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外代答 蛮俗门·266 入寮

作者:《岭外代答》周去非

  邕州诸溪峒,相为婚姻。峒官多姓黄,悉同姓婚也。其婚嫁也,惟以粗豪痛扰为尚。送定礼仪,多至千人,金银币帛固无,而酒鲊为多,然其费亦云甚矣。婿来就亲,女家于所居五里之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居,谓之入寮。婿家以鼓乐送婿入寮,女家亦以鼓乐送女往寮,女之婢妾百余,婿之仆从至数百人。结婚之夕,男女家各盛兵为备,少有所争,则兵刃交接。成婚之后,婿常袖刀而行,妻之婢少忤其意,即手杀之,谓之逞英雄。入寮半年,而后妇归夫家。夫自入寮以来,必杀婢数十而后妻党畏之,否则以为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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