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记三家注》(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管叔鮮、〔一〕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二〕文王正妃也。其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鐸,次曰成叔武,〔三〕次曰霍叔處,〔四〕次曰康叔封,〔五〕次曰冉季載〔六〕。冉季載最少。同母昆弟十人,〔七〕唯發、旦賢,左右輔文王,〔八〕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發為太子。及文王崩而發立,是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
〔一〕正義音仙。括地志云:「鄭州管城縣,今州外城即管國城也,是叔鮮所封國也。」
〔二〕正義國語云:「杞、繒二國,姒姓,夏禹之後,太姒之家。太姒,文王之妃,武王之母。」列女傳云:「太姒者,武王之母,禹後姒氏之女也。在郃之陽,在渭之涘。仁而明道,文王嘉之,親迎于渭,造舟為梁。及入,太姒思媚太姜、太任,旦夕勤勞,以進婦道。太姒號曰文母。文王理外,文母治內。太姒生十男,教誨自少及長,未嘗見邪僻之事,言常以正道持之也。」
〔三〕正義括地志云:「在濮州雷澤縣東南九十一里,漢郕陽縣。古郕伯,姬姓之國,其後遷於成之陽。」 〔四〕正義處,昌汝反。括地志云:「晉州霍邑縣本漢彘縣也。鄭玄注周禮云霍山在彘,本春秋時霍伯國地。」
〔五〕索隱孔安國曰:「康,畿內國名,地闕。叔,字也。封,叔名。」
〔六〕索隱冉,國也。載,名也。季,字也。冉,或作「」。按:國語曰冉由鄭姬。賈逵曰「文王子聃季之國」也。莊十八年「楚武王克權,遷於處」。杜預云「處,楚地。南郡編縣有口城」。聃與皆音奴甘反。正義冉音奴甘反。或作「」,音同。冉國名也。季載,人名也。伯邑考最長,所以加「伯」。諸中子咸言「叔」,以載最少,故言季載。
〔七〕集解徐廣曰:「文王之子為侯者十有六國。」 〔八〕正義左右並去聲。
武王已克殷紂,平天下,封功臣昆弟。於是封叔鮮於管,〔一〕封叔度於蔡:〔二〕二人相紂子武庚祿父,治殷遺民。封叔旦於魯而相周,為周公。封叔振鐸於曹,封叔武於成,〔三〕封叔處於霍〔四〕。康叔封、冉季載皆少,未得封。
〔一〕集解杜預曰:「管在滎陽京縣東北。」
〔二〕集解世本曰:「居上蔡。」
〔三〕索隱按:春秋隱五年「衛師入郕」。杜預曰「東平剛父縣有郕鄉」。後漢郡國志以為成本國。又地理志廩丘縣南有成故城。應劭云「武王封弟季載於成」,是古之成邑,應仲遠誤云季載封耳。
〔四〕索隱春秋閔元年晉滅霍。地理志河東彘縣,霍太山在東北,是霍叔之所封。
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為不利於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誅武庚,殺管叔,而放蔡叔,遷之,與車十乘,徒七十人從。而分殷餘民為二:其一封微子啟於宋,以續殷祀;其一封康叔為衛君,是為衛康叔。封季載於冉。冉季、康叔皆有馴行,〔一〕於是周公舉康叔為周司寇,冉季為周司空,〔二〕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於天下。
〔一〕索隱如字,音巡。馴,善也。
〔二〕索隱事見定四年左傳。
蔡叔度既遷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率德馴善。周公聞之,而舉胡以為魯卿士,〔一〕魯國治。於是周公言於成王,復封胡於蔡,〔二〕以奉蔡叔之祀,是為蔡仲。餘五叔皆就國,〔三〕無為天子吏者。
〔一〕索隱按:尚書云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為卿士,叔卒,乃命諸王,封之蔡,元無仕魯之文。又伯禽居魯乃是七年致政之後,此言乃說居攝政之初,未知史遷何憑而有斯言也。
〔二〕集解宋忠曰:「胡徙居新蔡。」
〔三〕索隱管叔、蔡叔、成叔、曹叔、霍叔。 蔡仲卒,子蔡伯荒立。蔡伯荒卒,子宮侯立。宮侯卒,子厲侯立。厲侯卒,子武侯立。武侯之時,周厲王失國,奔彘,共和行政,諸侯多叛周。
武侯卒,子夷侯立。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子釐侯所事立。
釐侯三十九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周室卑而東徙。秦始得列為諸侯。〔一〕
〔一〕正義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平王東徙洛邑,秦襄公以兵救,因送平王至洛,故平王封襄公。 四十八年,釐侯卒,子共侯興立。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宣侯二十八年,魯隱公初立。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桓侯三年,魯弒其君隱公。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獻舞立。
哀侯十一年,初,哀侯娶陳,息侯亦娶陳。〔一〕息夫人將歸,過蔡,蔡侯不敬。息侯怒,請楚文王:「來伐我,我求救於蔡,蔡必來,楚因擊之,可以有功。」楚文王從之,虜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歲,死於楚。凡立二十年卒。蔡人立其子肸,是為繆侯。
〔一〕集解杜預曰:「息國,汝南新息縣。」
繆侯以其女弟為齊桓公夫人。十八年,齊桓公與蔡女戲船中,夫人蕩舟,桓公止之,不止,公怒,歸蔡女而不絕也。蔡侯怒,嫁其弟。〔一〕齊桓公怒,伐蔡;蔡潰,遂虜繆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諸侯為蔡謝齊,齊侯歸蔡侯。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一〕索隱弟,女弟,即蕩舟之姬。
莊侯三年,齊桓公卒。十四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莊王即位。三十四年,莊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徵舒。十五年,楚圍鄭,鄭降楚,楚復醳之。〔一〕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一〕正義醳音釋。
景侯元年,楚莊王卒。四十九年,景侯為太子般娶婦於楚,而景侯通焉。太子弒景侯而自立,是為靈侯。
靈侯二年,楚公子圍弒其王郟敖而自立,為靈王。〔一〕九年,陳司徒招〔二〕弒其君哀公。楚使公子棄疾滅陳而有之。十二年,楚靈王以靈侯弒其父,誘蔡靈侯于申,〔三〕伏甲飲之,醉而殺之,刑其士卒七十人。令公子棄疾圍蔡。十一月,滅蔡,使棄疾為蔡公〔四〕。
〔一〕正義郟,紀洽反。敖,五高反。
〔二〕索隱或作「昭」,或作「韶」,並時遙反。
〔三〕正義故申城在鄧州。
〔四〕正義蔡之大夫也。
楚滅蔡三歲,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廬,立之,是為平侯。〔一〕是年,楚亦復立陳。楚平王初立,欲親諸侯,故復立陳、蔡後。〔二〕
〔一〕集解宋忠曰:「平侯徙下蔡。」索隱今系本無者,近脫耳。
〔二〕集解世本曰:「平侯者,靈侯般之孫,太子友之子。」
平侯九年卒,靈侯般之孫東國攻平侯子而自立,是為悼侯。悼侯父曰隱太子友。隱太子友者,靈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殺隱太子,故平侯卒而隱太子之子東國攻平侯子而代立,是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
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美裘二,獻其一於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不與。子常讒蔡侯,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獻其裘於子常;子常受之,乃言歸蔡侯。蔡侯歸而之晉,請與晉伐楚。
十三年春,與衛靈公會邵陵。蔡侯私於周萇弘以求長於衛;〔一〕衛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