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官 《虞书》:“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载,行。采,事也。称其人之有德,必举事以为验)。”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宽弘庄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乱,治也),扰而毅(扰,顺也。毅,果也),直而温,简而廉(性简易而有廉隅),刚而塞(刚断而实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明九德之常,以择人而官之)!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九德中有其三。宣,布;夙,早;浚,思也。卿大夫称家。言能日日布行三德,早夜思之,须明行之,可以为卿大夫);日严敬六德亮采,有邦(严敬其身,行六德,可为诸侯)。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周官》:“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按: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之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降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二者各自为防闲检校之法。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举於礼部而得官者,则士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举士、举官两门以统之。然三代、两汉之时,二者本是一事,故摭其事实,原其法意之详於士者入《举士门》,详於官者入《举官门》。然大概未尝各自立法,於後世之为也,故所纪多互见,必参考然後得之。
秦自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涂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至始皇遂平天下。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吾游者,吾能尊荣之。布告天下:其有意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行、义及年。有而不言,觉,免。”(详见《举士门》)
景帝诏曰:“有市籍,赀多不得官,廉士寡欲易足。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官,赀少则不得官,朕甚怜之。减至四算算得官。”(详及注见《赀选门》)
汉制,凡郡国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调僚属及部人之贤者,举为秀才、廉吏,而贡於王庭,多拜为郎,居三署,无常员,或至千人,属光禄勋。
故卿校、牧守居闲待诏,或郡国贡送、公车徵起,悉在焉。光禄勋复於三署中铨第郎吏,岁举秀才、廉吏,出为他官,以补阙员。
武帝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故马或奔是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负俗,谓被世讥论也)。夫泛驾之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先公曰:“汲黯常谏帝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杀之。以有限之士,供无已之诛,臣恐天下贤材将尽,陛下谁与共为治乎’?帝笑曰:‘有材不肯尽用,与无材同,不杀何施?’盖至是名臣文武欲尽,则黯之说十馀年而遂验矣。帝徒知杀之之易,而不知招之之难也,无怪乎诏下而无有应举者。虽然,帝於是春秋高而血气亦浸定矣。”
元帝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师古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按:西都举人之法,如孝廉及贤良方正,有未仕而举者,有既仕而举者。至是,复诏举此四科。盖未仕者则以此开选举之门,而既仕者就以此定考课之法也。
成帝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一人,监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改前汉常侍曹尚书为吏部尚书,其所进用,加以岁月先後之次。又诏三公以四科辟召。(见《辟举门》) 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材四行(四行,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章帝时,诏复用前汉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凡所举士,先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其德行尤异不宜试职者,疏於他状;举非人兼不举者,罪。 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复用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 和帝永元五年,诏曰:“选举良材,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县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著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後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务,非独州郡。是以庶官非人,下民被伤,由法不行故也。”
安帝永初二年,诏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永初五年,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安帝时,三府任轻,陈忠上疏曰:“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於三公。”
延光二年,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梁春秋》各一人。
顺帝阳嘉元年,诏曰:“者以来,吏政不勤,於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令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三公也)。
其简叙先後,情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中。”
二年,郎ダ上疏曰:“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长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岂复不归贡举者?”书奏,帝复使对尚书,ダ对曰:“今选举皆归三司,非有周、召之才,而当则哲之重,每有选用,辄参之掾属,公府门巷,宾客填集,送去迎来,财货无已。其当迁者,竞相荐谒,各遣子弟,充塞道路,开长奸门,兴致浮伪,非所谓率由旧章。尚书职在几衡,宫禁严密,私曲之意,差不得通,偏党之恩,或无所用。选举之任,不如还在机密。” 按:自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故选举之任亦在尚书。今陈忠之说如彼,而郎觊之说复如此,要之,三公与尚书均是人也,得其人则皆能举贤,失其人则皆不免徇私。苟欲徇私,则何所不至?而谓其“职在机衡,宫禁严密,私意不得通”,疏矣。
永和三年,令大将军、三公举故刺史、二千石及见令、长、郎、谒者、四府掾属刚毅武猛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
左雄举故冀州刺史冯直任将帅,直尝坐赃受罪,周举以此劾奏雄。雄曰:
“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我选清高。”举曰:“诏书使郡选武猛,不使郡选贪污也。”
桓帝时,纲纪隳紊,凡所选用,莫非情故。时议以州郡相阿,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有三互法(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是时,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禁网益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而公府限以三互,经时不补。议郎蔡邕上言曰:“幽、冀旧壤,缺职经时,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而坐设三互,自坐留阂。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於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互,限以未制?愿蠲除近禁,无拘三互,以差厥中。”书奏,不省。
灵帝时,吕强上言:“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後付之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按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复不坐,责赏无归,岂肯空自劳苦乎?”
黄琬为五官中郎将,陈蕃为光禄勋,深相敬待,数与议事。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才四行。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京师为之谣曰:“欲得不能,光禄茂材。”於是琬、蕃同心,显用名士,平原刘醇、河东朱山、蜀郡殷参等并以才行蒙举。蕃、琬遂为权富郎所见中伤,坐免官禁锢。 曹公初建魏府,以毛、崔为东曹掾吏,铨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砺名节,务从约损。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俭也。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好车者,不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途,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伪矣。”
魏文帝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见《举士门》)
汉昭烈既崩,诸葛孔明秉政,惩恶举善,量能授任,不计资叙。时犍为郡守李严以杨洪为功曹,严未去郡,而洪以才能已为蜀郡守。洪门下书佐何有才策,洪未去郡,而已为广汉郡守。
孙氏有江东,选曹尚书主选举。吴郡暨艳性峭刻,好清议,为尚书,以郎署混淆,多非其人,艳欲激浊扬清,别其善否,乃选三署,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居位贪婪,志节卑污者,皆以为军吏,置之营府。於是怨声嚣然,竞言艳用私情,亏公法,艳坐自杀。
明帝太和之後,俗用浮靡,递相标目,而夏侯、诸葛、何、邓之俦,有“四聪”、“八达”之称,帝深所嫉恶。於是士大夫之有名声者,或禁锢废黜以惩之。 帝曰:“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吏部尚书卢毓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
其後士人多务进趋,廉逊道缺,刘著《崇让论》以矫之,其略曰:“古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以出贤才,息争竞也。夫人情莫不欲已之贤也,故劝令让贤以自明贤也,岂假让不贤哉!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贤而自至出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之副亦豫具矣。一官缺,择众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才之道也。在朝之土相让於上,下皆化之,推贤让能之风从此生矣。为一国所让,则一国士也;天下所共推,则天下士也。推让之风行,则贤不肖灼然殊矣。故非时独乏贤也,时不贵让,一人有先众之誉,毁必随之,名不得成,使之然也,虽令稷、契复存,亦不复全其名矣。能否混杂,优劣不分,士无素定之价,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按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非能独贤,因其先用之资而复迁之无已,不胜其任之病发矣。夫一时在官之人,虽杂有凡猥之材,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可谓皆不知让贤为贵耶?
直以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遂不为耳。人臣初除,皆通表上闻,名之谢章,所由来尚矣。原谢章之本意,欲进贤能以谢国恩也。昔舜以禹为司空,禹拜稽首,让於稷、契及咎繇,益让熊罴,伯夷让夔、龙。唐、虞之时,众官初除,莫不皆让也。谢章之义,盖取於此。季代不能让贤,虚谢见用之恩而已。相承不变,习俗之失也。夫叙用之官得通章表者,其让贤推能乃通,其不能有所让,徒费简纸者,皆绝不通。人臣初除,各思推贤能而让之矣,让文付主者掌之。三司有缺,择三司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为一公缺,三公已豫选之矣。且主选之吏,不必任公而选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选一公为详也。推之四征、尚书、郡守皆然。夫众官百郡之让,与主者共相比,不可同岁而论也。贤愚皆让,百姓耳目尽为国耳目。
夫人情争则欲毁已所不如,让则竞推於胜已。故世争则毁誉交错,优劣不分,难得而详也;时让则贤智显出,能否之美,历历相次,不可得而乱也。当此时也,能退身修己者,让之者多矣,虽欲守贫贱,不可得也;驰骛进取而欲人见让,犹行而求前也。夫如此,愚智皆知进身求通,非修之於已则无由矣,浮声虚论,不禁而自止矣。”
齐王嘉平初,夏侯元请使官长各考其属能否,而中正则惟考行迹。(详见《举士门》) 晋武帝泰始七年,诏公卿以下举将帅各一人。
太康九年,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又令举守令之才。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凡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祖父官名。
山涛为吏部尚书,再居选职,共十有馀年。每一官缺,辄启拟数人,诏旨有所向,然後显奏,随帝意所欲为先。故帝之所用,或非举首,众情不察,以涛轻重任意。或谮之於帝,故帝手诏戒涛曰:“夫用人惟才,不遗疏远单贱,天下便化之。”而涛行之自若,一年之後,众情乃浸。涛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
侍中彭权迁,当选代。按:“雍州刺史郭奕高简有雅量,在朝廷足以肃正左右;卫将军王济才高美茂,後来之冠,此二人诚顾问之秀。圣意倘惜济主兵者,骁骑将军荀恺智器明敏,其典宿卫,终不减济。博士祭酒庾纯强正有学义,亦堪此选。国学初建,王、荀已亡,纯能其事,宜当小留,粗立其制,不审宜尔有当圣旨者否?又尚书令缺,宜得其人。征南大将军祜体义立政,可以肃整朝廷。”又云:“有疾苦者,大将军虽不整,正须筋力,戎马间犹宜得健者。征北大将军贞正静一,中书监荀勖达练事物。三者皆人彦,不审有可参举者不?”
王戎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後授用。 司隶傅咸奏戎,曰:“《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今内外群官,居职未期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巧诈由生,伤农害政。
戎不仰依尧舜典谟,而驱动浮华,亏败风俗,宜免戎官。”戎与贾、郭通亲,竟得不坐。戎与时卷舒,自经典选,未尝进寒素,退虚名,但与时浮沉,户调门选而已。
王戎有人伦鉴识,尝目山涛如璞玉浑金,人皆钦其宝,莫能名其器;王衍神姿高彻,於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表物。谓裴拙於用长,荀勖工於用短,陈道宁纟畏々(初六反)如束长竿。族弟敦有高名,戎恶之。敦每候戎戎,辄疾不之见,敦後果为逆乱。其鉴赏先见如此。 按:西晋时,以吏部尚书执用人之柄,山涛、王戎相继居是职,二人虽贤否不同,而皆有知人之鉴。《巨源启事》中所处分者,内则要地,外则方面;戎所评议者,亦一时名胜,非後进小吏也。盖当时尚书权任之重如此。後来居是职者,既未尝有二公之鉴识,且其所权衡,不过么么微官,所谓“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使义均行雁,次若贯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者是也。
近世叶水心言:“今之大臣,以堂除与人者,乃昔日铨选常行之事。大臣不知其职任有大於此者,而止以堂除为宰相之大权,则怪铨选为奉行文书之地也。使今日铨选得稍稍自用,若堂除之选尽归铨部,然後大臣知职任,而铨选亦能少助朝廷用人,尚书、侍郎不虚设矣。”此语足以箴後来之失。然後来之大臣,苟非作奸擅权、固位植党者,其於用人亦不过谨守资格,以为寡过之地,以异於吏部之铨衡。如萧何之以大将举韩信,狄仁杰之以宰相举张柬之,其事亦寥寥矣。
九品之法渐敝,中正任久,爱憎由已,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上言:“九品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
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因言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详见《举士门》)
按:既曰九品中正之官设之於州县,是即乡举里选之遗意。然未仕者,居乡有履行之善恶,所谓品也;既仕者,居官有才能绩效之优劣,所谓状也。品则中正可得而定,状则非中正可得而知。今欲为中正者,以其才能之状,著於九品,则宜其难凭。要知既入仕之後,朝廷自合别有考课之法,而复以中正所定之品目第其升沉,拘矣。况中正所定者,又未必允当乎! 宋营阳王时,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谓傅亮曰:“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能拜也。”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互参同异。”廓曰:“我不能为徐千水署纸尾。”遂不拜。千木,羡之小字。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云“署纸尾”。宋黄门,第五品也。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馀年。及孝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为满。时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曰:“欲为教者,宜以二十五家选一长,百家置一帅。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七至二十,皆令习武。训以书记图纬、忠孝仁义之礼,廉让恭勤之则;授以兵经战略、军部舟骑之容,挽强击刺之法。习经者五年有成,而言之司徒;习武者三年善艺,亦升之司马。若七年而经不明,五年而勇不达,即更求其言行,考其事业,必不足取者,虽公卿子弟,长归农亩,终身不得为吏。”兼述农桑生植之本,及礼教刑政之端。帝省之不悦。左卫将军谢庄以其时搜才路狭,又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难,提钧悬衡,委之选部。一人之鉴易限,而天下之才难原。以易限之鉴,照难原之才,使国无遗授,野无滞器,其可得乎?请普令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铨用。”不从。帝又不欲重权在下,乃分吏部,置两尚书,以散其权。
裴子野曰:“官人之难,尚矣。居家视其孝友,乡党察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求其理,临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礼》,始於学校,论之州里,考诸六事,然後贡於王庭。其在汉家,州郡积其功能,五府举为掾属,三公参其得失,尚书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阅者众,故能官得其才,罕有败事。魏晋易是,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险如壑,择言观行,犹惧弗周,况今万品千群,俄析乎一面,庶僚百位,专断於一司,於是嚣风遂行,不可抑止,干进务得,兼加谄黩,无复廉耻之风、谨愿之操,官邪国败,不可纪纲。假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况後之官人者哉!孝武虽分曹为两,不能反之於周汉,朝三暮四,其庸愈乎。” 颜峻为吏部尚书,留心选举,奏无不可。後谢庄代峻,意多不行。峻容貌严毅,庄风姿甚美,宾客喧诉,尝欢笑答之。人言:“颜峻嗔而予人官,谢庄笑而不与人官。” 按:自魏晋以来,州郡无上计之事,公府无辟召之举。士之入仕者,始则中正别其贤否,次则吏部司其升沉而已。所以尚书之权最重,而其於人恩怨亦深。
故贾充与任恺争权,则启令其典选,俾之易生间隙;蔡廓以主ウ时艰,不欲居通塞之地。盖非精於裁鉴者,不能称其任,而恬於权势者,多不乐居其位也。
齐因宋代限年之制,乡举里选不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详见《举士门》) 左仆射王俭请解领选,谓褚渊曰:“选曹之始,近自汉末。今若反古,使州郡贡计,三府辟士,与众共之,犹贤一人之意。古者选众,今则不然,奇才绝智所以见遗於草泽也。”渊曰:“诚如卿言。但行之已久,卒难为改也。”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得一经者,不得为官。”(详见《举士门》)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诸郡唯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否。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不在常例。凡选无定时,随缺则补。
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若有迁授,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官多须改动。其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书其名帖鹤头板,修容整仪,送所授之家。
其别发诏除者,即宣付诏局,诏局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敕可,付选司行名。得官者不必待行名到,但闻诏出,明日即入谢後,诣尚书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则临轩。凡拜官皆在午後。初,武帝承侯景丧乱之後,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复考校殿最之法,但更年互迁,骤班进秩,法无可称者。後徐陵、孔奂继为吏部尚书,差有其序。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文成帝和平三年,诏曰:“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後,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也!诸曹选补,宜各书劳旧才能。”其後中正所铨,但在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崔浩为冀州大中正,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
景穆帝为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令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宰人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高允曰:
“崔公其不免乎!苟遂其非,而较胜於上,何以能济。”
郭祚为吏部尚书,特清,重惜官位,至於铨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後下笔,即云:“此人便已贵矣。”由是事颇为稽滞,每招怨ゥ。然而所拔用者,量材称职,士论归之。
孝文励精求治,内官通班以上,皆自考,以为黜陟。(见《考课门》) 任城王澄为吏部尚书,诏澄简旧臣。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咸无怨言。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遐陋者,则阙而不置。当时称为简当,颇为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庸鄙者操铨之权,而选叙颓紊。
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无人保任者夺官还役。
清河王怿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
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隶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类,而得上宰行僚。自兹以降,亦多乖舛。且参军事专,非出身之职,今必释褐而居;秘著本为起家之官,令或迁转以至。斯皆仰失先准,有违明令,非所谓式遵遗范,奉顺成规。此虽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弥漫,抑亦有由。何者?信一人之明,当九流之广,必令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才识有限,固难审悉。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门胄,品藻高卑,四海画一,专尸衡石,任实不轻。故自置中正以来,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拟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於乡国,才德允於具瞻,然後可以品裁州郡,综人物。今之所置,多非其人。乞明为敕制,使官人选才,备依先旨,无令能否乖方,违才易务;并革选中正,一依前轨,庶清源有归,流序允穆。”灵太后诏依表施行,而终不能用。
征西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上封事,请铨别选格,排抑武夫,不使预清品。於是武夫愤怒,羽林、虎贲千馀人焚彝第,杀其父子。诏斩其凶强者八人,馀大赦以安之。
张彝既死,灵太后乃命武官得依资入选。既而官员少,应调者多,选曹无以处之。及崔亮为吏部尚书,乃奏为格制,官不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需此人,停日後者终不得取;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时沉滞者,皆称其能。
亮甥刘景安贻书规之,亮答曰:“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鉴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倔起,而不解书计,唯可广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佩组乘轩,求其烹鲜之效,未尝操刀,而使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不可周溥。设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冀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
水心叶氏曰:“按:《萧宝寅传》载魏世外官代还六年方叙,内官四年为限。 今亮立此格,专以停罢後岁月断之,不总计其平生资历,抑新进,拔滞淹,故为有意,利柄在已,人不得干,虽曰失之,犹有所获。不若後世沈涂考任,无复止法,容侥幸,长躁求,使士大夫皆安傲然取必於上,其得失相较又远矣。” 先公曰:“按:停年格立於武人入选之後,武人入选始於羽林作乱之馀,此当时事情也。《通鉴》述崔亮答书,削去本旨,已为未然;胡氏、叶氏之论古今得失则然矣,而停年之所以立,弗深考也。”
後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已,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从亮始也。及辛雄为吏部郎中,上疏曰:“自神龟以来,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委斗筲以共理之重,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贿是求,肆心纵意,其制虽烦,不胜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聚敛盈门,囚执满道。盖助陛下理天下者,唯在守令,最须简置,以康国道。但郡县选举,由来所轻,贵游隽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选补之法,妙尽才望。如不可并,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无铨革。三载黜陟,有称者补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强暴自息。”书奏,会帝崩。及孝庄帝初,诏求德才文艺政事强直者,县令、郡守、刺史皆叙其志业,具以表闻。得三人以上,县令、太守、刺史赏一阶,举非其人者黜一阶。凡官郡守、县令,六年为满,满後六年为叙。
薛淑为吏部郎中,上言:“使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请积劳之中,有材堪牧人者,在先用之限;其馀不堪者,既壮藉其力,岂容老而弃之。将佐丞尉,去人稍远,小小当否,未为多失,宜依次补序,以酬其劳。”不报。
东魏元象中,文襄王高澄秉政,摄吏部尚书,乃革後魏崔亮年劳之制,务求才实。自迁邺以後,掌大选知名者不过数四,文襄年少高朗,其弊也疏;袁聿修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遵彦风流辩给,所取失於浮华;唯辛术贞明简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衡鉴之美,一人而已。至孝昭帝皇建二年,诏:
“内外执事官从五品以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或夙在朝伦,沈屈未用;或先官後进,今见停散;或白屋之人,巾褐未释。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识深长,具通济,操履凝峻,学业宏赡,诸如此辈,随取一长,无待兼资,方充举限。举荐之文,指论事实,随能量用,必陈所堪,不得高谈,谬加褒饰。所举之人,止在一职,三载之内,有犯死罪以下、刑罪以下,举主准举人之犯,各罚其金;自鞭以下,举主勿论。若未经三载而更,馀转通计後官日月,合满三周。凡所举人,必主事立功,裨益时政,不限年之远近,举主之赏,亦当非次,被举之人,别当擢授。其违限不举,依式罚金。又拥旄作镇,任总百城,分符共理,职司千里,凡其部统,理宜委悉。刺史於所管之内下郡太守、县令、丞、尉、府佐、录事参军以降,州官、州官都主簿以下,但г在吏职,及前为官并白人等,并听表荐。太守则曹掾以下及管内之人,亦听表举。其大州、中州、小州,畿内、上郡、中郡,并三年之内各举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馀郡守,不在举限。” 杨典选二十馀年,奖擢人伦,以为已任。然取士多以言貌,时致谤言,以为之用人,似贫士市瓜,取其大者。
水心叶氏曰:“魏以停年致乱,高氏反之。观此,则奔走一时材用,以赴功名,自不系君德也。铨叙群彦,虽曰吏部之职,然宰相知人,能尽器使,乃职业中一大事。”
後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谨。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乐逊上疏论选举曰:“选曹赏录勋贤,补拟官爵,必宜与众共之,有明扬之授,使人得尽心,如睹白日。其材有升降,功有厚薄,禄秩所加,无容不审。即如州郡选置,犹集乡闾,况天下选曹,不取人物?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付选曹铨叙者,既非机事,何足可密。人生处世,以荣禄为重,修身履行,以基身名,逢时既难,失时为易。其选置之目,宜令众心明白,然後呈奏,使功勤见知,品物称悦。”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开皇十八年,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济二科举人。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选举先德行而後文材,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牛弘问於刘炫曰:“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唯置纪纲,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事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所以繁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事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行。
自後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尚书,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物类,颇为清简,而谮纷纭,恺及道衡皆除名。 沈既济曰:“选法之难行,久矣。夫天产万类,美寡而恶众;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虽消长迭有,而善恶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将退不肖而惩其滥,必悬法以示人,而俾人知惧,举善以劝,而不仁自远,可以阴骘而潜移之,故难明斥其恶而强挤也,暨艳、张彝皆以不及是而败,悲夫!斯理甚明,盖非英明之君,不可以语焉。故崔、毛当魏武而政举,卢、薛值隋文而身坠,时难不其然乎!”
炀帝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
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八年,诏曰:“顷自班朝治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由於此。自後诸授勋官,并不得授文官职事。”
帝自江都幸涿郡,御龙舟渡河入永济渠,敕选部、门下、内史、御史四司於前船选补。受选者三千馀人,徒步随船三千馀里,不得处分,死者什一二。
致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难得,而凡马之众也。夫自江都至涿郡,随舟徒行,自东南而极北,逖矣。而受选之士三千馀人,甘於重趼逐逐而不去,以至死亡者,於以见此三千馀人皆恣睢嵬琐之流耳。委以章绶,错诸百姓之上,处於庶务之间,决知其不免於旷之负也。故善为天下者,如汉光武、唐太宗皆减省吏员,而贤才是择,唯恐其壅於上闻也。专顾己私者,不为官择人,入仕者数倍於员阙,以收其虚誉;而崭然见头角者,则消磨汰斥之,惟恐其与已轧也。於是服膺官使,新故更代,往往恣睢嵬琐之流,而天下之祸乱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