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学门教育网
首页
字典
词典
成语
古诗
国学
律条公案 告给引照身
作者:《律条公案》陈玉秀
给引便照事。伏睹设关将以御暴,文引不给讥察。难凭身带贰本,前往某地生理。旅途往返,不无关津盘诘,告乞文引,以便照验。庶使奸细不致混淆,商路程限免为留难。上告。
批曰:秦关燕壁,路阻且长。倘非囗生,未有不苦于盘诘者。今某贸易江湖,非区区守故园而老者,合给与执照,庶身有照验,关无留难矣。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精选古籍
廿年繁华梦
罗昭谏集
青龙传
崇祯惨史
南北书派论[节录]
华阳国志校补图注
隋史遗文
曾国藩文集
国雅品
诗学源流考
古籍分类
集部
子部
史部
经部
友情链接
学门教育网
快学习吧
©2019 学门教育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34508号-2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