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实 卷九

作者:《宋朝事实》李攸

  ○官职

  乾德四年,诏御史台、吏部流内铨、南曹、刑部、大理寺,自少卿、郎中、

  员外郎、知杂侍御史以下及丞簿司直、评事等,并以三周年为满,须常在本司莅

  事者,至日限满,即与转官。  诏京朝官将命出入及受代归阙者,宜令中书舍人郭贽、膳部知杂事滕中正、

  户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劳绩及铨量材器,候有阙,中书类能以授之。先是,常参

  官自一品以下皆谓之京官,未常参官谓之未常参官。近代以常参官为朝官,未常

  参官为京官,故有朝官之目。  淳化五年十一月,诏吏部选人赴调,并须于京朝官内求一人为职目,用府县

  诸司监印。

  太平兴国之初,朝臣班簿才二百人。至咸平初,四百人。天圣元年,乃逾千

  人。

  真宗初即位,以工侍郎郭贽知天雄军,贽自陈恋阙下不肯去,真宗曰:“全

  魏重地委任于卿,亦非轻也,宜去。”贽退。召辅臣问之,辅臣对以近例亦有已

  受命而复留者,曰:“朕初嗣位,命贽知大藩而不行,则何以使人”卒遣之。群

  臣皆畏服。

  谏官陈升之言:“比来馆阁选任益轻,非所以聚天下贤才、张弛成就之意,

  请约今在职者之数,著为定员。有论荐者,中书籍其名,若有缺,即取其文学行

  义杰然为众所推者,取旨召试。”诏从之。

  景四年三月,诏:“自今尚书省议事,应带职官三司副使以上并不赴。如

  集议大事,诏特赴者,即别设坐。”初,明道中,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言:“国家  每有大事,必集议于尚书省,而本省官自三司副使已带职者多移牒不赴。请凡托

  故不集者,以违制论。”既而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兼宗正丞赵良规言:“都省集

  官议谥,用段少连请,应本省官带学士、知制诰、待制。臣谨按国朝故事及令敕

  仪制,别有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视品,即与前朝制度不同,固  无在朝叙职、入省叙官之理。今若全不论职,假有中后行郎中兼学士在朝立丞郎

  以上,入省缀驾库之次,知制诰、待制入朝与六行侍郎同行,入省即位郎官之下。

  又如员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为判官者,在三司为参佐,入省却位其上。所以旧

  来议事,陈别诏三省悉集,则中书舍人、知制诰与常侍给谏至左右正言皆赴;若

  内朝官悉集,则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皆赴;若更集他官,则诸司三品、武臣三

  品各在本司长官之次;若止是集尚书省官,其带职者并合不赴。按ト门仪制:大

  宴,学士坐殿上,与仆射同行,知制诰与尚书丞郎同行;若曲宴,则三司副使在

  知制诰之后,重行异位,岂有亲奉至尊于殿上其礼如此,暂入都省而却降损著位。

  又按故事,尚书省官带知制诰者,并中书奏班簿,即是于尚书省、御史台并不著

  籍,故有绝曹之语。又国朝以来,凡定学士、舍人两省以上著位,陈先后入外,

  若有升降,皆是特奉朝旨,岂有在朝入省,迭为高下又郎中员外兼侍御史及任里

  行者,皆称台官,不赴都省集议。臣以谓本省官兼佐台职,即是与带知制诰、待

  制等事体无异。又按唐翰林学士有不知制诰者,只是与今直馆事体相类。若国朝

  学士知制诰、待制,则显有著位,与唐不同。其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等学

  士及三司副使,即是国朝新制。唐朝三司自是尚书之职,自后别置使额,而与今  不同。请自今除集三省官议事即如旧外,若是本省议事,其学士、知制诰、待制、

  三司副使更不赴议。”诏御史台与太常礼院详定以闻。礼院言:“按唐李肇《翰

  林志》,凡学士无定员,皆兼它官,下自校书郎至诸曹尚书,皆得为之。既入院,

  与班行绝迹,亦不系常参类。守官三岁,则迁知制诰。五代《职官志》,翰林学

  士入院,并先后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上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国朝

  仪制令敕,翰林学士、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阁直学

  士并在丞郎之上,龙图阁待制及知制诰、三司副使在少卿监之上。自唐至国朝,

  翰林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与本官绝曹,不属南省官之例。载详会议之  文,由来非一,或出朝廷别旨,或循官司旧规。故言集本省,即南省官也;集学  士、两省、台官者,容有内制、给舍、中丞之属;集学士、台省及诸司四品以上  者,容有卿监之属;集文武百官者,容有诸卫之属。故谋事有大小,集官有等降,  率系诏文。昨因段少连以覆谥小事,谓群牧普会议,列为具奏,婴以严科,遂使

  绝曹清列,还入本行。而良规援求故实,理当难夺。请自今有臣僚拟谥者,止令

  集南省官属,或缘事体大,临事敕判,兼召三省、台、寺,即并依国朝旧例施行。”

  御史台别奏云:“良规称尚书省官任外制者,不著台省之籍,故有绝曹之语。而

  以为重。则今尚书省官任内制者,并系台省之籍,宁有坐曹之实,而可轻乎然则

  论职官之言,正为绝曹者设,岂有受禄则系官,定俸议事则绝曹为辞况王旦、王

  化基、赵安仁、晁迥、杜镐、杨亿皆时之重望,尝集议于尚书省,而无变古之论;

  故相李为主客郎中、知制诰日,屡经都省议事;与散骑常侍徐铉言见江南旧儒  所说议事次第,与此略同。又议大事,仆射、御史大夫入省,惟仆射至厅下马,  于今行之,盖所以重本省也。故都堂会议,列状以品,就坐以官。忽此更张,恐

  非通理。请自今但系本省官带职令赴议而辄不集者,如议国家典礼,即从违制论

  施行;若议常事,止依律文处分。”又秘书省著作郎、直集贤院同知太常礼院吴

  育言:“若从本省叙官之议,有不可者二。且自朝廷至台省以及郡县,上下有次,

  轻重有伦。至上莫若君父之前,至重莫若朝廷之内,上可以统下,重可以临轻,

  举重则不可以轻者干,举上则不可以下者挠。夫尚书省虽制度尊大,亦天子之有

  司。官系其中,谓之本省,本省相会,须有朝廷,岂有君父之前、朝廷之内列班

  殊隔,一入有司,辄易尊卑,而云在朝叙职,入省叙官以一体为二家,以朝、省

  为彼我,上下异贯,轻重不伦,此其不可一也。官职之名,本非二体,官主其号,

  职供其职。名实相系,岂有殊途只如庖人是官,供庖是职;祝人是官,致祝是职。

  以何隔绝,分官职为两事盖自唐室以来,临事杂置,遂有别带职事之名。厥后因

  循,未归本务。即今而言,须以隶名为轻,供职为重,倘云入朝叙职,入省叙官,

  则是官职相离,遂为限绝。推之于古,盖紊源流。此其不可二也;若从绝班不赴

  之议,有不可者三。古者尚书为天下纲辖喉舌之地,故其官皆材识之士。凡国有  谋议,取决其中。今则不然,惟以叙迁,而其间拔擢英异,又多归侍从之中。若

  绝班不赴,则朝事谘决未尽其人,此不可一也。知制诰称中书省奏班簿,是谓绝

  班,可以不赴。本省如翰林学士亦知制诰,而不绝班簿,此皆因循之制,参差不  伦,未可取为确据。纵绝班有例,而绝曹无闻。谨按《唐六典》:中书舍人以他

  官兼者,谓之兼制诰。故白居易草《杨嗣复授库部郎中知制诰》辞云:‘前代制

  诰,中书令、侍郎、舍人通掌之。国朝以来,或以它官兼领。’又《授元稹中书  省舍人》辞云:‘元稹自祠曹员外试知制诰’。谓之兼则岂绝本官,谓之试则明

  未正职,斯皆章灼不疑之事也。今纵有明文绝其官,若遇定事,犹当以事体追而  正之。况无明文,但引因循参差之事为据。此不可二也。今两制迁改,其告身命

  辞必举本曹之务为之训谕,凡受一敕牒,则下至府、寺冗局,犹供其职。岂有一

  人命书、三省运判而都无所系若止为俸钱,徒加官号,命官之理岂若是乎惟两府

  大臣不可更亲有司之事,况其俸禄亦不系其官。自余缙绅迁次,所主者官名,俸

  给尽从本省,居常既不复至,会议又不一来,则是自绝其官矣。仲尼不去饩羊,  粗存告朔之礼,若并羊亦去,寄礼无地,则一省之制,自此尽隳。纵以班绝,皆

  可不赴。若有诏两制、台省百官诸司毕会,则坐次又如何为定此其不可三也。臣

  伏谓是非之议,至当归一,若又广为采摭,适足为烦。今于国朝典故中取一最明

  之事,足以质定。大中祥符五年,敕新授仆射于都省上事曰:仆射、尚书丞郎、

  郎中、员外、三司使、副学士、两省、御史台、文武诸司、常参官并集省内幕次,  以俟仆射自正衙退,将至都省堂门外下马,朝廷差人前导。诸行尚书丞郎、郎中、

  员外郎并于都堂门内,分左右列班迎候,俟仆射判案讫,知班引赞官,报班次,

  定礼生赞三司使,次学士,次两省待制,次三司副使贺。此则虽赴本省,自有次

  序之别。臣切详礼院、御史台两奏各有未安,请自今凡尚书省会议,如止集本省

  官,则带职者皆赴,依在朝两制班列,别作一行而坐。《春秋》之义,王人虽贱,

  必叙乎诸侯之上,所以尊王命而广臣恭也。今两制、侍从之职,皆朝廷拔擢殊才,

  王命所旌,礼当表异。况又自分行列,非以相压,亦如仆射上事之仪。凡带绝班

  之官并赴,而别班赞引,不与本省官同在迎班,显合本朝之典章,亦非今日之臆

  断。若诏两制、台省诸司诸卫官毕集,则各从其类,自作一行,其书议亦如其坐

  次。”上以群议所执不同,故参用所宜而降是诏。  治平三年,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奏:“切见嘉五年谏院陈升之言三班供奉

  官以下八千八百人,乞裁冗滥,立条制,于时定议事颇酌中。升之始言八千八百

  余员,及此又已五年,数当增倍。其滥如此而不云救,何以立宪度、建治功乞下

  两府检讨前所奏议,早为裁定颁行,亦振举颓弊之一端。”诏以付枢密院,而计  三班使臣六千五百三十四人而已,遂无所更议。

  元三年,诏文臣系衔分左右,自朝议以上,进士为左,余人为右。明年,

  诏朝议以下并分左右。绍圣罢之,惟朝议以上如故。崇宁又诏朝议、中散、正议、

  光禄分左右两资,应转者先右而后左。盖元之分左右,所以别流品;崇宁之分

  左右,特以序官爵耳。  龙图阁。学士一员,龙图阁直学士七员,龙图阁待制三员,直龙图阁五员。

  天章阁。学士,侍讲,直天章阁。

  大观二年二月十三日,诏曰:“朕惟哲宗皇帝英文睿武,神机独运。道与时

  俱,沉潜无方。然事天治人,彰善瘅恶,训迪有位,攘却四夷,则号令指挥若揭

  日月。盖自亲揽庶政,始大有为,一话一言,罔不仪式刑于神考之典。故缉熙绍

  复,著在简编,与熙宁、元丰之所行,相为始终。比命有司广加裒辑,成书来上,  本末粲然,诚可传无穷、施罔极矣。若昔祖宗述作,皆有宝藏之所,参列广内,  揭为嘉名,择儒臣以资访纳。今将祗率成宪,匹休前烈,则夫名出于信,不可无

  所考也。在《诗》有之‘君子有徽猷’,是为论德之美,而观道之成,于是乎在。

  其哲宗皇帝御集建阁,以‘徽猷’为名,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政和六年

  增置直阁。

  绍兴十年五月七日,诏:“门下:恭惟徽宗皇帝躬天纵之睿资,辅以日就之

  圣学,因时制治,修礼乐,恢学校,发挥典坟,缉熙治具。宸章奎翰,发为号令,

  著在简编者,焕乎若三辰之文,丽天垂光,贲饰群物,所以贻谋立教、作则万世

  者,殆与诗书相表里。特加裒辑,崇建层阁,以严宝藏,用传示于永久。其阁恭

  以‘敷文’为名,祗旧章。宜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以次列职,备西  清之咨访,为儒学之毕宠。其著于令。”

  直秘阁校理。自建隆初,三馆有书万二千余卷。乾德元年后,平诸国,尽收

  其图书以实三馆。先是,朱梁都汴。正明中,始以右长庆门东北庐舍十数间列为

  三馆,湫隘卑湿,才蔽风雨,周庐徼道出于其侧,卫士驺卒朝夕喧杂。历代以来,

  未遑改作。每诸儒受诏有所论撰,即移于他所,始能成之。太平兴国初,太宗因

  幸三馆,顾左右曰:“若此之陋,岂可以蓄天下图籍,延四方之士耶”诏经度左

  升龙门东北旧车辂院,别建三馆,命中使督其役,制度皆上所规画。二年三月,

  书院成,尽徙旧馆之书以实之,凡八万余卷。端拱元年,诏分三馆之书万余卷,

  别为书库,目曰秘阁,以吏部侍郎李至兼秘书监,右司谏、直史馆宋泌兼直秘阁,

  右赞善大夫、史馆检讨杜镐为校理,而直秘阁、秘阁校理之官始于此。  秘书省。监、少监、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

  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

  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

  部,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刊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

  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尚书、学士、侍郎、

  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听以早归。大典礼,

  则长贰预集议。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锡予,率循故事。宋初,置三馆

  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赐名

  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大中祥符

  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斜等员。检讨以京

  朝官充,斜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  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

  一人。  秘阁。系端拱二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

  之。淳化元年,诏次三馆置直阁、校理,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阁

  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丰五年,

  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立为定员,分案四,置吏八。

  元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内外官并许带,恩

  数仍旧。又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三年二月,诏御试唱

  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复试贤良于阁下。五年,置集贤院学士并

  校对黄本书籍官员。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雠之课,月终具奏。又罢本

  省官任满除馆职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

  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

  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月,驾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

  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

  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七年,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

  书总目》。宣和二年,立定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

  员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

  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

  著作郎佐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

  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缺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

  修《神宗。哲宗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斜,以侍从官充修撰。五年,效唐人

  十八学士之制,少、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

  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修日历,

  遇修国史此处文字有脱漏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岁

  曝书会。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  喜,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官二人,以校书郎、正字充。

  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乾道九年,正字至六员。淳熙二年,

  少、监并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

  二年,馆职缺人,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学问议论平正之人。自是少、监、

  丞外,多止除二员。是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斜三等

  为史官。自斜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

  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之嫌。”时论韪之,然不果行。中兴分案四:曰经

  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收官二人,表奏

  官、收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

  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

  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

  元丰三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

  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贰

  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系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八年,诏吏

  部郎中曾巩、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兼职自此始。元五年,移国史案置

  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绍

  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历所系元

  丰国史案,除著作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余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并

  依元丰法。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依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修纂。

  三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诏以

  史馆为名。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佐郎修纂,旧史馆官罢归

  元官。寻复诏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哲宗宝训》。隆兴元年,诏编

  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元年,诏秘书省官雠校《国朝会要》,逐官

  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

  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  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九年,

  秘书少监陈癸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要》为名。”并从之。

  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从官充修撰,续

  以左仆射吕颐浩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四年,置直史馆及检讨、斜  各一员。五年,置修撰官二员,斜无定员。是时,国史、实录皆寓史馆,未有置

  此废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

  充修撰、同修撰,余官充检讨,无定员。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官吏并归

  实录院。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兼修,

  侍从官兼同修,余官充编修。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

  共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以内侍省

  官充。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同修国史。二年,参

  政钱端礼权监修国史,乾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国史,皆前所未有。二年,  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领。四年,实录告成,

  诏修《钦宗正史》。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

  增置三员。淳熙三年,特命李焘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录院同修撰。四年,

  罢实录院,专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置史院,复开实录院修

  《高宗实录》。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实录》。六年,诏实录院同修撰

  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宗实录》。二年,复

  开国史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文字一人,  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豫

  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

  中官、秋官。秋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

  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

  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刻验辰

  象。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

  算学。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以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

  博士,中次为学谕。元元年初,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

  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

  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  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从祀,凡七十

  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后入秘书省。宣和二年,并罢官吏。  雍熙元年,改匦院为登闻检院,东延恩匦为崇仁检,南招谏匦为思谏检,西  申冤匦为申明检,北通玄匦为招贤检。

  太宗时,始置磨勘差遣院,后改为审官院。真宗时,京朝官四年乃得迁。天

  圣中,方有三年之制,而在外任者不得迁,须至京引对,乃得改秩。明道中,始

  许外任满岁亦迁。时恭谢天地覃恩,不隔磨勘,有并迁者,于是朝士始多。皇  明堂覃恩,隔磨勘,人情苦其不均。英宗、神宗即位,因有恭谢之例。  景二年十月辛亥,诏曰:“国家分命群官,外厘庶务,每代还于京辇,或  寓止于客坊,杂处嚣卑,颇罹渎。稽信书于往载,有朝邸之旧规,爰饬攸居,

  用昭予眷,宜于京师置朝集院。”  神宗置大理寺。以上府、左右院暨司录狱无以离合讯辩,三司混金,视狱

  不专,诏曰:“稽参故事,宜属理官。”初置大理寺,命李清臣为记,清臣以谓

  王者立政以诏天下,必辞尚体要,则书为近,乃仿古立言所以导事者,词灏噩奇

  甚。其载上训之略曰:“五教未训,五法亟下,是曰暴民,治用弗格。以成上德。”

  意先教后刑之叙。上曰:“卿言逼近经诰。”

  内侍省。大中祥符二年,内臣冠以省号,初补曰小黄门,迁内侍黄门,迁内

  侍高班,迁内侍高品,迁内侍殿头,其极为都都知。国朝诸司使止于宣政,真宗

  以内侍李神福有功,特置宣庆使以宠之。又以刘承圭,特置景福殿使名以宠之,  班在各省使之上。又以秦翰久在边隅,宣力勤荩,特置入内都都知以宠异之。  唐自开元、天宝以后,藩镇屯重兵,皆自赡租赋所入,名曰送使留州,其上

  供者鲜矣。五代疆境Τ蹙,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其属三司者,补大

  吏以临之,输额之外,颇以入己。太祖历试艰难,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

  革弊以渐。国初犹循前制,牧守来朝皆有贡奉,以助军实。乾德三年,诏诸州度

  支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时藩镇有缺,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

  或以京朝官廷臣监临。凡一路之财,置转运使掌之;一州之财,置通判掌之。为  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观察、刺史者,皆不预签书金谷之事。于是外权削而利归

  公上矣。其转运使职位,国初但曰勾当某路水陆计度转运事官,高者则曰某路计

  度转运使。太平兴国初,皆曰使,两省五品以上则为都转运使,又置副使判官,  又置同勾当转运事。俄罢诸副使,止置使二员。明年复置副使。真宗每用兵,或

  令都部署兼都转运使,或提点转运事。及车驾巡狩,置随军转运使,事毕即停。

  真宗尝曰:“天下物宜,民间利病,惟转运使得以周知,当召见访问外事。”上

  又尝戒诸路转运使曰:“汝等所至,点检公事固是常职。若州郡相承弊事,但且  改正,切勿亟行刑罚,致其滋蔓,害及无辜也。”  景德元年,诏权三司使丁谓等取户税条敕及臣民所陈农田利害,删定成农田

  敕五卷上之。二年,谓等又取唐开元中宇文融请置劝农判官,检校户口田土伪滥

  等事,且言别置官,虑益繁扰,而诸州长吏职当劝农,乃请少卿、监、刺史、ト  门使以上知州者,并兼管内劝农使;余及同判,并兼劝农事;诸路转运使副,并

  兼本路劝农使。诏可。劝农事入衔自此始。景德四年正月,诏诸路提点刑狱官为

  劝农使,使臣为副使,凡农田事悉领焉,置局案铸印以给之。  先是,军巡及马步院判官皆用郡府吏。建隆元年,始诏两京军巡、诸州马步

  院判官合吏部流内铨择选人,无遗省听减两选补之,始用文吏也。  乾德三年,诏诸州长吏或有烦藉人代判者,即于宾佐中择公干者充,不得更

  任亲从人。先是,承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人,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

  吏,谓之代判,正事一以委之,用权不法。太祖知其弊,罢之。

  五代任官,凡曹掾、簿、尉有龌龊无能以至昏老不任驱策者,始注为县令,  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秽迹万状,故天下优诨之言,多以长官为  笑。而祖宗深嫉贪吏,太祖尝谓左右曰:“晋汉之世,侯、伯恣横,非法掊敛,

  百姓田蚕所获,未输公税,已入权豪之手,以至县令将至有年,诛求百端,下无

  所诉。国朝以来,未革其弊。朕每念耕稼之勤,苟非兵食所资,固当尽复其租税

  尔。”建隆初,始以朝官为知县,其后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三班为之。自是

  惩五代弊政,尤重亲民之官,民政稍稍修举。凡县事,主簿为之佐,尉掌盗贼杀  伤之事。而自五代以来,藩侯补署亲随为诸藩镇副镇都虞候,同掌惊逻盗窃之事,

  与县令抗礼。凡公事专达于州县,多缺簿、尉。建隆三年,复置县尉主簿,掌乡

  村盗贼,其镇将所主,郭内而已。自是稍统于县。太平兴国二年,始禁藩侯不得

  差亲随,其镇将皆以本州将校为之,县尉专治贼盗,而民始无扰矣—宝五年,县

  令犹兼岳庙令,尉兼庙丞。太平兴国中,以令录州官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

  尉老耄者为庙主簿。  文武换官格。中大夫,防御使。中大夫,团练使。中散大夫,刺史。朝议大

  夫,刺史。奉直大夫,武功大夫、窑刺史。朝请大夫,武德大夫、窑刺史。朝散

  大夫,武德大夫、窑刺史。朝奉大夫,武节大夫、窑刺史。朝请郎,武略大夫。

  朝散郎,武义大夫。朝奉郎,武义大夫。承议郎,武翼大夫。奉议郎,武节郎。

  通直郎,武义郎。宣教郎,敦武郎。宣义郎,从义郎。承事郎,秉义郎。承奉郎,

  忠训郎。承务郎,忠翊郎。载文臣换右职之制,秘书监换防御使,太卿监换团练

  使,秘书少监、太常光禄少卿换刺史,少卿监换皇城使、窑刺史,自带职郎中至

  员外郎换诸司正使并带窑刺史,自带职博士、左右正言、监察御史至太子左右赞  善大夫、中舍、洗马换诸司副使,自秘书郎、著作佐郎至判司簿尉换内殿承旨至

  三班奉职。以所载与《通考》互证,文武之阶悉合。此书于文阶不载中奉大夫,

  武阶不载武显大夫、武经大夫、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略郎、武经郎、武

  翼郎、修武郎,又武略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不著带窑刺史,当并由传写遗

  缺。  ○勋臣

  太祖义社兄弟:保静军节度使杨光义,天平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兼侍中石守

  信,昭义军节度使兼侍中李继勋,忠武军节度使、同平章事、中书令、秦王王审

  琦,忠远军节度使、观察留后刘庆义,左骁卫上将军刘守忠,右骁卫上将军刘廷

  让,彰德军节度使韩重斌,解州刺史王政忠。  ○配享

  太祖室:赵普、曹彬。太宗室:薛居正、石熙载、潘美。真宗室:李沆、王  旦、李继隆。仁宗室:王曾、吕夷简、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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