堂,印堂上者脑角,脑角下者承枕骨。脊骨下横生者髋骨,髋骨两傍者 骨, 下中者腰门骨, 骨上连生者腿骨,腿骨下可屈曲者曲 ,曲   上生者膝盖骨,膝盖骨下生者胫骨,胫骨傍生者 骨, 骨下左起高大者两足外踝,右起高大者两足右踝,胫骨前垂者两足跂骨,跂骨前者足本节,本节前者小节,小节相连者足指甲,指甲后生者足前趺,跌后凹陷者足心,下生者足掌骨。掌骨后生者踵肉。踵肉后者脚跟也。 

  检滴骨亲法,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的生亲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谓此也。

  检骨须是晴明。先以水净洗骨,用麻穿定形骸次第,以簟子盛定。却锄开地窖一穴,长五尺、阔三尺、深二尺,多以柴炭烧煅,以地红为度。除去火,却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泼地窖内,乘热气扛骨入穴内,以藁荐遮定,烝骨一两时,候地冷取去荐,扛出骨殖向平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骨验。
○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
○骨上若无血荫,踪有损折乃死后痕,切不可以酒醋煮骨,恐有不便处。此项须是晴明方可,阴雨则难见也。
○如阴雨,不得已则用煮法:以瓮一口,如锅煮物,以炭火煮醋,多入盐、白梅同骨煎,须着亲临监视,候千百滚取出水洗,向日照,其痕即见,血皆浸骨损处,赤色、青黑色,仍子细验有无破裂。     煮骨不得见锡,用则骨多黯.
○若有人作弊,将药物置锅内,其骨有伤处反白不见。解法见验尸门。  

  若骨或经三两次洗罨,其色白与无损同,何以辨之?当将合验损处骨以油灌之,其骨大者有缝,小者有窍,候油溢出,则揩令干,向明照:损处油到即停住不行,明亮处则无损。  

  一法:浓磨好墨涂骨上,候干,即洗去墨。若有损处则墨必浸入,不损则墨不浸。    又法:用新绵于骨上拂拭,遇损处必牵惹线丝起。折者其色在骨断处两头。又看折处其骨芒刺向里或外,殴打折者芒刺在里;在外者非。 

  髑髅骨,有他故处骨青,骨折处带淤血。 

  子细看骨上,有青晕或紫黑晕,长是他物,圆是拳,大是头撞。小是脚尖。四缝骸骨内,一处有损折系致命所在,或非要害,即令仵作行人指定喝起。

  拥罨检讫,仵作行人喝四缝骸骨,调尸仰卧,自髑髅喝:顶心至囟门骨、鼻梁骨、胲、颔骨并口骨并全。两眼眶、两额角、两太阳、两耳、两腮 骨并全。两肩井、两臆骨全。胸前龟子骨、心坎骨全。

  左臂、腕、手及脾骨全。右肋骨全。左胯、左腿、左臁肕并脾骨、及左脚踝骨、脚掌骨并全。右亦如之。

  翻转喝:脑后、乘枕骨、脊下至尾蛆骨并全。

  凡验元被伤、杀死人,经日尸首坏、蛆虫咂食、只存骸骨者,元被伤痕,血粘骨上,有干黑血为证。若无伤骨损,其骨上有破损如头发露痕,又如瓦器龟裂,沉淹损路为验。

  殴死者死,伤处不至骨损。则肉紧贴在骨上,用水冲激亦不去,指甲蹙之方脱,肉贴处其痕损即可见。

  验骨讫,自髑髅、肩井、臆骨并臂、腕、手骨,及胯骨、腰、腿骨、臁肕、膝盖并髀骨,并摽号左右。其肋骨共二十四茎、左右各十二茎。分左右,系左在第一、左第二,右第一、右第二之类,茎茎依资次题讫。内脊骨二十四节,亦自上题一、二、三、四,连尾蛆骨处号之。并胸前龟子骨、心坎骨亦号之,庶易于检凑。两肩、两胯、两腕皆有盖骨,寻常不系在骨之数,经打伤损方入众骨系数,不若拘收在数为良也。先用纸数重包定,次用油单纸三四重裹了,用索子交眼扎,系作三四处,封头印押讫,用桶一只盛之,上以板盖,掘坑埋瘗,作堆标记,仍用灰印。

  行在有一种毒草,名曰贱草,煎作膏子售人。若以染骨,其色必变黑黯,粗可乱真。然被打若在生前,打处自有晕痕,如无晕而骨不损,即不可指以为痕。切须子细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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