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卷八十六 刺客列傳第二十六

作者:《史记三家注》(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曹沫者,魯人也,〔一〕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沫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二〕猶復以為將。

  〔一〕索隱沫音亡葛反。左傳、穀梁並作「曹劌」,然則沫宜音劌,沫劌聲相近而字異耳。此作「曹沫」,事約公羊為說,然彼無其名,直云「曹子」而已。且左傳魯莊十年,戰于長勺,用曹劌謀\敗齊,而無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于柯,公羊始論曹子。穀梁此年惟云「曹劌之盟,信齊侯也」,又記不具行事之時。

  〔二〕索隱左傳「齊人滅遂」,杜預云「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也」。正義故城在兗州龔丘縣西北七十六里也。

  齊桓公許與魯會于柯而盟。〔一〕桓公與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沫執匕首劫齊桓公,〔二〕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三〕曹沫曰:「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四〕君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壇,北面就群臣之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約。〔五〕管仲曰:「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於是桓公乃遂割魯侵地,曹沫三戰所亡地盡復予魯。

  〔一〕索隱杜預云:「濟北東阿,齊之柯邑,猶祝柯今為祝阿也。」

  〔二〕索隱匕音比。劉氏云「短劍也」。鹽鐵論以為長尺八寸,其頭類匕,故云「匕首」也。   〔三〕索隱公羊傳曰:「管子進曰:「君何求?」」何休注云:「桓公卒不能應,管仲進為言之也。」

  〔四〕索隱齊魯鄰接,今齊數侵魯,魯之城壞,即壓近齊之境也。

  〔五〕索隱倍音佩也。   其後百六十有七年而吳有專諸之事。〔一〕   〔一〕索隱「專」字亦作「剸」,音同。左傳作「鱄設諸」。

  專諸者,吳堂邑人也。〔一〕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吳也,知專諸之能。伍子胥既見吳王僚,說以伐楚之利。吳公子光曰:「彼伍員父兄皆死於楚而員言伐楚,欲自為報私讎也,非能為吳。」吳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殺吳王僚,乃曰:「彼光將有內志,未可說以外事。」〔二〕乃進專諸於公子光。

  〔一〕索隱地理志臨淮有堂邑縣。   〔二〕索隱言其將有內難弒君之志,且對外事生文。吳世家曰「知光有他志」。

  光之父曰吳王諸樊。諸樊弟三人:次曰餘祭,〔一〕次曰夷眛,〔二〕次曰季子札。諸樊知季子札賢而不立太子,以次傳三弟,欲卒致國于季子札。諸樊既死,傳餘祭。餘祭死,傳夷眛。夷眛死,當傳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吳人乃立夷眛之子僚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當立;必以子乎,則光真適嗣,當立。」故嘗陰養謀\臣以求立。

  〔一〕索隱祭音側界反。   〔二〕索隱亡葛反。公羊作「餘末」。

  光既得專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一〕春,吳王僚欲因楚喪,使其二弟公子蓋餘、屬庸〔二〕將兵圍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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