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 趙魏 戰國策卷二十四

作者:《战国策》刘向编(汉)

  魏三秦趙約而伐魏秦、趙約而伐魏〔一〕,魏王患之。芒卯〔二〕曰:「王勿憂也。臣請發張倚〔三〕使謂趙王〔四〕曰,夫鄴,寡人固刑〔五〕弗有也。今大王收秦而攻魏,寡人請以鄴事大王。」趙〔六〕王喜,召相國而命之曰:「魏王請以鄴〔七〕事寡人,使寡人絕秦。」相國曰:「收秦攻魏,利不過鄴。今不用兵而得鄴,請許魏。」

  〔一〕鮑本「趙約」作「約趙」。○

  〔二〕姚本淮南子注,孟卯,齊人也,戰國策作「芒卯」。

  〔三〕鮑本魏人。

  〔四〕鮑本惠文。

  〔五〕姚本一作「形」。鮑本「刑」作「形」。○形,猶勢也。高注為刑法,雖通,而此書多作「形」。

  補曰:此書「刑」、「形」字通。

  〔六〕姚本一本無「趙」字。  〔七〕姚本曾、劉一作「國」。

  張倚因謂趙王曰:「敝邑之吏效城者,已在鄴矣。大王且何以報魏?」趙王因令閉關絕秦。秦、趙大惡。

  芒卯應趙使曰:「敝邑所以事大王者,為完鄴也。今郊〔一〕鄴者,使者之罪也,卯不知也。」趙王恐魏承秦之怒,遽割五城以合於魏而支秦。〔二〕

  〔一〕姚本孫一作「效」。鮑本「郊」作「效」。○補曰:當從上文。札記今本「郊」作「效」,乃誤涉鮑也。丕烈案:作「效」自是,但與姚氏校語矛盾也。

  〔二〕鮑本此六年,書卯以詐重者此也。彪謂:此馮亭上黨之事也,惠文失之於魏,孝成失之於韓,雖所喪敗有多寡之差,其貪而不明,真父子也。

  芒卯謂秦王芒卯謂秦王〔一〕曰:「王之士未有為之中〔二〕者也。臣聞明王不胥〔三〕中而行。王之所欲於魏者,長羊〔四〕、王屋〔五〕、洛林〔六〕之地也。王能使臣為魏之司徒〔七〕,則臣能使魏獻之。」秦王曰:「善。」因任之〔八〕以為魏之司徒。  〔一〕鮑本昭。

  〔二〕鮑本中,謂用事於諸國之中,猶內應云。

  〔三〕鮑本「胥」作「咠」,又改作「背」。○補曰:一本作「●」,俱未詳。「胥」,說見趙策。札記今本「胥」作「背」,乃誤涉鮑也。

  〔四〕鮑本「羊」作「平」。○下同,屬汝南。補曰:地未詳,或字誤。

  〔五〕鮑本在河東垣縣東北。

  〔六〕鮑本即蘇代所謂林中,河南宛陵林鄉也。

  〔七〕鮑本本周官,此所謂為之中。

  〔八〕鮑本無「之」字。○

  謂魏王曰:「王所患者上地〔一〕也。秦之所欲於魏者,長羊、王屋、洛林之地也。王獻之秦,則上地無憂患。因請以下兵東擊齊,攘地必〔二〕遠矣。」魏王曰:「善。」因獻之秦。

  〔一〕鮑本上流之地,近秦。正曰:未知所指。

  〔二〕鮑本「必」下有「不」字。○

  地入數月,而秦兵不下。魏王謂芒卯曰:「地已入數月,而秦兵不下,何也?」芒卯曰:「臣有死罪。雖然,臣死,則契折於秦〔一〕,王無以責秦。王因赦其罪,臣為王責約於秦。」

  〔一〕鮑本折,毀也,言不可有責於秦。

  乃之秦,謂秦王曰:「魏之所以獻長羊、王屋、洛林之地者,有意〔一〕欲以下大王之兵東擊齊也。今地已入,而秦兵不可下,臣則死人也。雖然,後山東之士,無以利事王者矣。」秦王戄〔二〕然曰:「國有事,未澹〔三〕下兵也,今以兵從。」後十日,秦兵下。芒卯并將秦、魏之兵,以東擊齊,啟地二十二縣。

  〔一〕鮑本無「有意」二字。○

  〔二〕鮑本「戄」作「懼」。○補曰:姚本作「戄」。札記丕烈案:「懼」、「瞿」同字,作懼亦可通。

  〔三〕鮑本「澹」作「贍」。○贍,給也。補曰:即贍。前漢志「澹」用□。

  秦敗魏於華走芒卯而圍大梁秦敗魏於華〔一〕,走芒卯而圍大梁。須賈〔二〕為魏謂穰侯曰:「臣聞魏氏大臣父兄皆謂魏王曰:「初〔三〕時惠王伐趙,戰勝乎三梁〔四〕,十萬之軍拔邯鄲〔五〕,趙氏不割,而邯鄲復歸。齊人攻燕,殺子之,破故國〔六〕,燕不割,而燕國復歸。燕、趙之所以國全兵勁,而地不并乎諸侯者,以其能忍難而重出地也。宋、中山數伐數割,而隨以亡。臣〔七〕以為燕、趙可法,而宋、中山可無為也。夫秦貪戾之國而無親,蠶食魏,盡晉國,戰勝睾子〔八〕,割八縣,地未畢入而兵復出矣。夫秦何厭之有哉!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九〕,此非但攻梁也,且劫王以多割也,王必勿聽也。今王循楚、趙而講〔一0〕,楚、趙怒而與王爭事秦,秦必受之。秦挾楚、趙之兵以復攻,則國救亡不可得也〔一一〕已。願王之必無講也。王若欲講,必少割而有質〔一二〕;不然必欺〔一三〕。」是臣之所聞於魏也,願君之以是慮事也。

  〔一〕鮑本華山。在弘農華陰。秦紀作華陽。註,亭名,在密縣。事在此二年。正曰:華陰之「華」,去聲。華下、華陽,史無音。

  〔二〕鮑本魏人。

  〔三〕札記今本「初」誤「幼」。

  〔四〕鮑本春秋,秦取梁,漢夏陽也。河內有梁,周小邑也。陳留、浚儀、大梁為三,皆魏地。正曰:索隱云云,梁即南梁,又說見齊策。

  〔五〕鮑本秦十二年攻趙,虜莊賈。正曰:魏惠王十八年拔趙邯鄲,二十年歸趙邯鄲。

  〔六〕鮑本補曰:通鑑、大事記在宣王二十九年。

  〔七〕姚本曾本無「臣」字。鮑本此臣,魏大臣所稱。

  〔八〕姚本史記作「暴子」。鮑本「睾」作「睪」。○地缺。正曰:皋,上刀反;睪,羊益反。又「●」作「澤」。古書三字皆通,此未有據。史「睾」作「暴」,下同。徐廣云,暴鳶也。大事記作「暴吏」。未詳。  〔九〕鮑本梁之北,非郡。正曰:史記作「宅」,策字訛,下同。正義引竹書云,宅陽一名北宅。括地志云,故城在鄭州滎陽縣西。札記丕烈案:北宅,徐廣云,宅陽也。張守節同。

  〔一0〕鮑本循,猶順也。以下文考之,秦時蓋合楚、趙共攻魏,魏見二國為秦用,遂欲講秦,不反覆思之也。正曰:「循」即「徇」。札記丕烈案:吳說未是也。史記「循」作「有」,謂魏方有楚、趙之救,此當與之同意。「循」必誤字也。下句「楚趙怒而與王爭事秦」,史記「而」下多「去王」二字,意尤明。鮑說則更誤矣。

  〔一一〕鮑本衍「也」字。  〔一二〕鮑本亦事驗也。正曰:索隱云,少割地而求秦質子。

  〔一三〕鮑本補曰:索隱云,必稱秦欺。

  「周書曰:「維命不于常。」此言幸之不可數也。夫戰勝睾子,而割八縣,此非兵力之精,非計之工〔一〕也,天幸〔二〕為多矣。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以攻大梁,是以天幸自為常也。知者不然。  〔一〕鮑本「工」作「功」。○

  〔二〕鮑本漢史「天幸」語,本此。

  「臣聞魏氏悉其百縣〔一〕勝兵,以止戍大梁,臣以為不下三十萬。以三十萬之眾,守十仞之城,臣以為雖湯、武復生,弗易攻也。夫輕信楚、趙之兵,陵十仞之城,戴〔二〕三十萬之眾,而志必舉之,臣以為自天下之始分以至于今,未嘗有之也。攻而不能拔,秦兵必罷〔三〕,陰〔四〕必亡,則前功必棄矣。今魏方疑,可以少割收也。願〔五〕之及楚、趙之兵未任於大梁也〔六〕,亟以少割收。魏〔七〕方疑,而得以少割為和,必欲之,則君得所欲矣。楚、趙怒於魏之先己講也〔八〕,必爭事秦。從〔九〕是以散,而君後擇焉〔一0〕。且君之嘗割晉國取地也,何必以兵哉〔一一〕?夫兵不用,而魏效絳、安邑,又為陰啟〔一二〕兩機,盡〔一三〕故宋,衛效尤憚。〔一四〕秦兵〔一五〕已令〔一六〕,而君制之,何求而不得?何為而不成?臣願君之熟計而無行危也。」

  〔一〕姚本曾本作「姓」。

  〔二〕鮑本補曰:一本標孫作「戰」。札記丕烈案:作「戴」者誤也。史記作「戰」。  〔三〕鮑本音疲。

  〔四〕鮑本陰,穰侯別邑。正曰:陰即陶,說見趙策。札記丕烈案:史記作陶邑。

  〔五〕鮑本「願」下補「君」字。○補曰:史,願君逮楚、趙。札記今本「願」下有「君」字,乃誤涉鮑也。

  〔六〕鮑本未以攻梁自任。

  〔七〕鮑本「魏」字重。○札記丕烈案:重者當是。

  〔八〕鮑本己兵未至,而與秦講。

  〔九〕鮑本從橫之「從」。

  〔一0〕鮑本擇其所與於散從之後。

  〔一一〕鮑本先割取時不用兵。  〔一二〕鮑本言得亡國以拓陰之封地。補曰:「又為」止「己令」,策文有脫誤,見後。

  〔一三〕鮑本兩,謂得縣啟封。盡,無遺也。

  〔一四〕鮑本「尤憚」作「憚尤」。○魏自比小國,二國,小國也。

  〔一五〕鮑本出地而小,故愈畏秦。

  〔一六〕姚本續云:史,衛效單父,秦兵已全。鮑本「令」作「合」。○魏合秦。補曰:史云,「又為陶開兩道,幾盡故宋,衛必效單父,秦兵可全」云云。按此文明順,姚註亦宜引從之。正義云,「故宋及單父,是陶南道;魏安邑及絳,是陶北道」。索隱云,「穰侯封陶,魏效絳、安邑,是得河東地,言從秦通陶,開河西、河東之兩道」。此時宋已滅,是秦將盡得宋地也。愚謂「可全」,即上言不用之意。  穰侯曰:「善。」乃罷梁圍。〔一〕

  〔一〕鮑本彪謂:賈之說,不足以已秦也,為其為魏也過深,而說秦者不切。夫以秦為天幸,而欲其無行危也,秦豈信之哉!秦行是何危之有?且其為魏之過深也,適足以疑秦,豈沮於是哉!梁圍之解,將別有故,非賈力也。正曰:大事記略載此章及穰侯攻大梁章,謂同一術。愚謂,魏利於少割,穰侯喜得此地而罷兵,亦無不可。大事記,周赧王四十年,秦昭三十二,魏安釐二,韓釐二十一,趙惠文二十四年,秦以魏冉為相國,伐韓,暴鳶救魏,魏冉破之,斬首四萬,鳶走開封,魏割八縣以和。魏冉復伐魏,走芒卯,入北宅,遂圍大梁,魏割溫以和。四十一年,魏背秦與齊從親,秦魏冉伐魏,拔四城,斬首四萬。四十二年,趙、魏伐韓華陽,秦魏冉、白起、客卿胡傷救韓,敗魏將芒卯華陽,斬首十三萬,取卷、蔡陽、長社。又敗趙將賈偃,沉其卒二萬於河,取觀津。魏予秦南陽以和。以其地為南陽郡,遷免臣居之。通鑑綱目書略同,不著暴鳶、芒卯等及以地為南陽郡一節。補曰:按史,魏安釐王二年、三年、四年,連歲魏冉將兵來伐。二年之戰,韓暴鳶救魏敗走。年表、秦紀、魏世家、魏冉傳皆云兵至大梁。次年之戰不地。最後華陽之戰,趙、魏伐韓,秦救韓,敗趙、魏,走芒卯。但史所載有差互,紀以擊芒卯華陽,傳以走暴鳶,並為次年事。華陽之戰,或云得三晉將,或云攻趙、韓、魏。八縣、三縣之殊,十萬、十五萬之舛。故大事紀參定書之。今考此策,須賈之辭,謂戰勝暴子,割八縣,地未畢而兵復出。此大事記所以書此役繼於走暴鳶之後。但策首書秦敗魏於華,恐「於華」二字因下章誤衍也。又按秦紀,昭王三十四年,書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南陽,免臣遷居之。三十五年初,置南陽郡。大事記於魏予秦南陽後,書以其地為南陽郡,遷免臣居之,即以此為是年事。按南陽凡二,其一河南之脩武,其一鄧州之堵陽。免臣者,以罪免,遷守新邊。秦不信敵國之民,故徙其國人使錯居之。前此二十七年,攻楚,赦罪人遷之南陽。大事記必謂前已備楚,故今以新得之南陽,而不知紀書乃謂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於南陽。上庸屬漢中,今房州竹山縣,則正鄧之南陽也。次年乃書置南陽郡。秦南陽郡即鄧,而脩武更置河內郡,不聞兩南陽也。昭王四十四年,秦白起攻韓取南陽,絕大行道,使秦已置郡,不應復云爾。大事記亦書之矣。此條蓋因魏入南陽以和,偶與下文南陽免臣相次,而致誤爾。因上論大事記文附于此。

  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周訢〔一〕謂王曰:「宋人有學者,三年反而名其母。其母曰:「子學三年,反而名我者,何也?」其子曰:「吾所賢者,無過堯、舜,堯、舜名。吾所大者,無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賢不過堯、舜,母大不過天地,是以名母也。」其母曰:「子之於學者〔二〕,將盡行之乎?願子之有以易名母也。子之於學也,將有所不行乎〔三〕?願子之且以名母為後也。」今王之事秦,尚有可以易入朝者乎?願王之有以易之,而以入朝為後。」魏王曰:「子患寡人入而不出邪?許綰為我祝曰:「入而不出,請殉寡人以頭。」」周訢對曰:「如臣之賤也,今人有謂臣曰,入不測之淵而必出,不出,請以一鼠首為女殉者,臣必不為也。今秦不可知之國也,猶不測之淵也;而許綰之首,猶鼠首也。內王於不可知之秦,而殉王以鼠首,臣竊為王不取也。且無梁孰與無河內急?」王曰:「梁急。」「無梁孰與無身急?」王曰:「身急。」曰:「以三者,身,上也;河內,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可乎?」

  〔一〕鮑本「訢」作「訴」。補曰:一本「訴」作「訢」,是,下同。

  〔二〕鮑本於其所學。

  〔三〕鮑本「乎」作「也」。○  王尚未聽也。支期曰:「王視楚王〔一〕。楚王入秦〔二〕,王以三乘先之〔三〕;楚王不入,楚、魏為一,尚足以捍秦。」王乃止。王謂支期曰:「吾始已諾於應侯矣,今不行者欺之矣。」支期曰:「王勿憂也。臣使長信侯〔四〕請無內王,王待臣也。」

  〔一〕鮑本頃襄。

  〔二〕鮑本絕句。  〔三〕鮑本先楚至秦。

  〔四〕鮑本魏相之善應侯者。

  支期說於長信侯曰:「王命召相國。」長信侯曰:「王何以臣為?」支期曰:「臣不知也,王急召君。」長信侯曰:「吾內王於秦者,寧以為秦邪?吾以為魏也。」支期曰:「君無為魏計,君其自為計。且安〔一〕死乎?安生乎?安窮乎?安貴乎?君其先自為計,後為魏計。」長信侯曰:「樓公將入矣〔二〕,臣今從。」支期曰:「王急召君,君不行,血濺君襟矣!」  〔一〕鮑本問何所安。

  〔二〕鮑本緩也。俟其入欲與之議。正曰:無考。樓緩、樓鼻,韓策並見樓梧,皆此時人。

  長信侯行,支期隨其後。且見王,支期先入謂王曰:「偽病者乎而見之〔一〕,臣已恐之矣。」長信侯入見王,王曰:「病甚奈何!吾始已諾於應侯矣,意雖道死〔二〕,行乎〔三〕?」長信侯曰:「王毋行矣!臣〔四〕能得之於應侯〔五〕,願王無憂。」〔六〕  〔一〕鮑本令王見而辭疾。

  〔二〕姚本曾本作「雖欲道死」,劉本作「意雖死」。

  〔三〕鮑本雖死於路,猶將行。

  〔四〕姚本劉本作「且」。

  〔五〕鮑本「侯」下有「矣」字。○能使應侯止王之行。

  〔六〕鮑本彪謂:周訴之愛王也甚忠,其論王也甚切,賢智人也。釐王不能聽而聽支期,期豈賢於訴哉?蓋期之所效者事,而訴之所諭者理,庸人固可示以事,而難以理諭也。微二臣者釐其為楚懷與!補曰:「為我」、「為王」、「以為秦」、「以為魏」之「為」,去聲。

  華軍之戰華〔一〕軍之戰,魏不勝秦。明年,將使段干崇割地而講。  〔一〕姚本一本有「陽」字。鮑本「軍」作「陽」。○

  孫臣〔一〕謂魏王曰:「魏不以敗之上〔二〕割,可謂善用不勝矣;而秦不以勝之上割,可謂不能〔三〕用勝矣。今處期年乃欲割,是群臣之私〔四〕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璽者〔五〕,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秦也,而王因使之受〔六〕璽。夫欲璽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璽,其勢必無魏矣。且夫姦臣〔七〕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猶抱薪而救火也。薪不盡,則火不止。今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八〕無窮,是薪火之說也。」

  〔一〕鮑本並魏人。  〔二〕鮑本上,謂當其時。

  〔三〕鮑本「能」作「善」。○  〔四〕鮑本計不及也。

  〔五〕鮑本得秦封,受其璽。

  〔六〕鮑本「受」作「授」。○

  〔七〕鮑本「臣」作「人」。○

  〔八〕鮑本「之求」作「求之」。○

  魏王曰:「善。雖然,吾已〔一〕許秦矣,不可以革〔二〕也。」對曰:「王獨不見夫博者之用梟邪〔三〕?欲食則食,欲握則握。〔四〕今君劫於群臣而許秦,因曰不可革,何用智之不若梟也?」魏王〔五〕曰:「善。」乃案其行〔六〕。  〔一〕鮑本「已」作「以」。○

  〔二〕鮑本革,更也。

  〔三〕鮑本猶上善用勝矣。補曰:正義云,博頭有刻為梟鳥形者,擲得梟者,合食其子。若不便,則為餘行也。

  〔四〕鮑本握,不食也。食者行棋,握不行也,故史曰,「便則行,不便則止」。

  〔五〕札記今本脫「王」字。

  〔六〕鮑本按,猶止。記四年有。補曰:史,安釐王四年,華陽戰敗後,段干子請予南陽以和。此策云「按其行」。通鑑綱目云,「王不聽,卒以南陽為和」。

  齊欲伐魏〔校一〕〔校一〕此篇鮑本在《齊策》。

  齊欲伐魏,魏使人謂淳于髡曰:「齊欲伐魏,能解魏患,唯先生也。敝邑有寶璧二雙,文馬二駟〔一〕,請致之先生。」淳于髡曰:「諾。」入說齊王曰:「楚,齊之仇敵也;魏,齊之與國也〔二〕。夫伐與國,使仇敵制其餘敝〔三〕,名醜而實危〔四〕,為王弗取也。」齊王曰:「善。」乃不伐魏。  〔一〕鮑本文,毛色成文。馬四匹為駟。

  〔二〕鮑本魏策,馬陵之敗,魏請臣畜朝齊,楚王怒,伐齊,則此所言也。

  〔三〕鮑本言楚將因齊兵勞而伐之。

  〔四〕鮑本伐與國,醜也,而有楚伐之危。

  客謂齊王曰:「淳于髡言不伐魏者,受魏之璧、馬也。」王以謂淳于髡曰:「聞先生受魏之璧、馬,有諸?」曰:「有之。」「然則先生之為寡人計之何如?」淳于髡曰:「伐魏之事不便〔一〕,魏雖刺髡,於王何益?若誠\不〔二〕便,魏〔三〕雖封髡,於王何損?且夫王無伐與國之誹,魏無見亡之危,百姓無被兵之患,髡有璧、馬之寶,於王何傷乎?」〔四〕  〔一〕鮑本伐魏不便,魏所欲也,而髡止之,故魏刺之。雖刺髡而齊實不便,非益也。此設辭也。正曰:強注終不通,說見下。

  〔二〕姚本劉無「不」字。鮑本補曰:姚云,「若誠\」下劉本無「不」字。愚案,上句當無「不」字,義乃通,恐有訛舛。

  〔三〕姚本曾無「魏」字。

  〔四〕鮑本原在魏策。正曰:為魏而說,當從舊。

  秦將伐魏秦將伐魏。魏王聞之,夜見孟嘗君〔一〕,告之曰:「秦且攻魏,子為寡人謀\,奈何?」孟嘗君曰:「有諸侯之救,則國可存也。」王曰:「寡人願子之行也。」重為之約車百乘。

  〔一〕鮑本本傳,齊閔驕,故奔魏,魏相之。此十一年。正曰:見後。

  孟嘗君之趙,謂趙王〔一〕曰:「文願借兵以救魏。」趙王曰:「寡人不能。」孟嘗君曰:「夫敢借兵者,以忠王也。」王曰:「可得聞乎?」孟嘗君曰:「夫趙之兵,非能〔二〕彊於魏之兵;魏之兵,非能〔三〕弱於趙也。然而趙之地不歲危,而民不歲死;而魏之地歲危,而民歲死者,何也?以其西為趙蔽〔四〕也。今趙不救魏,魏歃〔五〕盟於秦,是趙與強秦為界也,地亦且歲危,民亦且歲死矣。此文之所以忠於大王也。」趙王許諾,為起兵十萬,車三百乘。  〔一〕鮑本惠文。

  〔二〕姚本曾無「能」字。

  〔三〕姚本曾無「能」字。

  〔四〕鮑本魏在趙西,為之蔽秦。

  〔五〕鮑本歃之血也。

  又北見燕王〔一〕曰:「先日公子〔二〕常約兩王〔三〕之交矣。今秦且攻魏,願大王之救之。」燕王曰:「吾歲不熟二年矣,今又行數千里而以助魏,且奈何?」田文曰:「夫行數千里而救人者,此國之利也。今魏王出國門而望見軍,雖欲行數千里而助人,可得乎?」燕王尚未許也。田文曰:「臣效便計於王,王不用臣之忠計,文〔四〕請行矣。恐天下之將有大變也。」王曰:「大變可得聞乎?」曰:「秦攻魏未能克之也,而臺已燔,游已奪矣〔五〕。而燕不救魏,魏王折節割地,以國之半與秦,秦必去矣。秦已去魏,魏王悉韓、魏之兵,又西借秦兵,以因趙之眾〔六〕,以四國攻燕,王且何利?利行數千里而助人乎?利出燕南門而望見軍乎?則道里近而輸〔七〕又易矣,王何利〔八〕?」燕王曰:「子行矣,寡人聽子。」乃為之起兵八萬,車二〔九〕百乘,以從〔一0〕田文。

  〔一〕鮑本昭。  〔二〕鮑本稱其父嬰。

  〔三〕鮑本「王」作「主」。○

  〔四〕札記今本「文」誤「臣」。

  〔五〕鮑本不暇游觀。

  〔六〕札記今本「趙之」誤「之趙」。  〔七〕鮑本輸以餉軍。  〔八〕姚本曾添「入乎」字。

  〔九〕鮑本「二」作「三」。○  〔一0〕姚本一本無「從」字。

  魏王大說,曰:「君得燕、趙之兵甚眾且亟矣。」秦王〔一〕大恐,割地請講於魏〔二〕。因歸燕、趙之兵,而封田文。〔三〕

  〔一〕鮑本昭。

  〔二〕姚本一本添「魏」字。  〔三〕鮑本彪謂:田文可謂善言者矣。其說趙也,邇而不偪。其說燕也,直而不倨。與夫嚂口虛喝者,異矣。補曰:孟嘗相魏,在齊滅宋前。大事記附見於昭王十年,詳見周策。此事實昭王十三年。秦紀,秦昭二十四年取魏安城至大梁,燕、趙救之,秦軍去。

  魏將與秦攻韓魏將與秦攻韓,朱己〔一〕謂魏王曰:「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而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非所施厚〔二〕積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憂死〔三〕;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兩弟無罪,而再奪之國。此於其親戚兄弟若此,而又況於仇讎之敵國也〔四〕。

  〔一〕鮑本史作無忌。補曰:史,魏王以秦救之故,欲親秦而伐韓,以求故地,無忌謂魏王曰云云。大事記據之。以其辭云秦太后母也,以憂死,故附載於宣太后之薨之後,在赧王五十年。按朱己,即無忌,字訛也。札記丕烈案:策文「無」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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