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卷 二 十 九

作者:《唐会要》王溥

  祥瑞下永貞元年八月。荊南進毛龜二。詔曰。朕以所寶為賢。至如嘉禾神芝。奇禽異獸。蓋虛美也。所以光武形于詔令。春秋不書祥瑞。但准令式。申報有司。不得輒有聞獻。珍禽奇獸。亦宜停進。

  元和二年八月。中書門下奏。諸道草木祥瑞。及珍禽異獸等。准永貞元年八月敕。自今以後。宜並停進者。伏以貢獻祥瑞。皆緣臘饗告廟。及元會奏聞。若例停奏進。即恐闕于盛禮。准儀制令。其大瑞即隨表奏聞。中瑞下瑞。申報有司。元日聞奏。自今以後。望准令式。從之。  七年十一月。梓州上言。龍州界嘉禾生。有麟食之。每來。一鹿引之。群鹿隨焉。光華不可正視。使畫工就圖之。并嘉禾一函以獻。

  九年八月。夏州奏。修城掘得釜大小二百五十四。如新器物。伏以錡釜之用。火化是因。今大軍始集。此物自出。望宣付史館。從之。

  十年四月。滑州上言。青龍見于新開河。其年五月。臨碧院使奏。壽昌殿南獲白鹿麑。進之。  十三年八月。鹽鐵使奏。郾城上蔡等三縣。生菽●草。引蔓結實。味甘。人賴為食。  長慶元年正月二日。有事于南郊。出東省門。日抱珥。五色。宰臣供奉官。並于駕前稱賀。其年六月。鄆州奏。濮州雷澤縣界。有烏巢。因風墜二雛。鵲引而哺之。

  其年七月。壽昌殿內槽柱上。產玉芝一莖。長六尺。九月。靈州奏黃河清。從硤口至定遠界。二百五十里見底。

  二年五月。有自吐蕃至者。稱隴上自去歲已來。出異獸如猴。而腰尾皆長。色青赤。迅猛。見蕃人即捕而食之。遇漢人則否。  三年二月詔。近日諸道。多奏祥瑞。自今以後。除合准式申奏外。餘一切不得妄有進獻。其年七月。幽州奏。棠李樹兩根並生。相去七寸。連理。其樹去地二尺。合為一榦。向上一體。外分布枝葉。高一丈三尺。有實二百二十一顆。  四年五月。淄青奏。登州蓬萊山谷間。約四十里。野蠶成繭。其絲可織。

  太和元年十一月。河中奏。當管虞鄉縣。有白虎入靈峰觀。瑞應圖云。白虎。義獸也。一名騶虞。王者德至鳥獸。澤洞幽冥則見。今并圖奏進。

  其年。福建進瑞粟一千莖。中書門下奏。伏以陛下勤求治本。澄清化源。不以靈芝白鴈為瑞應。方將時安人和為嘉祥。宸翰昭宣。睿情斯屬。伏請自今以後祥瑞。俱申有司。更不令進獻。依奏。  四年八月。太原節度使柳公綽奏。雲蔚代三州山谷間。石化為?。人取食之。

  六年七月。廣州奏。慶雲見。

  開成二年十月。陳許蔡界內。野蠶自生桑上。三遍成繭。連綿九十里。百姓收拾。並得抽絲。得絲綿並織成紬絹。

  三年五月敕。朕以慈惠恭儉為休徵。以人和年豐為上瑞。至于嘉穎連理之祥。飛禽走獸之異。出于郡國。來獻闕庭。虛美推功。非予所尚。歲晏奏陳于清廟。元正列薦于上朝。探討古今。亦無明據。恭惟靈聖。豈俟薦聞。諸道應有三等祥瑞。不得更有聞奏。亦不要申牒所司。其臘饗太廟。及薦獻太清宮。并元日受朝奏祥瑞儀注。並停。

  大中二年七月十六日。福建觀察使殷儼進瑞粟十一莖。莖有五六穗。中書門下奏請。今後諸道所有瑞物。俱報有司。不在進獻。從之。

  六年九月二日。淮南節度使杜悰奏。海陵高郵兩縣百姓。于官河中。灑出得異米煮食。呼為聖米。

  十一年十二月。舒州吳塘堰。有眾禽成巢。闊七尺。高一丈。而水禽山鳥。鷹隼鸞雀之類。無不馴狎于其中。

  乾符三年三月。奉天鎮上言。金龍晝見。自河昇天。

  文德元年九月。雲韶殿前。穿井得甘泉。

  天祐元年九月二十日。汴州進白兔一。

  二年八月。河南府奏。穀水村地內。嘉禾合穗。

  追賞貞觀十七年十一月。詔曰。天下宜賜酺三日。自漢魏以來。或賜牛酒。牛之為用。耕稼所資。多有宰殺。深乖惻隱。其男子年七十以上。量給酒米?。

  先天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賜酺合宴。止欲與人同歡。廣為聚斂。固非取樂之意。今後宴會所作山車旱船。結綵樓閣寶車等。俱是無用之物。並宜禁斷。

  開元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敕。百官不須入朝。聽尋勝遊宴。衛尉供帳。太常奏集。光祿造食。自宰臣及供奉官。嗣王。郡王。諸司長官。少卿。少監。少尹。左右丞。侍郎。郎官。御史。朝集使。皆會焉。因下制曰。自春末以來。每至假日。百司及朝集使。任追游賞。至十九年二月八日。敕至春末以來。每至假日。宜準去年正月二十九日敕。賜錢造食。任逐游賞。至二十年二月十九日。許百僚于城東官亭尋勝。因置檢校尋勝使。以厚其事。至二十五年正月七日赦文。朝廷無事。天下大和。百司每旬節休假。並不須親職事。任追勝為樂。至天寶十載正月十七日敕。自今以後。非惟旬及節假。百官等曹務無事之後。任追游宴樂。至十四年三月一日。許常參官分日入朝。尋勝宴樂。二十二年六月敕。自今以後。宜聽五日一辰。盡其歡宴。餘兩日但休假而已。任用當處公廨。不得別更科率。兼有宰殺採捕等。天寶八載正月敕。今朝廷無事。思與百辟同茲宴賞。其中書門下。及百官等。共賜絹二萬匹。其外官取當處官物。量郡大小。及官人多少。節級分賜。至春末以來。每旬日休假。任各追勝為樂。  貞元元年五月。詔曰。今兵革漸息。夏麥又登。朝官有假日遊宴者。令京兆府不須聞奏。

  四年九月二日敕。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前件三節日。宜任文武百僚。擇地追賞為樂。每節。宰相以下及常參官。共賜錢五百貫。翰林學士。共賜一百貫。左右神威神策龍武等三軍。共賜一百貫。金吾英武威遠及諸衛將軍。共賜二百貫。各省諸道奏事官。共賜一百貫。委度支每節前五日。准此數支付。仍從本年九月九日起給。永為定制。  十四年正月敕。比來朝官。或有諸處過從。金吾衛奏。自今以後。更不須聞奏。  元和二年十二月。宰臣奉宣。如聞百官士庶等。親友追遊。公私宴會。乃晝日出城餞送。每慮奏報。人意未舒。自今以後。各暢所懷。務從歡泰。  天祐二年三月敕。命宰臣文武百寮。自今月二日後。至十六日。令取便選勝追遊。

  節日顯慶二年四月十九日。詔曰。比至五月五日。及寒食等諸節日。并有歡慶事。諸王妃公主。及諸親等營造衣物。雕鏤雞子以進。貞觀中。已有約束。自今以後。並宜停斷。

  龍朔元年五月五日。上謂侍臣曰。五月五日。元為何事。許敬宗對曰。續齊諧記云。屈原以五月五日投汨羅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漢建武中。長沙區回。白日忽見一士人。自稱楚三閭大夫。謂區回曰。常所遺。多為蛟龍所竊。今若允惠。可以練樹葉塞筒。并五采絲縛之。則不敢食矣。今俗人五月五日作粽。并帶五采絲及楝葉。皆汨羅遺風。上曰。我見一記有云。五色絲可以續命。刀子可以辟兵。此言未知真虛。然亦俗行其事。今之所賜。住者使續命。行者使辟兵也。

  神龍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制。自今應是諸節日及生日。並不得輒有進奉。又所在五月五日。非大功以上親。不得輒相贈遺。  景雲二年十一月敕。太子及諸王公主。諸節賀遺。並宜禁斷。惟降誕日及五月五日。任其進奉。仍不得廣有營造。但進衣裳而已。諸親及百官。一切不得進。  開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左丞相源乾曜。右丞相張說等。上表請以是日為千秋節。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群臣當以是日進萬壽酒。王公戚里。進金鏡綬帶。士庶以絲結承露囊。更相遺問。村社作壽酒宴樂。名賽白帝。報田神。制曰。可。至天寶二年八月一日。刑部尚書兼京兆尹蕭炤。及百寮請改千秋節為天長節。制曰。可。至寶應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節。改為天長節。其休假三日宜停。前後各一日。

  二十五年六月敕。五月五日。細碎雜物。五色絲算。並宜禁斷。

  二十六年正月敕。比來流俗之間。每至寒食日。皆以雞鵝鴨子。更相餉遺。既順時令。固不合禁。然諸色雕鏤。多造假花果及樓閣之類。並宜禁斷。

  天寶十載三月敕。禮標納火之禁。語有鑽燧之文。所以燮理寒燠。節宣氣候。自今以後。寒食並禁火三日。乾元元年九月三日。上降誕日。宜為天平地成節。休假三日。至寶應元年九月一日。其休假三日宜停。前後各一日。永泰元年。太常博士獨孤及上表曰。臣聞天有春夏秋冬之氣。時也。時有分至啟閉之候。節也。至若寒食上巳端午重陽。或以因人崇尚。亦播風俗。況歷運\光啟。聖人降生。固宜紀載誕之辰。與八節同號。故元宗生日。命曰天長節。肅宗生日。命曰天平地成節。並以飲食宴樂。布慶萬方。使賜及同軌。風流後代。陛下纂祖宗之純懿。與天地同德。禮樂必循。憲章咸備。而誕聖日未有嘉名。伏願以十月十二日。為天興節。王公士庶。上壽作樂。並如開元乾元故事。表奏不報。建中元年四月癸卯。上誕之日也。初。代宗時。每歲端午及降誕日四方貢獻者數千。悉入內庫。及是。上以為非旨。不納。

  貞元四年九月。重陽節。賜宰臣百僚宴于曲江亭。帝賦詩錫之云。早衣對庭燎。躬化勤意誠\。時比萬機暇。適與佳節并。曲池潔寒流。芳菊舒金英。乾坤爽氣澄。臺殿秋光清。朝野慶年豐。高會多歡聲。永懷無荒誡。良士同斯情。仍敕中書門下。簡定有文辭士應制。同用清字。上自考其詩。以劉太真李紓等四人為上等。鮑防于邵等四人為次。張蒙殷亮等二十三人為下。李晟馬燧李泌三宰相詩。不加考第。

  五年正月十一日敕。四序嘉辰。歷代增置。漢崇上巳。晉紀重陽。或說禳除。雖因舊俗。與眾宴樂。誠\洽當時。朕以春方發生。候維仲月。句萌畢達。天地同和。俾其昭蘇。宜助暢茂。自今以後。以二月一日為中和節。內外官司。並休假一日。先敕百僚。以三令節集會。今宜吉制嘉節以徵之。更晦日于往月之終。揆明辰于來月之始。請令文武百寮。以是日進農書。司農獻穜稑之種。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尺刀相遺。村社作中和酒。祭句芒神。聚會宴樂。名為饗句芒祈年穀。仍望各下州府。所在頒行。

  六年二月。百官以中和節。晏于曲江亭上。賦詩以錫之。其年。以中和節。始令百官進太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司農獻黍粟種各一斗。  八年正月詔。在京宗室。每年三節。宜集百官列宴會。若大選集。賜錢一百千。非大選集。錢三分減一。又詔。三節宴集。先已賜諸衛將軍錢。其率府已下。可賜錢百千。

  九年二月。中書門下奏狀。以中和節初賜宴錢。給百官宰臣以下。于曲江合宴。供辦為府縣之弊。請分給是錢。令諸司各會于他所。從之。自是三節公宴悉分矣。

  十二年二月。以寒食節。御麟德殿。內宴。于宰臣位後。施畫屏風。圖漢魏名臣。仍紀其嘉言美行。題之于下。  其年四月庚午。上降誕之日。近歲。常以此時會沙門道士于麟德殿講論。至是。兼召儒官。講論三教。

  十四年三月上巳日。賜宰臣百官宴于曲江亭。時徐州節度使張建封來朝。上寵遇之。特令與宰相同榻而食。

  十五年九月。詔自今以後。二月一日。九月九日。每節前放開屠一日。

  永貞元年十二月。太常奏。太上皇正月十二日降誕。皇帝二月十四日降誕。並請休假一日。從之。

  元和二年正月。詔停中和重陽二節賜宴。其上巳日仍舊。其年二月。御史大夫李元素。太常卿高郢等上言。元宗肅宗降誕日。據太常博士王涇奏。按禮經及歷代典故。並無降誕日為節假之說。惟國朝開元十七年。左丞相源乾曜。以八月五日。是元宗降誕之辰。請以此日為千秋節。休假一日。群臣因獻甘露萬歲酎酒。士庶村社宴樂。由是天下以為常。乾元元年。太子太師韋見素。以九月三日肅宗降誕之辰。又請以此日為天平地成節。休假一日。自後代宗德宗順宗即位。雖未別置節日。每至降誕日。天下亦皆休假。臣以為乾曜見素等所奏以為節假者。蓋當時臣子之心。喜君父聖壽無疆。以為榮慶。今園陵既修。升祔將畢。謹尋禮意。不合更存休假之名。請付尚書省集百官與學官參議。敕宜依者。臣等聞君子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故可言不可行。君子不言。伏以元宗肅宗代宗德宗順宗五聖。威靈在天已久。而當時慶誕猶存。正可言不可行之禮。請依王涇奏議。並停。制可。

  四年閏三月敕。其諸道進獻。除降誕端午冬至元正。任以上貢。修其慶賀。其餘雜進。除二日條所供外。一切勒停。如違越者。所進物送納左藏庫。仍委御史臺具名聞奏。

  七年二月癸卯降誕節。宰臣舊例。進衣一副。惟李吉甫方固恩澤。別進馬二匹。賜通天犀帶以答之。

  九年十月。敕停臘日。京兆府饗狐兔進獻。

  十五年七月敕。今月六日。是朕降誕之辰。奉迎皇太后。宮中上壽。其日。並賜于光順門內殿。與百官相見永為常式。後竟以禮無所據。罷之。

  長慶元年七月六日敕。自降誕之辰。百官于紫宸殿稱賀畢。詣昭德門。外命婦光順門。並進名奉賀皇太后。緣去年降誕稱賀。百官與命婦并集光順門。群情以為非便。故改其儀。

  二年九月敕。蕃客等使。皆遠申朝聘。節遇重陽。宜共賜錢二百貫文。以充宴賞。仍給太常音樂。

  三年九月。尚書左丞兼集賢學士韋綬。因奏重陽日。百官有曲江宴。時請以修撰校理等自為一會。從之。仍別賜宴錢。

  三年三月。敕內侍省。每年上巳重陽日。如有百官宴會。宜每節賜錢五百十貫文。令度支支給。

  寶歷元年四月。中書門下奏。皇帝降誕日。准故事。休假一日。從之。

  其年五月。詔停諸親端午恭賀。

  太和五年敕。端午節辰。方鎮例有進奉。其雜綵匹段。許進生白綾絹。

  七年十月。中書門下奏。請以十月十日為慶成節。著于甲令。是日。上于宮中奉迎皇太后。與昆弟諸王宴樂。群臣詣延英門奉觴。上千萬壽。天下州府。並置宴一日。從之。

  開成元年二月。京兆尹歸融奏。甫近上巳。準故事。曲江賜宴。今緣兩公主出降。府司供帳事殷。望請改日。上曰。去年重陽。改九月十九日。未失重九之義。今宜改十三賜宴。

  二年九月敕。慶成節。朕之生辰。不欲屠宰。宴會蔬食。任陳脯醢。仍為永制。至四年。復令其日肉食。  其年九月。敕慶成節。宜令京兆府準上巳重陽例。于曲江宴會文武百官。其延英奉觴宜停。

  三年十月。京兆府奏。慶成節及上巳重陽。百官于曲江亭子宴會。綵觴船兩隻。請以舊船上杖木為舫子。過會拆收。遇節即用者。敕。其上巳節置慶成節。及重陽節停。

  五年四月。中書門下奏請。以六月一日為慶陽節。休假二日。著于令式。其天下州府。每年常設降誕齋。行香後。便令以素食宴樂。惟許飲酒及用脯醢等。京城內。宰臣與百官就詣大寺。共設僧一千人齋。仍望田里借教坊樂官。充行香慶讚。各移本廚。兼下令京兆府別置歌舞。依奏。是年。文宗崩。武宗纂嗣。以誕慶日為慶陽節。  會昌元年二月敕。我聖祖降誕昌辰。宜改為降聖節。休假一日。其年六月。中書門下奏。慶陽節準敕。其日設齋錢。臣等請以百官共率料錢三百貫文充。從之。

  二年五月敕。今年慶陽節。宜準例。中書門下等。並于慈恩寺設齋。行香後。以素食合宴。仍別賜錢三百貫文。委度支給付。令京兆府量事陳設。不用追集坊市歌舞。

  六年六月奏。中書門下奏。請以降誕日為壽昌節。天下州府。並置宴一日。以為慶樂。前後休假三日。永著令式。從之。  龍紀元年二月。中書門下奏。請今月二十二日降聖日。為嘉會節。

  天祐元年八月。中書門下奏。皇帝降誕日。請為乾和節。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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