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卷六十二 管晏列傳第二

作者:《史记三家注》(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管仲夷吾者,潁上人也。〔一〕少時常與鮑叔牙游,鮑叔知其賢。管仲貧困,常欺鮑叔,〔二〕鮑叔終善遇之,不以為言。已而鮑叔事齊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糾。及小白立為桓公,公子糾死,管仲囚焉。鮑叔遂進管仲。〔三〕管仲既用,任政於齊,〔四〕齊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謀\也。

  〔一〕索隱潁,水名。地理志潁水出陽城。漢有潁陽、臨潁二縣,今亦有潁上縣。正義韋昭云:「夷吾,姬姓之後,管嚴之子敬仲也。」

  〔二〕索隱呂氏春秋:「管仲與鮑叔同賈南陽,及分財利,而管仲嘗欺鮑叔,多自取。鮑叔知其有母而貧,不以為貪也。」   〔三〕正義齊世家云:「鮑叔牙曰:「君將治齊,則高傒與叔牙足矣。君且欲霸王,非管夷吾不可。夷吾所居國國重,不可失也。」於是桓公從之。」韋昭云:「鮑叔,齊大夫,姒姓之後,鮑叔之子叔牙也。」

  〔四〕正義管子云:「相齊以九惠之教,一曰老,二曰慈,三曰孤,四曰疾,五曰獨,六曰病,七曰通,八曰賑,九曰絕也。」

  管仲曰:「吾始困時,嘗與鮑叔賈,〔一〕分財利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貪,知我貧也。吾嘗為鮑叔謀\事而更窮困,鮑叔不以我為愚,知時有利不利也。吾嘗三仕三見逐於君,鮑叔不以我為不肖,知我不遭時也。吾嘗三戰三走,鮑叔不以我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糾敗,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鮑叔不以我為無恥,知我不羞小節而恥功名不顯于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子也。」   〔一〕正義音古。

  鮑叔既進管仲,以身下之。子孫世祿於齊,有封邑者十餘世〔一〕,常為名大夫。天下不多管仲之賢而多鮑叔能知人也。

  〔一〕索隱按:系本云「莊仲山產敬仲夷吾,夷吾產武子鳴,鳴產桓子啟方,啟方產成子孺,孺產莊子盧,盧產悼子其夷,其夷產襄子武,武產景子耐涉,耐涉產微,凡十代」。系譜同。

  管仲既任政相齊,〔一〕以區區之齊在海濱,〔二〕通貨積財,富國彊兵,與俗同好惡。故其稱曰:〔三〕「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五〕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故論卑而易行。〔六〕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一〕正義國語云:「齊桓公使鮑叔為相,辭曰:「臣之不若夷吾者五:寬和惠民,不若也;治國家不失其柄,不若也;忠惠可結於百姓,不若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不若也;執枹鼓立於軍門,使百姓皆加勇,不若也。」」   〔二〕正義齊國東濱海也。

  〔三〕索隱是夷吾著書所稱管子者,其書有此言,故略舉其要。

  〔四〕正義上之服御物有制度,則六親堅固也。六親謂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從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王弼云「父、母、兄、弟、妻、子也」。

  〔五〕集解管子曰:「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

  〔六〕正義言為政令卑下鮮少,而百姓易作行也。

  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一〕慎權衡。〔二〕桓公實怒少姬,〔三〕南襲蔡,管仲因而伐楚,責包茅不入貢於周室。桓公實北征山戎,而管仲因而令燕修召公之政。於柯之會,〔四〕桓公欲背曹沫之約,〔五〕管仲因而信之,〔六〕諸侯由是歸齊。故曰:「知與之為取,政之寶也。」〔七〕

  〔一〕索隱輕重謂錢也。今管子有輕重篇。

  〔二〕正義輕重謂恥辱也,權衡謂得失也。有恥辱甚貴重之,有得失甚戒慎之。

  〔三〕索隱按:謂怒蕩舟之姬,歸而未絕,蔡人嫁之。   〔四〕正義今齊州東阿也。

  〔五〕索隱沫音昧,亦音末。左傳作「曹劌」。正義沫,莫葛反。

  〔六〕正義以劫許之,歸魯侵地。

  〔七〕索隱老子曰「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是知此為政之所寶也。   管仲富擬於公室,有三歸、反坫,〔一〕齊人不以為侈。管仲卒,〔二〕齊國遵其政,常彊於諸侯。後百餘年而有晏子焉。

  〔一〕正義三歸,三姓女也。婦人謂嫁曰歸。

  〔二〕正義括地志云:「管仲冢在青州臨淄縣南二十一里牛山之阿。說苑云「齊桓公使管仲治國,管仲對曰:「賤不能臨貴。」桓公以為上卿,而國不治,曰:「何故?」管仲對曰:「貧不能使富。」桓公賜之齊巿租,而國不治。桓公曰:「何故?」對曰:「疏不能制近。」桓公立以為仲父,齊國大安,而遂霸天下。」孔子曰:「管仲之賢而不得此三權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稱伯。」」

  晏平仲嬰者,萊之夷維人也。〔一〕事齊靈公、莊公、景公〔二〕,以節儉力行重於齊。既相齊,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其在朝,君語及之,即危言;〔三〕語不及之,即危行。〔四〕國有道,即順命;無道,即衡命。〔五〕以此三世顯名於諸侯。

  〔一〕集解劉向別錄曰:「萊者,今東萊地也。」索隱名嬰,平謚,仲字。父桓子名弱也。正義晏氏齊記云齊城三百里有夷安,即晏平仲之邑。漢為夷安縣,屬高密國。應劭云故萊夷維邑。

  〔二〕索隱按:系家及系本靈公名環,莊公名光,景公名杵臼也。

  〔三〕正義謂己謙讓,非云功能。

  〔四〕正義行,下孟反。謂君不知己,增脩業行,畏責及也。   〔五〕正義衡,秤也。謂國無道制秤量之,可行即行。   越石父賢,在縲紲中。〔一〕晏子出,遭之塗,解左驂贖之,載歸。弗謝,入閨。久之,越石父請絕。晏子戄然,〔二〕攝衣冠謝曰:「嬰雖不仁,免子於厄,何子求絕之速也?」石父曰:「不然。吾聞君子詘於不知己而信於知己者。〔三〕方吾在縲紲中,彼不知我也。夫子既已感寤而贖我,是知己;知己而無禮,固不如在縲紲之中。」晏子於是延入為上客。

  〔一〕正義縲音力追反。縲,黑索也。紲,繫也。晏子春秋云:「晏子之晉,至中牟,睹獘冠反裘負薪,息於途側。晏子問曰:「何者?」對曰:「我石父也。苟免飢凍,為人臣僕。」晏子解左驂贖之,載與俱歸。」按:與此文小異也。

  〔二〕正義戄,床縛反。

  〔三〕索隱信讀曰申,古周禮皆然也。申於知己謂以彼知我而我志獲申。

  晏子為齊相,出,其御之妻從門閒而闚其夫。其夫為相御,擁大蓋,策駟馬,意氣揚揚甚自得也。既而歸,其妻請去。夫問其故。妻曰:「晏子長不滿六尺,身相齊國,名顯諸侯。今者妾觀其出,志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長八尺,乃為人僕御,然子之意自以為足,妾是以求去也。」其後夫自抑損。晏子怪而問之,御以實對。晏子薦以為大夫。〔一〕   〔一〕集解皇覽曰:「晏子冢在臨菑城南淄水南桓公冢西北。」正義注皇覽云:「晏子冢在臨淄城南菑水南桓公冢西北。」括地志云:「齊桓公墓在青州臨淄縣東南二十三里鼎足上。」又云:「齊晏嬰冢在齊子城北門外。晏子云「吾生近市,死豈易吾志」。乃葬故宅後,人名曰清節里。」按:恐皇覽誤,乃管仲冢也。   太史公曰: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一〕及晏子春秋,〔二〕詳哉其言之也。既見其著書,欲觀其行事,故次其傳。至其書,世多有之,是以不論,論其軼事。〔三〕

  〔一〕集解劉向別錄曰:「九府書民閒無有。山高一名形勢。」索隱皆管氏所著書篇名也。按:九府,蓋錢之府藏,其書論鑄錢之輕重,故云輕重九府。餘如別錄之說。正義七略云管子十八篇,在法家。

  〔二〕索隱按:嬰所著書名晏子春秋。今其書有七篇,故下云「其書世多有」也。正義七略云晏子春秋七篇,在儒家。

  〔三〕正義軼音逸。

  管仲世所謂賢臣,然孔子小之。豈以為周道衰微,桓公既賢,而不勉之至王,乃稱霸哉?〔一〕語曰「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二〕豈管仲之謂乎?   〔一〕正義言管仲世所謂賢臣,孔子所以小之者,蓋以為周道衰,桓公賢主,管仲何不勸勉輔弼至於帝王,乃自稱霸主哉?故孔子小之云。蓋為前疑夫子小管仲為此。

  〔二〕正義言管仲相齊,順百姓之美,匡救國家之惡,令君臣百姓相親者,是管之能也。

  方晏子伏莊公尸哭之,成禮然後去,〔一〕豈所謂「見義不為無勇」者邪?至其諫說,犯君之顏,此所謂「進思盡忠,退思補過」者哉!假令晏子而在,余雖為之執鞭,所忻慕焉。〔二〕

  〔一〕索隱按:左傳崔杼弒莊公,晏嬰入,枕莊公尸股而哭之,成禮而出,崔杼欲殺之是也。

  〔二〕索隱太史公之羨慕仰企平仲之行,假令晏生在世,己雖與之為僕隸,為之執鞭,亦所忻慕。其好賢樂善如此。賢哉良史,可以示人臣之炯戒也。

  「索隱述贊」夷吾成霸,平仲稱賢。粟乃實廩,豆不掩肩。轉禍為福,危言獲全。孔賴左衽,史忻執鞭。成禮而去,人望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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