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 序

作者:《孟子注疏》赵岐、孙奭

  朝散大夫《尚书》兵部郎中充龙图阁待制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事兼判国子监止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孙撰  夫总群圣之道者,莫大乎六经。绍六经之教者,莫尚乎《孟子》。自昔仲尼既没,战国初兴,至化陵迟,异端并作,仪、衍肆其诡辩,杨、墨饰其淫辞。遂致王公纳其谋,以纷乱於上;学者循其踵,以蔽惑於下。犹洚水怀山,时尽昏垫,繁芜塞路,孰可芟夷?惟孟子挺名世之才,秉先觉之志,拔邪树正,高行厉辞,导王化之源,以救时弊;开圣人之道,以断群疑。其言精而赡,其旨渊而通,致仲尼之教,独尊於千古,非圣贤之伦,安能至於此乎?其书由炎汉之後,盛传於世,为之注者,则有赵岐、陆善经;为之音者,则有张镒、丁公著。自陆善经已降,其所训说,虽小有异同,而共宗赵氏。惟是音释二家,撰录俱未精当,张氏则徒分章句,漏落颇多;丁氏则稍识指归,伪谬时有。若非再加刊正,讵可通行?臣前奉敕与同判国子监王旭、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国子学说书吴易直、冯元等作《音义》二卷,已经进呈。今辄罄浅闻,随赵氏所说,仰效先儒释经,为之正义。凡理有所滞,事有所遗,质诸经训,与之增明。虽仰测至言,莫穷於奥妙,而广传博识,更俟於发挥。谨上。

  ○题辞解

  [疏]正义曰:案《史记》云:“孟轲,受业子思门人,道既通,所于者不合,退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至嬴秦焚书坑儒,《孟子》之徒党自是尽矣。其七篇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汉兴,高皇未遑庠序之事,孝惠虽除挟书之律,然而公卿皆武力功臣,亦莫以为意。及孝文皇帝广游学之路,天下众书往往稍出,由是《论语》、《孟子》、《孝经》、《尔雅》皆置博士,当时乃有刘歆九种《孟子》,凡十一篇。炎汉之後,盛传於世为之注者,西京赵岐出焉。至于李唐又有陆善经出焉。自陆善经已降,其所训说虽小有异同,而咸归宗於赵氏。《隋志》云:赵岐注《孟子》十四卷。又有郑亢注《孟子》七卷。在梁时又有綦母邃《孟子》九卷。《唐书。艺文志》又云:《孟子》注凡四家,有三十五卷。至于皇朝《崇文总目》,《孟子》独存赵岐注十四卷,唐陆善经注《孟子》七卷,凡二家二十一卷。今校定仍据赵注为本。今以为主题辞者,赵岐谓此书《孟子》之所作,所以题号《孟子》之书,其题辞为《孟子》而作,故曰《孟子题辞》。  《孟子题辞》者,所以题号《孟子》之书本,末指义文辞之表也。

  [疏]“孟子”至“表也”。○正义曰:此叙《孟子题辞》为《孟子》书之序也。张镒释云:《孟子题辞》即序也,赵注尚异,故不谓之序而谓之题辞。孟,姓也。

  [疏]正义曰:此叙孟氏之所自也。案鲁史桓公之後,桓公子庄公为君,庶子公子庆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孙是庆父之後,叔孙是叔牙之後,季孙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孙皆以仲、叔、季为氏。至仲孙氏後世,改仲曰孟。又云:孟庶长之称也。言已是庶,不敢与庄公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也。又定公六年有仲孙何忌如晋,《左传》即曰孟懿子往。是孟氏为仲孙氏之後改孟也。子者,男子之通称也。  [疏]正义曰:此叙凡称子之例也。案经传凡敌者相谓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称师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称也。《公羊传》云“子沈子曰”,何休云:“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然则後人称先师则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为师也。如子公羊子、子沈子之类是也。凡书传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师范来世,人尽知之,故不必言氏也。孟轲有德,亦足以师范来世,宜其以氏冠子,使後人知之,非独云有孔子,又有孟子称为子焉。此书,孟子之所作也,故总谓之《孟子》。

  [疏]正义曰:此叙孟子所作此书,故总名号为《孟子》也。唐林慎思《续孟子书》二卷,以谓《孟子》七篇,非轲自著,乃弟子共记其言。韩愈亦云:孟轲之书,非轲自著,轲既没,其徒万章、公孙丑相与记轲所言焉。今赵氏为《孟子》之所作,故?谓之《孟子》者,盖亦有由尔。

  其篇目,则各自有名。

  [疏]正义曰:此叙孟子七篇各有名目也。故《梁惠王》、《公孙丑》、《滕文公》、《离娄》、《万章》、《告子》、《尽心》是也。孟子,邹人也。名轲,字则未闻也。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至孟子时改曰邹矣。国近鲁,後为鲁所并。又言邾为楚所并,非鲁也,今邹县是也。

  [疏]正义曰:此叙孟子姓字及所居之国也。案《史记》列传云:“孟轲,邹人也。”不纪其字,故赵氏云字则未闻焉。後世或云字子舆。云“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至“是也”者,案《春秋》隐公元年书“公及仪父盟于蔑”,杜注云:“邾,今鲁国邹县是也。”仪父事齐桓以奖王室,王命以为邾子。《说文》云:“邹,孔子乡也。一云:“邹,鲁附庸之国。”云“国近鲁”者,案《左传》哀公七年,“公伐邾,及范门,犹闻锺声”。又曰:“鲁击柝,闻於邾。”杜注云:“范门,邾郭门也。”是为鲁所并。云“为楚所并”者,案《史记》云:“鲁顷公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灭鲁。”是又为楚所并。

  或曰:孟子,鲁公族孟孙之後。故孟子仕於齐,丧母而归葬於鲁也。三桓子孙既以衰微,分他国。

  [疏]“或曰”至“他国”。○正义曰:此叙孟子为鲁公族孟孙之後也。其说在孟姓之段。云“仕於齐,葬於鲁”者,公孙丑篇之文也。《春秋》定公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十年,叔孙仇如齐。哀公二十七年,公患三桓之後,欲以诸侯去之。杜预云:欲求诸侯以逐三桓後。至鲁顷公时,鲁遂绝祀。由是三桓子孙衰微。

  《孟子》生有淑质,夙丧其父,幼被慈母三迁之教,长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述之道,通五经尤长於《诗》、《书》。

  [疏]“孟子”至“诗书”。○正义曰:此叙孟子自幼至长之事也。案《史。列女传》云:孟轲母,其舍近墓,孟子少嬉游为墓间之事,孟母曰:此非吾所以处子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戏乃贾人卖之事。又曰:此非吾所以处子也。复徙舍学宫之傍,其嬉戏乃设俎豆揖逊进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吾子矣。遂居焉。及孟子既学而归,孟母问学所至,孟子自若也。孟母以刀断机,曰:子废学,若吾断机。孟子惧,旦夕勤学不息,师子思,遂成名儒。又案《史记》云:孟轲受业於子思之门人,道既通,所干不合,退与万章之徒叙《诗》、《书》。故赵氏云:“尤长於《诗》、《书》。

  周衰之末,战国纵横,用兵争强以相侵夺,当世取士,务先权谋以为上贤。先王大道陵迟隳废,异端并起,若杨朱、墨翟放荡之言以干时感众者非一。孟子闵悼尧、舜、汤、文、周、孔之业将遂湮微,正涂壅底,仁义荒怠,佞伪驰骋,红紫乱朱。

  [疏]“周衰之末”至“乱朱”。○正义曰:此叙周衰战国纵横之时,大道陵迟也。案太史公曰:秦纪至犬戎败幽王,周东迁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用事上帝,於是僭端见矣。自後陪臣执政,大夫世禄,六卿分晋,及田常弑简公而相齐国,诸侯晏然不讨,海内争於战攻,於是六国盛焉。其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纵横长短之说起。故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於是方务於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而杨朱、墨翟以兼爱自为,以害仁义。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退叙《诗》、《书》,述孔子之意。当此之时,念非《孟子》有哀悯之心,则尧、舜、汤、文、周、孔之业将遂沉小,而正道郁塞,仁义荒怠,佞伪并行,红紫乱朱矣。杨雄云:古者杨、墨塞路,孟子辞而辟之。云湮微者,湮,沉也;微,小也。云壅底者,言正道郁塞而不明也。云仁义荒芜者,《释名》曰:仁,忍也,好生恶杀,善恶含忍也。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庄子》云:爱仁利物之谓仁。杨子云:事得其宜谓之义。《尚书》云:无怠无荒。孔注云:迷乱曰荒,怠,懈怠也。云佞伪驰骋者,《论语》云:仁而不佞。孔云:佞,口辞捷给,为人所憎恶者,《说文》云:伪,诈也。驰骋,奔走。云红紫乱朱者,《论语》云:恶紫之夺朱也。孔注云:朱,正色;紫,间色。案皇氏云: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绿、红、碧、紫、亚黄是也。青是东方正,绿是东方间,东为木木,色青。木克土,土色黄,并以所克为间。故绿色,青、黄也。朱是南方正,红是南方间,南为火,火色赤,火克金,金色白,故红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间,西为金,金色白,金克木,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间,北方水,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故紫色,赤、黑也。黄是中央正,亚黄是中央间,中央土,土色黄,土克水,水色黑,故亚黄色,黄、黑也。是正间然。

  於是则慕仲尼,周流忧世,遂以儒道游於诸侯,思济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寻,时君咸谓之迂阔於事,终莫能听纳其说。

  [疏]“於是”至“其说”。○正义曰:此叙孟子周流聘世,时君不听纳其说也。言孟子心慕孔子遍忧其世,遂以儒家仁义之道历游诸侯之国,思欲救济天下之民。然而诸侯不能尊敬之者,孟子亦且不见也,虽召之而不往,以其不肯枉尺以直寻。十寸曰尺,八尺曰寻。《史记》云:孟子道既通,游事齐,齐宣王不能用。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皆以为迂远而阔於事情,而莫有能听纳其说者。孟子亦自知遭苍姬之讫录,值炎刘之未奋。进不得佐兴唐虞雍熙之和,退不能信三代之馀风,耻没世而无闻焉。是故垂宪言以诒後人。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疏]“孟子”至“著明”也。○正义曰:此叙孟子自知道不行於世,耻没世无名闻,故慕仲尼托之空言而载之行事也。言孟子生於六国之时,当衰周末,又遇汉之未兴,上不得辅起唐虞二世之治,下不能伸夏商周三代之风化,自愧没一世而无名闻,所以垂法言以贶後人。故托慕仲尼周流忧世,既不遇,乃退而与万章之徒叙《诗》、《书》而作此七篇也。赵氏意其然,乃引孔子之言而明孟子载七篇之意也。云苍姬者,周以木德王,故号为苍姬,姬,周姓也。云炎刘者,汉以火德王,故号为炎刘,刘,高祖之姓氏也。  於是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罗天地,揆叙万类,仁义道德性命祸福粲然靡所不载。

  [疏]“於是”至“不载”。○正义曰:此叙孟子退而著述篇章之数也。《史记》云:孟子所干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叙《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云二百六十一章者,合七篇之章数言也。据赵氏分章则《梁惠王》篇凡二十有一章《公孙丑》篇凡二十有三章《滕文公》篇凡十有五章《离娄》篇凡六十一章《万章》篇凡十有八章《告子》篇凡三十有六章《尽心》篇凡八十有四章总而计之,是二百六十一章也。云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合七篇而言也。今计《梁惠王》篇凡五千三百三十三字,《公孙丑》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滕文公》篇凡四千五百三十三字,《离娄》篇凡四千二百八十五字,《万章》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告子》篇凡五千五百三十五字,《尽心》篇凡四千一百五十九字,总而计之,是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也。云“包罗天地”至“靡所不载”者,言此七篇之书,大而至於天地,微而至於昆草木,又次而至於性命祸福,无有不载者也。然而篇所以七者,盖天以七纪璇玑运度,七政分离,圣以布曜,故法之也。章所以二百六十一者,三时之日数也。不敢比《易》当期之数,故取於三时。三时者,成岁之要时,故法之也。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可以行五常之道,施七政之纪,故法五七之数而不敢盈也已。

  帝王公侯遵之,则可以致隆平,颂清庙。卿、大夫、士蹈之,则可以尊君父,立忠信。守志厉操者仪之,则可以崇高节,抗浮云。

  [疏]“帝王”至“浮云”。○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七篇书为要者也。言上而帝王遵循之,则可以兴升平之治,次而公侯遵循之,则可以颂清庙。云“颂清庙”者,言公侯可以此助祭于天子之庙也。《诗》有《清庙》之篇以祀文王,注云:“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而歌此诗也。”笺云:“诸侯有光明著见之德者,来助祭也。”卿、大夫、士蹈之,则可以尊钦君父,主其忠信。守志厉操者仪而法之,则可以此崇其高节而抗富贵如浮云。云帝王公侯卿大夫士者,盖帝以德言,王以业言,卿有诸侯之卿,有大夫之卿;士有中士,有下士。公侯是周之爵,所谓公侯伯子男,凡有五等是也。自帝王以下言之,则有公侯;自公侯以下,则有卿;自卿以下,则有大夫;自大夫以下,则止於有士也。  有风人之托物,二雅之正言,可谓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命世亚圣之大才者也。  [疏]“有风”至“者也”。○正义曰:此叙《孟子》七篇有风人二雅之言,为亚圣者也。如对惠王欲以与民同乐,故以文王灵台灵沼为言;对宣王欲以好货色与百姓同之,故以太王厥妃为言;论仁则托以为喻,论性则托以牛山之木为喻:是皆有风人之托物言也。云二雅之正言者,如引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乃积乃仓,古公父来朝,走马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几此之类,是皆有二雅之正言也。故可谓直其辞而且不失之倨傲,曲其辞而且不失之屈枉,而《孟子》诚为间世亚圣之大才者也。言孟子之才比於上圣人之才,但相王天而已,故谓亚圣大才。

  孔子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乃删《诗》、定《书》系《周易》、作《春秋》。

  [疏]“孔子”至“春秋”。○正义曰:此叙引孔子退而著述之意也。案定公十四年,孔子去鲁应聘诸国。哀公十一年,自卫反鲁,是时道衰乐废,孔子来还乃正之。又哀公十一年,《左传》云:“冬卫孔文子将攻太叔,访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文子遽止之,曰:‘圉岂敢度其私?访卫国之难也。’将止,鲁人以币召之,乃归。”杜预曰“於是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云乃删《诗》、定《书》、系《周易》、作《春秋》者,案《世家》云:鲁定公五年,季氏僭公室,陪臣执国命,是以鲁大夫以下皆潜离於正道,故孔子不什,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至哀十一年自卫反鲁,乃上采契、后稷,中述商、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凡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晚喜《易》,序《彖》、《系》、《象》、《说卦》。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哀十四年春狩大野,仲尼视之,曰麟也,取之曰:吾道穷矣。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商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曰:後世知丘者,其惟《春秋》;罪丘者,亦惟《春秋》。

  孟子退自齐梁,述尧舜之道而著作焉,此大贤拟圣而作者也。

  [疏]“孟子”至“者也”。○正义曰:此叙孟子退而拟孔子之圣而著述焉。案马迁作列传云:“《孟子》游仕齐宣王,宣王不能用。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以退而叙《诗》、《书》,述仲尼之意,而作《孟子》七篇也。七十子之畴唬集夫子所言以为《论语》。《论语》者,五经之錧钅害,六艺之喉衿也。

  [疏]“七十子”至“衿也”。○正义曰:此叙引孔子弟子记诸善言而为《论语》也。案《汉书。艺文志》云:“《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於夫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集而论纂,故谓之《论语》。郑注云:“仲弓、子游、子夏等撰述。论者,纶也,以此书可以经纶世务,故曰论也。”语者,郑注《周礼》云:“答述曰语。此书所载,皆仲尼答弟子及时人之辞,故曰语,而在论字下。”錧钅害者,车轴头铁也。《说文》云:“车键也。”喉衿者,《说文》云:喉咽也。衿,衣领也。言《论语》为五经六艺之要,如此錧钅害与夫喉衿也。  《孟子》之书则而象之。  [疏]正义曰:此叙孟子作此七篇之书而仪象《论语》之书,是亦錧錧喉衿。

  卫灵公问陈於孔子,孔子答以俎豆。梁惠王问利国,孟子对以仁义。宋桓欲害孔子,孔子称天生德於予。鲁臧仓毁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众。

  [疏]“卫灵公”至“遇哉”。○正义曰:此叙孟子作七篇则象《论语》之旨意也。卫灵公问陈於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此《论语》之文也。案《左传》哀公十一年云云,在孔子自卫反鲁段。云俎豆者,案《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完,夏后氏以,商以具,周以房。”俎,郑注云:完,断木为四足而已。

  之言蹶也,谓中足为横距之象,《周礼》谓之距。具之言根具也,谓曲桡之也,谓足下跗也。上下两间有似於堂房。《鲁颂》曰笾豆大房,又曰夏氏以曷豆,商玉豆,周献豆。郑注云:曷,无异物之饰也。献,疏刻之。齐人谓无发为秃曷,其委曲制度,备在《礼图》。梁惠王问利国,孟子对以仁义,说在《梁惠王》篇。宋桓欲害孔子,孔子称天生德於予,是亦《论语》之文也。案《世家》:孔子宋,与弟子习礼大树下,宋司马桓欲杀孔子,拔其树,孔子去。弟子曰:可速矣。故孔子发此语,言“天生德於予”者,言孔子谓天授我以德性,德合天地,吉无不利,桓必不能害我,故曰其如予何!云“鲁臧仓毁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者,说在《惠王》下篇,凡此者,是皆旨意合若此类者甚众,故不特止此而已。  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正》,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托之者也。

  [疏]正义曰:凡此外书四篇,赵岐不尚,以故非之。汉中刘歆九种《孟子》有十一卷,时合此四篇。  孟子既没之後,大道遂绌,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

  [疏]“孟子”至“泯绝”。○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书得其传也。盖孟子生於六国之时,悯道之不行,遂著述,作七篇之书。既没之後,先王之大道遂绌而不明于世,至嬴秦并六国,号为秦始皇帝,因李斯之言,遂焚书坑儒,自是孟子徒党尽矣。《秦纪》云:秦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今陛下创大业,是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三代之事,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惟有医、卜、种艺之书。故《孟子》之书号为诸子,以故篇籍不亡而得传於世。  汉兴,除秦虐禁,开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後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讫今诸经通义得引《孟子》以明事,谓之博文。

  [疏]“汉兴”至“博文”。○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书自汉而行也。案《汉书》云:高皇帝诛项羽,引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习礼,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遗化好学之国哉!於是喟然兴於学。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遑庠序之事。至孝惠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皆武力功臣,莫以为意。至孝文始使掌故晁错从伏生受《尚书》。《尚书》出于屋壁,《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犹广立於学官,为置博士。由是《论语》、《孟子》、《孝经》、《尔雅》皆置博士。及後罢传记博士,以至于後汉,惟有五经博士。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九年,增员二十人。自是之後,五经独有博士,讫於西京赵岐之际,凡诸经通义,皆得引《孟子》以明事,故谓之博文也。

  孟子长於譬喻,辞不迫切而意以独至,其言曰“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为得之矣。”斯言殆欲使後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不但施於说《诗》也。今诸解者往往摭取而说之,其说又多乖异不同。  [疏]正义曰:此叙孟子作七篇之书长於譬喻,其文辞不至迫切,而赵岐遂引孟子说《诗》之旨,亦欲使後人知之,但深求其意义,其旨不特止於说《诗》也。然今之解者摭取而说之,其说又多乖异而不同矣。《孟子》以来五百馀载,传之者亦已众多。  [疏]正义曰:此言《孟子》七篇之书,自孟子既没之後,至西京赵岐已五百有馀年。传七篇之书解者,亦甚众多也。

  余生西京,世寻丕祚,有自来矣。少蒙义方训涉典文。知命之际,婴戚于天,遘屯离蹇,诡姓遁身,经营八之内,十有馀年,心剿形瘵,何勤如焉!尝息肩弛担於济岱之间,或有温故知新雅德君子矜我劬瘁,眷我皓首,访论稽古,慰以大道,余困吝之中,精神遐漂,靡所济集,聊欲系志於翰墨,得以乱思遗老也。惟六籍之学,先觉之士释而辩之者既已详矣。儒家惟有《孟子》闳远微妙,奥难见,宜在条理之科。於是乃述已所闻,证以经传,为之章句,具载本文,章别其旨,分为上、下,凡十四卷。究而言之,不敢以当达者,施於新学,可以寤疑辩惑。愚亦未能审於是非,後之明者见其违阙,傥改而正诸,不亦宜乎。

  [疏]“余生”至“不亦宜乎”。○正义曰:此是赵岐自叙已意而为《孟子》解也。言我生自西汉之京,若以世代根寻其祚,其先与秦共祖,皆颛帝之裔孙也。其後子孙造父为穆王,攻徐偃王,大破之,以功封赵城,後因氏焉。故其来端有自矣。在幼少蒙义方教训之以先王典籍。及五十之岁间,乃零丁婴戚于天,是其时遇之险难,遂诡诈其姓氏,逃遁其身,经营治身於八之内,至十馀年,心神形色莫不焦瘁疲瘵,谓何勤如此之甚。曾因息肩弛负担於济岱之地,或有温故君子有雅德者,怜我勤苦焦瘁,见我头白,遂访我谈论,以稽考古人,仍慰我以大道。然於困吝之中,其精神亦且遐漂,未有归定,聊欲系志於笔墨,以乱思遗我老也。思其六经皆得先觉之贤士释而辩论之,亦巳甚详,於儒家独有《孟子》七篇之书,其理蕴奥,深妙难造,宜在於圣智条理之科,於是乃申述己之闻见,验以六经之传,断为章句,具载本文,章章别为意旨,分七篇作上、下篇,为十四卷。究极而言,虽不敢当於达士,然於初学者资之,亦可以晓悟其疑惑。其有是非得失,愚亦未敢审实,後之有明哲者,如见其违理疑阙者,改而正之,是其宜也。(原缺)云为之章句,分为上、下凡十四卷者,各於卷下有说,此更不言。(原缺)丁公著案:《汉书。赵岐本传》云:赵岐字卿,京兆长陵人也,尝遇疾甚,诫其子曰:吾死之後,置一圆石安墓前,刻曰汉有逸人姓赵名岐,有志无时。後疾瘳,仕至大仆卿。尝仕州郡,以廉直疾恶见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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