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 卷 第 六

作者:《后汉纪校注》袁宏撰(晉) 周天游校注

  七年(辛卯、三一)

  春正月丙申,詔天下繫囚非殊死者,一切勿治。

  是時海內新安,民得休息,皆樂吏職而勸農桑,風俗和同,人自修飾。上惟王莽偽薄之化,思有以改其弊,於是黜虛華,進淳朴,聽言觀行,明試以功,名實不相冒,而能否彰矣。又念前世,園陵太盛,王侯吏人,轉相倣競。乃下詔曰:「世俗不以厚〔葬〕(薄)為鄙陋〔一〕,富者過奢,貧者殫財,刑法不能禁〔二〕,禮義不能止,倉卒以來,乃知其咎。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薄葬送終之義。」

  〔一〕據果親王校而改。

  〔二〕「刑」原作「形」,據黃本逕改。

  癸亥晦,日有蝕之〔一〕。詔曰:「陰陽錯謬,日月薄蝕。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其赦天下。公卿百寮,各上封事,無有所諱,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二〕於是馮衍上書陳事:一曰顯文德,二曰褒武烈,三曰修舊功,四曰招俊傑,五曰明好惡,六曰簡法令,七曰差祿秩,八曰撫邊境〔三〕。書奏,上將召見之。後以讒不得入。

  〔一〕此系重文,當刪。詳見下文之注。

  〔二〕范書此詔乃夏四月壬午所下,此段及袁宏曰皆當移置「眾不染於辭」之後。

  〔三〕馮衍上此書,范書本傳作建武六年事。

  袁宏曰:夫讒之為害,天下之患也。闇主則理固然矣,賢君而讒言不絕者,豈不哀哉!夫人君之情,不能太形於外。夫好惡是非之情形於外,則愛憎毀譽之變應於事矣。故因其所好而進之,因其所惡而退之,因其所是而美之,因其所非而疾之。惡而於無嫌之地,而人主不必悟者,讒人之所資也。夫讒人之心,非專在傷物,處之不以忠信,其言多害也。何以知其然?夫欲合主之情,必務求其所欲。所惡者一人,所害者萬物,故其毀傷,不亦眾乎?若夫聲色喜怒之際,虛實利害之間,以微售其言,焉可數哉?是以古之明君,知視聽之所屬,不能不關於物也;知一己之明,不能不滯於情也。求忠信之人,而置之左右,故好惡是非之情,未嘗宣於外,而愛憎毀譽之言,無由而至矣。

  〔三〕(二)月癸亥晦,日有蝕之〔一〕。是時宰相多以功舉,官人率由舊恩,天子勤吏治,俗頗苛刻,因是變也。

  〔一〕按二月癸巳晦,三月乃癸亥晦,續漢五行志正作「三月」,范書亦同,故據以改。又前文正月亦有「癸亥晦,日有食之」七字。按正月甲子晦,紀文亦不合,明系錯簡重出。  太中大夫鄭興上疏曰:「臣聞「國無政,不用善,則取謫于日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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