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六十八章

作者:《老子道德经校释》老子

  古之善为士者不武,

  严可均曰:“古之善为士者”,各本无“古之”。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句首均有“古之”二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古之”二字,王弼本亦然。  谦之案:诸王本均无“古之”二字,惟明和刻老子王注冠以考异云:“古本作‘古之善为士者不武也’。”此盖指傅奕古本而言。武内误校。又顾、范本亦有“古之”二字。

  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仁者为下。

  严可均曰:“不争”,河上、王弼作“不与”。“善用仁者为下”,各本“仁”作“人”,御注、王弼作“为之下”。

  罗振玉曰:“善战者”,敦煌辛本无“者”字,下三句同。“不与”,景龙、御注、敦煌庚、辛诸本“与”均作“争”,敦煌壬本作“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景龙本“人”作“仁”,无“之”字。景福本、敦煌辛本亦无“之”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与”作“争”,按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也。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均作“不争”。遂州、邢玄、顾、赵、河上亦无“之”字。又磻溪,“怒”作“恕”,敦煌壬本“之”作“天”皆误。

  刘师培曰:王注“不与争也”,案“与”当作“举”,“举”即举兵,犹古籍“大举”之省“兵”字也。

  陶鸿庆曰:王注“不与争”,而但云“不与”,不辞甚矣。“与”即“争”也。墨子非儒下篇云“若皆仁人也,则无说而相与”,与下文“若雨暴交争”云云文义相对,是“相与”即“相争”也。王氏引之经义述闻谓“古者相当、相敌,皆谓之与”,疏证最详。“当”与“敌”并与“争”义近。疑注文本作“与争也”。后人不达其义,肊增“不”字耳。  谦之案:陶说是也。经义述闻引汉书高帝纪“吾知与之矣”,与犹敌也。又史记燕世家曰:“庞暖易与耳。”白起传曰:“廉颇易与。”淮阴侯传曰:“吾生平知韩信为人易与耳。”古谓对敌为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一与一,谁能惧我?”是与即争也。劳健、高亨引证所见亦同。今道藏河上本作“不与争”,义重。“与”与武、怒、下为韵,作“争”则无韵。

  是谓不争之德,是以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壬本“极”下有“也”字。

  武内义雄曰:“配天古之极”,“古”字衍文,俞樾老子平议有考证。

  谦之案:首句“是谓”,顾作“是以”。第二句“是以”,严本无,各本均作“是谓”。又傅、范、柰卷、顾“极”下有“也”字。  俞樾曰:此章每句有韵。前四句,以“武”“怒”“与”“下”为韵;后三句,以“德”“力”“极”为韵。若以“是谓配天”为句,则不韵矣,疑“古”字衍文也。“是谓配天之极”六字为句,与上文“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文法一律。其衍“古”字者,“古”即“天”也。周书周祝篇曰:“天为古。”尚书尧典曰“若稽古帝尧”,郑注:“古,天也。”是“古”与“天”同义。此经“配天之极”,他本或有作“配古之极”者,后人传写误合之耳。

  谦之案:俞说又见古书疑义举例五“两字义同而衍例”,其说甚是。案尔雅释诂“极,至也。”诗崧高“骏极于天”,传:“至也。”礼记乐记“极乎天而蟠于地”,注:“至也。”“配天之极”与“骏极于天”、“极乎天”之义略同。配,合也。庄子天地篇“尧问于许由曰:‘啮缺可以配天乎?’”成疏:“配,合也。尧云啮缺之贤者有合天位之德。”荀子大略篇:“天子即位……中卿进曰:‘配天而有下土者,先事处事,先患虑患。’”所谓“配天之极”,即与天合德之至。“古”字疑属下章,错入于此。“古用兵有言”,与二十二章“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同为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于省吾谓:“‘配天’二字,应有重文,本作‘是谓配=天=古之极’。读作‘是谓配天’句,‘配天古之极’句。”此可备一说。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武、怒、与、下韵(鱼部,怒,上声),德、力、极韵(之部)。诸家并同。武内义雄“与”作“争”,谓“此‘争’字与下‘不争之德’相对,作‘争’是”。故惟武、怒、下韵,“争”字无韵。谦之案:作“争”非,说见前文。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四十一字,河上本四十二字,王本四十三字,傅本四十七字,范本四十八字。河上本题“配天第六十八”,王本题“六十八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者不武章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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