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经咸传卷四 解

作者:《周易注》王弼



  解:利西南(1)。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2)。

  (1)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於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2)未有善於解难而迷於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1)。“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时大矣哉(3)!

  (1)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2)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1)。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2)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1)。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1)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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