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作者:《左传注疏》杜预、孔颖达

  【经】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舍音舍,传同。)
  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阳平昌县四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蚡泉,鲁地。○蚡,扶粉反。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
  [疏]“舍中军卑公室也”。○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于公,国民不复属于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注“罢中”至“军名”。○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泄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搜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欲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已之不与,取其令善廉洁之名也。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  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入于公。叔孙氏臣其子弟,以父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子弟之半归公。○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入于公,令尽属于已也。“叔孙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于巳。“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于子弟之中,而取其半。于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托之。若以假托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于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彊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于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泄告于殡,告叔孙之柩。○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皆在襄十一年。○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投,掷也。○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于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泄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杜泄。命使从西门。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于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干,君之股肱,必过于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泄不欲从西门所竞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犹得更从西门,不须言“自朝”也。故杜以“自朝”为“从生存朝觐之正路”。盖以西门幽辟,故欲从正路而出南门。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自,从也。既葬而行。善杜泄能辟祸。仲至自齐,闻丧而来。季孙欲立之。南遗曰:“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不亦可乎?”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攻仲壬也。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于其上作库。○与音预。虚,起居反。
  [疏]“大库之庭”。○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于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也。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司宫射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取叔孙氏邑。○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使从于乱。○“使乱大从”,如字。服云:“使乱大和顺之道也。”
  [疏]“使乱大从”。○正义曰:杜云“使从于乱”,服虔云“使乱大和顺之道”。

  杀适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披,析也。谓以邑与南遗。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故但言其见罪。○适,丁历反,本又作“嫡”。披,普皮反。析,星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适立庶为大罪也。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齐、鲁界上关。○塞,悉代反。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宁风,齐地。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不以立巳为功劳,据其所言善之。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觉,直也。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庄叔,穆子父得臣也。遇《明夷》《离》下《坤》上,《明夷》。○坤,若门反。之《谦》《艮》下《坤》上,《谦》。《明夷》初九变为《谦》。○艮,古根反。
  [疏]“遇明夷之谦”。○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日,《坤》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伤也。日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也。《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高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将行,行,出奔。而归为子祀,奉祭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离》为日。夷,伤也。日明伤。○馁,奴罪反,饿也。日之数十,甲至癸。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鸡鸣为士,夜半为皂,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晡时为仆,日昳为台,隅中日出,阙不在第,尊王公,旷其位。○皂,才早反。舆音馀。僚,力雕反。晡,布吴反。昳,田结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是”者,是此子也。将出奔,而归为国卿,奉子叔孙之祭祀也。并以谗人入,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终以饿死也。牛在国生,云以入者,去时未有,来而有之,以谗人入其家,非从外国入。既已略论此意,乃复具释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辞之间,无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为祀之义也。先行后归,始得为祀。然后推演爻辞,得其行去之象,又论不食谗言之事。爻辞之内,亦无名牛,故别于《离》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辞既讫,乃复更推卦体,以终为祀之言,故曰“其为子后”,以总结前言也。○注“日中”至“其位”。○正义曰:七年传曰:“王有十日,人有十等。”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此传既云“十时”、“十位”,位以王、公、卿为三,日以中、食旦为三。“日上其中”,知从中而右旋配之也。晡,谓食也。晡时谓日西食时也。日昳,谓蹉跌而下也。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若据时之先后,则从旦至食,乃至于中,宜以左旋为次。今传以配十位,从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欲从贱而渐至于贵也。若从中左旋,则位乃渐退,非进长之义,故右旋也。

  日上其中,日中盛明,故以当王。食日为二,公位。旦日为三。卿位。《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融,朗也。《离》在《坤》下,日在地中之象。又变为《谦》,谦道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正义曰: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释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诗》云‘高朗令终,日月光明’。是朗为大明也。”据卦,《离》下《坤》上,日在地中之象。又爻变为《谦》,《谦》是卑退之意。日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也”。若于《易》之《明夷》,据日入之后,故《明夷·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此传《明夷》据日未出前者,以日未出与日已入,皆日在地下,其明不见,故各取象为义。

  故曰为子祀。庄叔,卿也。卜豹为卿,故知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离》为日、为鸟,《离》变为《谦》,日光不足,故当鸟。鸟飞行,故曰“于飞”。
  [疏]注“离为”至“于飞”。○正义曰:《说卦》:“《离》为日、为雉。”雉为鸟也。《离》之一卦,为日、为鸟,日为高明,鸟为微细。今日之谦退,不得高明,下当为细,是日光不足,故当鸟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于日为未融,于鸟为垂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明夷》初九,得位有应,君子象也。在明伤之世,居谦下之位,故将辟难而行。○应,应对之应。谦下,如字,又遐嫁反。难,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正义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也。二、四、上耦数,为阴位也。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相值为相应。阳之所求者阴,阴之所求者阳,阳阴相值为有应。阴还值阴,阳还值阳,为无应。《明夷》初九,阳爻在奇,是得位也。所应在四,四为阴爻,是有应也。居得位而物应之,是君子象也。初九在明伤之世,有大难也。居谦下之位,宜卑退也。以此知将辟难而行也。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旦位在三,又非食时,故曰“三日不食”。
  [疏]注“旦位”至“不食”。○正义曰:位当三而时在旦,是三日象也。旦又未至食时,非食时则无可食,故曰“三日不食”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离》、《艮》合体故。○败,必迈反,又如字,注同。于人为言,《艮》为言。
  [疏]注“艮为言”。○正义曰:说卦云:“成言乎艮。”故《艮》为言也。  败言为谗,为《离》所焚,故言败。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离》变为《艮》,故言有所往。往而见烧,故主人有言。言而见败,故必谗言。攸音由。纯《离》为牛。《易》,“《离》上《离》下,《离》,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牝,频忍反,旧扶死反。
  [疏]注“易离”至“为牛”。○正义曰:纯离者,言上体下体皆是离也。《易·离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明夷》初九,无此牛象。但《明夷》初卦,下体是《离》,故转于纯《离》之卦,求牛象也。

  世乱谗胜,胜将适《离》,故曰其名曰牛。《离》焚山则《离》胜,譬世乱则谗胜,山焚则《离》独存,故知名牛也。竖牛非牝牛,故不吉。《谦》不足,飞不翔,谦道冲退,故飞不远翔。垂不峻,翼不广,峻,高也。翼垂下,故不能广远。故曰其为子后乎!不远翔,故知不远去。
  [疏]“谦不”至“后乎”。○正义曰:其爻辞唯云“君子于行”,无还之义。故复推此爻于鸟,为飞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远去,行必当归,故曰“其为子后乎!”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旦日,正卿之位。庄叔父子,世为亚卿,位不足以终尽卦体,盖引而致之。
  楚子以屈伸为贰于吴,乃杀之。造生贰心。以屈生为莫敖,生,屈建子。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汜,劳屈生于菟氏。汜、菟氏,皆郑地。○过,古禾反。劳,力报反,后皆同。泛,徐扶严反。菟,大胡反。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传言楚强,诸侯畏敬其使。○相,息亮反。使,所使反。
  [疏]注“传言”至“其使”。○正义曰:《聘礼》云“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惟刍禾”。如彼礼文,唯当饩之而已。今郑伯亲劳,是郑畏楚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尚公不自送。”《昏礼》,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至邢丘,是敬楚也。此兼顾上文,故云“诸侯畏敬其使”。

  公如晋,即位而往见。○见,贤遍反。自郊劳至于赠贿,往有郊劳,去有赠贿。○贿,呼罪反。
  [疏]注“往有”至“赠贿”。○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聘既如此,朝亦当然。其朝据《大行人》,上公三劳,主国使下大夫劳于畿,卿劳于远郊,主君自劳于近郊。其去赠贿无文。聘尚有贿,明朝亦然,但礼文不具耳。其文据公去言,故云“往有”也。赠据晋言,故云“去有”也。

  无失礼。揖让之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在大夫。○女音汝。焉,于虔反。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羁,庄公玄孙懿伯也。○羁,居宜反。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谓伐莒取郓。○奸音干。郓音运。利人之难,谓往年莒乱而取鄫。○难,乃旦反,下及注并同。不知其私。不自知有私难。公室四分,民食于他。他,谓三家也。言鲁君与民无异。
  [疏]“民食于他”。○正义曰:言公如民然,求食于他也。其时四分公室,民皆属三家。三家税以贡公,公仰给食,自无食也。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无为公谋终始者。○思,息吏反,谓群臣虑也,一音如字。为,于伪反。
  [疏]“思莫”至“其终”。○正义曰:群臣思虑,无在公者,不为公图谋其终,言其终必祸败,无为谋者。  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在恤民与忧国。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以习仪为急。○屑屑,先结反。亟,纪力反,急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时晋侯亦失政,叔齐以此讽谏。○讽,芳凤反,本亦作“风”,音同。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河南成皋县东有大索城。○介音界。大叔,音泰。索,悉洛反。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事皆可复行。○焉,于虔反。从而不失仪,从,顺也。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以先王之礼成其好。○道音导。好,呼报反。度之以二国,度晋、楚之势而行之。○度,待洛反,注同。
  [疏]“奉吾”至“二国”。○正义曰:朝聘之礼,享用币帛,致国之所有。送女虽则非聘,亦以币帛通意,故云“奉吾币帛,慎吾威仪”也。信当守而无失,故云“守之以信”也。礼当勉力履行,故云“行之以礼”也。礼无不敬,故以敬为始也。始敬则终亦敬,终恐其惰,故云“思终”也。思终亦思始,终始无有不可复行之事,行必得礼,使皆可复行也。曲从则失仪,“从而不失仪”,不曲从也。过敬则无威,“敬而不失威”,不妄敬也。圣人教训之辞,用之以通意,故言“道之”也。聘使旧故之法,奉承以致命,故言“奉之”也。用先王之礼,以成其交好,故言“考之”也。量二国形势,以传通时事,故言“度之”也。皆准事为文。  虽汏侈,若我何?”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刖足使守门。○仇音求。阍音昏。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刖足使守门”。○正义曰:《周礼·掌戮》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则守门者,当以墨也。知不以韩起为墨者,楚子意在辱晋,必将加之重罪。墨是刑之轻者,知其必非墨也。旦欲以叔向为宫刑,明起刑亦次宫也。庄十九年传称“鬻拳自刖,楚人以为大阍”,知此亦是刖也。欲以叔向为司宫,为奄官之长,则韩起为阍,亦欲令为门官之长。刑若鬻拳,故以鬻拳之刑解之。

  以羊舌肸为司宫,加宫刑。○肸,诈乙反。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彊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是以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朝聘有珪,珪以为信。
  [疏]“朝聘有珪”。○正义曰:《周礼·典瑞》云:“公执桓珪,侯执信珪,伯执躬珪,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有珪也。又曰:“绿珪璋璧琮,以覜聘。”是聘有珪也。聘用珪璧,其饰虽与君同,其长降君一等。《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珪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问即聘也。郑玄云:“九寸,上公之珪也。于天子曰朝,于诸侯曰问,记之于聘,文互相备。”郑云“互相备”者,言诸侯相朝,与朝天子同也;遣使聘天子,与诸侯同也。彼《典瑞》及《聘礼》记聘圭八寸,据上公为文耳。公之使既降公一等,知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考工记·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亦谓上公之聘也。其实子男君臣用璧,云“朝聘有珪”者,据公侯伯言之。○注“珪以为信”。○正义曰:郑玄《典瑞》注云:“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瑞,符信也。”用珪朝聘,所以为信,故执之。

  享覜有璋,享,飨也。覜,见也。既朝聘而享见也。臣为君使执璋。○覜,他吊反,徐他雕反。璋音章。享、飨,并许丈反。郑、服皆以享为献耳。见,贤遍反,下同。臣为,于伪反。使,所吏反。
  [疏]“淳覜有璋”。正义曰:郑氏、先儒以为,朝聘之礼,使执玉以授主国之君,乃行享礼,献国之所有。覜,见也,谓行享礼以见主国之君也。案:《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云:“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侯、伯、子、男享王,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公、侯、伯于诸侯,则享用璧琮。子、男于大国,享君琥以绣;于夫人璜以黼。”此云“享覜有璋”者,据上公享后言之。所以特举享后者,举璋与圭相对。其实享礼,圭与璧、琮、琥、璜皆有。今检杜注意,义则不然,谓王国设酒食以飨宾,宾则执璋以行礼,故云“享覜有璋”。注云“享,飨也”,破享献之“享”为飨食之“飨”。杜必然者,以此传下云:“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皆论飨礼及飨宴之事,故破“享”为“飨”,即《大行人》三飨、三食、三宴之类是也。但飨礼既亡,执璋无文耳,故杜云“臣为君使执璋”,则《诗》云:“奉璋峨峨”,《尚书》“大保秉璋以酢”之类是也。

  小有述职,诸侯适天子曰述职。○述职,述其所治国之功职也。
  [疏]注“诸侯”至“述职”。○正义曰:《孟子》云:“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其意言诸侯职在治国家,事天子,以时人朝,述脩其所职也。天子职在立诸侯,抚下民,以时巡狩,省视其功劳也。

  大有巡功。天子巡守曰巡功。○巡功,巡所守之功绩。巡守,手又反。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言务行礼。○机音几。倚,于绮反。
  [疏]“设机”至“不饮”。○正义曰:朝聘之礼,有设几进爵之时。朝礼虽亡,而《聘礼》有其略也。《聘义》曰:“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是言务在行礼,不敢倚机,不敢饮酒也。  宴有好货,宴饮以货为好。衣服、车马,在客所无。○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宴饮”至“所无”。○正义曰:谓主国宴宾,以货才为恩好。谓“衣服、车马,在客所无”者,与之也。明年,晋享季武子,重其好货。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礼之加宴好。《诗·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是也。

  飧有陪鼎,熟食为飧。陪,加也,加鼎所以厚殷勤。○飧音孙。陪,薄回反,徐扶杯反。
  [疏]注“熟食”至“殷勤”。○正义曰:《聘礼》:“宾始入馆,宰夫朝服设飧,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郑玄云:“食不备礼曰飧。饪,熟也。其鼎实如饔饩。羞鼎,则陪鼎也。以其实言之则曰羞,以其陈言之则曰陪。”是飧有陪鼎。郑以飧礼小,饔饩礼大,故云“食不备礼曰飧”。言饔饩备而飧不备也。杜以饩生而飧熟,故云“熟食为飧”。《聘礼》又云:“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郑玄云:“陪鼎三牲臛:膷、臐、膮也。陪之庶羞,加也。”服虔云:“陪牛、羊、豕鼎,故云‘陪鼎’。”《周礼·掌客》云:“凡诸侯之礼,上公飧五牢,饔饩九牢;侯伯飧四牢,饔饩二牢;子男飧三牢,饔饩五牢。”是朝聘皆有飧也。案:《聘礼》“归饔饩五牢”:于宾馆,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牛鼎一、羊鼎一、豕鼎一、鱼鼎一、腊鼎一、肠胃鼎一、肤鼎一、鲜鱼鼎一、鲜腊鼎一,凡九鼎,从北向南而陈。又有陪鼎三,其一曰膷鼎,牛臛也,在牛鼎之西;其一曰臐鼎,羊臛也,在羊鼎之西;其一曰膮鼎,豕臛也,在豕鼎之西;其陪所设,当西阶之内廉。腥二牢,陈于东阶之前,南陈,牢别七鼎,无鲜鱼、鲜腊也。并上饪一牢,所谓死牢三。又饩二牢,陈于门内之西。是卿之饔饩五牢。案:郑注《掌客》:“其子男饔饩五牢,与卿同,其腥鼎加鲜鱼鲜腊,牢别有九也,其陈设如卿之礼。侯伯饔饩七牢,死牢四,饪一牢在西,腥三牢在东,饩三牢在门西。其陈设如子男之礼上公饔饩九牢,死五牢,饪七牢在西,腥四牢在东,饩四牢陈于门西。其陈皆如侯伯之礼也。”《掌客》注云:“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爵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二牢。”

  入有郊劳,宾至,逆劳之于郊。出有赠贿,去则赠之以货贿。礼之至也。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兴。失朝聘宴好之道。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晋无楚备,以败于邲。在宣十二年言兵祸始于城濮。○邲,皮必反。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于鄢。在成十六年。○鄢,于晚反。
  [疏]“以败于鄢”。○正义曰:以上文类之,当注云:“言兵祸始于邲”。而不注者,从可知也。

  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君臣和也。○重,直用反。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既获姻亲,又欲耻之,以召寇雠,备之若何?言何以为备。○姻音因。谁其重此?言怨重。若有其人,耻之可也。谓有贤人以敌晋,则可耻之。若其未有,君亦图之。晋之事君,臣曰可矣。求诸侯而麇至。麇,群也。○麇,音陨反,又其郧反,注同。求昏而荐女,荐,进也。君亲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犹欲耻之,君其亦有备矣。不然,奈何?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五卿位在韩起之下,皆三军之将佐也。成,赵武之子。吴,荀偃之子。○行,户郎反。鞅,于丈反。知音智。将,子匠反。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言非凡人。○趯,他历反。骼,古百反,或音各。跞,力狄反,又力各反,木又作“栎”,同。贲,扶云反。选,息恋反。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襄,韩无忌子也。为公族大夫。须,起之门子,年虽幼,巳任出使。○使,所吏反,注及下注同。任音壬。
  [疏]“韩须受命而使”。○正义曰:三年传云:“韩须如齐,逆少姜”。是受命出使之事。

  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叔禽、叔椒子羽,皆韩起庶子。
  [疏]注“皆韩起庶子”。○正义曰:贾逵云然,杜依用之。杜以上箕襄、邢带食邑于箕、邢,故为韩氏之族。叔禽、叔椒皆连叔为文,羽又称子,事似兄弟,故云“皆韩起庶子”。刘炫以为叔禽等亦是韩起之族,既无明证,而妄规杜氏非也。

  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成县,赋百乘也。○韩赋七邑。韩襄,起之兄子。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韩须、叔禽、叔椒、子羽四人,皆韩起子。凡七人,人一邑。乘,绳证反,下皆同。羊舌四族,皆彊家也。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鞮,丁兮反。
  [疏]注“四族”至“四人”。○正义曰:《家语》孔子曰:“铜鞮伯华不死,天下其定矣。”其人名赤,字伯华,食邑于铜鞮。叔鱼名鲋,见于十三年传。叔虎见于襄二十一一年传。于时虎已死。今得数叔虎者,虽身死,其族犹在。故传不言羊舌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据传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数伯华、叔向、叔鱼、季夙。刘炫以为叔虎于时已死,别有季夙,而规杜氏,非也。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五卿,赵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丧,息浪反。杨肸,叔向本羊舌氏,食菜于杨,故又号杨肸也。辅韩须杨石,石,叔向子食我也。○食音嗣。因其十家九县,韩氏七,羊舌氏四,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家,共二县,故但言“彊家”。
  [疏]注“韩氏”至“彊家”。○正义曰:杜以家、县为一,故并韩赋七邑,与羊舌四族,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族,族有一县,则又大多,故以为“四家共二县”也。刘炫以为“韩须是起之门子,不别更称家。去韩须之外,韩氏唯有六家,并羊舌四族,故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韩须在其内也。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称家。哀二年传曰:“上大夫受县。”《论语》云:“百乘之家。”家即县也。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家不得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舌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长毂,戎车也。县百乘。○毂,古木反。
  [疏]“长毂”。○正义曰:《考工记·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是短也。

  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伯华,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帅之,伯,仲行吴。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失婚姻之亲。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谷之过也,大夫无辱。”谢薳启彊。
  [疏]“何不可之有”。○正义曰:启彊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言叔向之多知。○敖,五报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绝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正义曰: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而竟不能。王之所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奉使君命未反故。○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自为逆也。○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谓授子产政。○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愬鲁受牟夷。○愬,悉路反。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间,暇也。○诱音酉。惰,徒卧反。间音闲,注同,又如字。又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莒人来讨,讨受牟夷。不设备。戊辰,叔弓败诸蚡泉,莒未陈也。嫌君臣异,故重发例。○陈,直觐反。重,直用反。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会楚子。○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琐,楚地。○过,古禾反。琐,素果反。闻吴师出,薳启彊帅师从之,从吴师也。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庐江舒县有鹊尾渚。○遽,其据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于罗汭。驲,传也。罗,水名。○驲,人实反。传,中恋反。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犒,劳。○蹶,居卫反。犒,苦报反。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于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言吴令龟如此。○衅,许觐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纪力反。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欢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休,解也。○好,呼报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卖反。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冯怒,冯,盛也。○冯,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脩完,完器备。○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衅鼓”。○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虐执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师。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言常卜。○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且吴社稷是卜”。○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杀?故言此以塞之。○“国之守龟。”○正义曰:又恐王言,龟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龟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南怀、汝清,皆楚界。○莱音来。吴不可入。有备。楚子遂观兵于坁箕之山。观,示也。○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彊待命于雩娄,礼也。善有备。○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于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于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于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于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于鼎”。○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于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于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于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正义曰:《尚书·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于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于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于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于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于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闲,防也。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正义曰:义者,宜也,合于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于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于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说音悦。临之以敬,莅之以彊,施之于事为莅。○莅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于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于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莅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莅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莅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于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于行事者,失于懈倦,“莅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注“耸惧也”。○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注“施之于事为莅”。○正义曰:莅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莅卜”,《曲礼》云“莅官”,《春秋》书“莅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于事为莅”,则临谓平常,莅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莅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是也。○注“义断恩”。○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着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于是乎可任使也。○注“权移”至“畏上”。○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着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于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于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于文便于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于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以刑书为征。
  [疏]“民知”至“于书”。○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征验于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于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文言》文也。《周礼·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藏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藏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豆之数,多于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春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豆有加”。○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豆”者,笾豆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以为欢也。”以加礼致欢。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言享有加笾,止知加于常礼,不知几献。笾豆未必过七献也。言“寡君犹未敢当此”者,谦耳。  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有宠于平公。○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欲以求媚大子。○恶,乌路反。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诈为盟处。○处,昌虑反,下同。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亡人,华臣也。襄十七年奔陈。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于是华亥欲代右师,亥,合比弟,欲得合比处。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征曰:“闻之久矣。”闻合比欲纳华臣。○柳比,毗志反。公使代之。代合比为右师。见于左师,左师,向戌。○见,贤遍反,又如字。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夫谓华亥。○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言人亦不能爱女。○丧,息浪反。《诗》曰:‘宗子维城,母俾城坏,母独斯畏。’《诗·大雅》,言宗子之固若城。俾,使也。○俾,必尔反。
  [疏]“诗曰”至“斯畏”。○正义曰:《大雅·板》之篇,凡伯刺厉王之诗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谓宗子为城,言宗人当固之,母使此城倾壤倾坏,则女独矣。女既独此,必有所畏惧也。

  女其畏哉!”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灾。终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报前年送女。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不敢当国君之劳。柤,郑地。○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固请见之,见如见王,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共也。解不敢见,是礼也。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私见郑伯。○乘,绳证反。见子皮如上卿,如见楚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降杀以两。○杀,所界反。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犯田种。○刍,初俱反。樵,似遥反,下同。不樵树,不采蓺,蓺,种也。
  [疏]“不樵树不采蓺”。○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以为樵。不采蓺,不采所种之菜果。

  不抽屋,不强丐。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抽,敕留反。强,其丈反,又其良反。丐,本或作“丐”,音盖,乞也。《说文》作“丐”。逯安说,“亡人为丐”。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强”。○正义曰:服虔云:“抽,裂也。言不毁裂所舍之屋也。丐,乞也。不就人强乞也。”

  舍不为暴,主不慁宾。慁,患也。○慁,户困反。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之适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邪也。衷,正也。○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诗·小雅》。言上教下效。○效,户孝反,下同。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逸《书》。则,法也。○焉,于虔反。无宁以善人为则,无宁,宁也。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传言叔向知礼。○说音悦。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仪楚,徐大夫。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薳泄,楚大夫。○泄,息列反。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干溪。干溪,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溪,苦兮反。父音甫。吴人败其师于房钟,房钟,吴地获宫厩尹弃疾。斗韦龟之父。○厩,九又反。子荡归罪于薳泄而杀之。归罪于薳泄。不以败告,故不书。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为吴所败。
  [疏]“且吊败也”。○正义曰:如上注“不以败告,故不书”,而得“吊败”者,本自为聘,闻败,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告盟主。士丐相士鞅逆诸河,礼也。士丐,晋大夫。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丐,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于丈反。今传本皆作“士丐相士鞅”,古本“士丐”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皆以士丐是范宣子,即士鞅之父,不应取其父同姓名人以为介。今传本误也,依“王正”为是。王元规云:“古人质,口不言之耳,何妨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丐,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丐相士鞅”。○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丐”。此人不当与士鞅之父同姓名,而为之介也。

  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为明年暨齐平传。○谄,敕检反。谀,羊朱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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