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记三家注》(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田叔〔一〕者,趙陘城人〔二〕也。其先,齊田氏苗裔也。叔喜劍,學黃老術於樂巨公〔三〕所。叔為人刻廉自喜,喜游諸公。〔四〕趙人舉之趙相趙午,午言之趙王張敖所,趙王以為郎中。數歲,切直廉平,趙王賢之,未及遷。
〔一〕索隱案下文,字少卿。
〔二〕索隱陘音刑。按:縣名也,屬中山。 〔三〕索隱本燕人,樂毅之後。正義樂,姓;巨公,名。
〔四〕正義喜音許記反。諸公謂丈人行也。
會陳豨反代,〔一〕漢七年,高祖往誅之,過趙,趙王張敖自持案進食,禮恭甚,高祖箕踞罵之。是時趙相趙午等數十人皆怒,謂張王曰:「王事上禮備矣,今遇王如是,臣等請為亂。」趙王齧指出血,曰:「先人失國,微陛下,臣等當蟲出。〔二〕公等柰何言若是!毋復出口矣!」於是貫高等曰:「王長者,不倍德。」卒私相與謀\弒上。會事發覺,〔三〕漢下詔捕趙王及群臣反者。於是趙午等皆自殺,唯貫高就繫。是時漢下詔書:「趙有敢隨王者罪三族。」唯孟舒、田叔等十餘人赭衣自髡鉗,稱王家奴,隨趙王敖至長安。貫高事明白,趙王敖得出,廢為宣平侯,乃進言田叔等十餘人。上盡召見,與語,漢廷臣毋能出其右者,上說,盡拜為郡守、諸侯相。叔為漢中守十餘年,會高后崩,諸呂作亂,大臣誅之,立孝文帝。 〔一〕集解徐廣曰:「七年,韓王信反,高帝征之。十年,代相陳豨反。」
〔二〕索隱案:謂死而蟲出也。左傳「齊桓公死,未葬,蟲流於戶外」是也。
〔三〕集解徐廣曰:「九年十二月捕貫高等也。」
孝文帝既立,召田叔問之曰:「公知天下長者乎?」對曰:「臣何足以知之!」上曰:「公,長者也,宜知之。」叔頓首曰:「故雲中守孟舒,長者也。」是時孟舒坐虜大入塞盜劫,雲中尤甚,免。上曰:「先帝置孟舒雲中十餘年矣,虜曾一人,孟舒不能堅守,毋故士卒戰死者數百人。長者固殺人乎?公何以言孟舒為長者也?」叔叩頭對曰:「是乃孟舒所以為長者也。夫貫高等謀\反,上下明詔,趙有敢隨張王,罪三族。然孟舒自髡鉗,隨張王敖之所在,欲以身死之,豈自知為雲中守哉!漢與楚相距,士卒罷敝。匈奴冒頓新服北夷,來為邊害,孟舒知士卒罷敝,不忍出言,士爭臨城死敵,如子為父,弟為兄,以故死者數百人。孟舒豈故驅戰之哉!是乃孟舒所以為長者也。」於是上曰:「賢哉孟舒!」復召孟舒以為雲中守。
後數歲,叔坐法失官。梁孝王使人殺故吳相袁盎,景帝召田叔案梁,具得其事,還報。景帝曰:「梁有之乎?」叔對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為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誅,是漢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景帝大賢之,以為魯相。 魯相初到,民自言相,訟王取其財物百餘人。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各笞五十,餘各搏二十,〔一〕怒之曰:「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魯王聞之大慚,發中府錢,〔二〕使相償之。相曰:「王自奪之,使相償之,是王為惡而相為善也。相毋與償之。」於是王乃盡償之。
〔一〕索隱搏音博。
〔二〕正義王之財物所藏也。
魯王好獵,〔一〕相常從入苑中,〔二〕王輒休相就館舍,相出,常暴坐〔三〕待王苑外。王數使人請相休,終不休,曰:「我王暴露苑中,我獨何為就舍!」魯王以故不大出游。
〔一〕正義魯共王,景帝子,都兗州曲阜縣故魯城中。
〔二〕正義括地志云:「矍相圃在兗州曲阜縣南三十里。禮記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觀者如堵墻也。」
〔三〕索隱上音步卜反。 數年,叔以官卒,魯以百金祠,少子仁不受也,曰:「不以百金傷先人名。」
仁以壯健為衛將軍〔一〕舍人,數從擊匈奴。衛將軍進言仁,仁為郎中。數歲,為二千石丞相長史,失官。其後使刺舉三河。〔二〕上東巡,仁奏事有辭,上說,拜為京輔都尉。〔三〕月餘,上遷拜為司直。〔四〕數歲,坐太子事。〔五〕時左相自將兵,〔六〕令司直田仁主閉守城門,坐縱太子,下吏誅死。仁發兵,長陵令車千秋上變仁,仁族死。陘城今在中山國。〔七〕 〔一〕集解張晏曰:「衛青也。」
〔二〕正義百官表云:「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丞相遣御史分刺州,不常置也。」案:三河,河南、河東、河內也。
〔三〕正義百官表云:「右扶風、左馮翊、京兆尹是為三輔。元鼎四年,置三輔都尉。」服虔云:「皆治長安城中也。
〔四〕集解漢書百官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舉不法。」正義百官表云:「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舉不法也。」 〔五〕正義謂戾太子。
〔六〕集解徐廣曰:「劉屈氂時為丞相也。」
〔七〕集解徐廣曰:「陘城,縣名也。」正義今定州也。
太史公曰:孔子稱曰「居是國必聞其政」,田叔之謂乎!義不忘賢,明主之美以救過。仁與余善,余故并論之。
褚先生曰:臣為郎時,聞之曰田仁故與任安相善。任安,滎陽人也。少孤貧困,為人將車〔一〕之長安,留,求事為小吏,未有因緣也,因占著名數。〔二〕武功,扶風西界小邑也,谷口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