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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志 夷坚乙志卷九 二盗自死
作者:《夷坚志》洪迈
族弟、爟.绍兴十八年.为坑冶司检踏官.自鄱阳如信州.与县小胥某偕行.至余干.族人为尉.以酒肴犒从者.小胥空腹饮数杯.醉不能起.爟先行.待之终日不至.越三日、遣一介还.缘道访之不得.胥有端砚甚大.酷爱之.常置腰间.是日乘醉行.有两人视其腰下.疑为白金也.杀之.探其物非是.乃束以菅荐.投诸江.略无一人知者.明年.二盗共在一处.白昼扰扰.如与人争辩状.自言曰.曩实误杀汝.吾过矣.为傍人说去年事.归及家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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