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五·选举考八

作者:《文献通考》马端临

  ○童科(小学附)

  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後汉左雄奏召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童子郎(汉法: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黄琬以公孙为童子郎。臧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学。任延年十二,为诸生,显名太学中,号为:“任圣童”。张堪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厉,诸儒号曰“圣童”。杜安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黄香年十二,博学经典,京师号曰:“天下无双,江夏黄童。”司马朗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监试者异之。

  唐有童子科,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与出身。

  广德二年,停童子岁贡。大历三年,又复之,仍每岁令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之例考试讫,奏闻。十年,再停之。

  开成三年,敕:“诸道应荐万言及童子,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有官者合诣吏曹,未试者即归礼部,文词学艺,各尽其长。此外更有招延,则为冗长。

  起今以後,不得更有闻荐,俾由正路,冀绝幸门。”(虽有是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礼部贡院奏:“今後童子委本州府依诸色举人例考试经解选省,任称乡贡童子,长吏不能表荐。若无本处解送,本司不在考试之限。”

  天成三年,敕:“近年诸道解童子,皆越常规,或年齿渐高,或神情非俊,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积成乖敝。此後应州府不考艺能,滥发文解,其逐处判官责罚。仍下贡院将解到童子精加考较,须是年颜不高,念书合格,道字分明,即放及第。”

  长兴元年,敕:“童子准往例委诸道表荐,不得解送,每年所放不得过十人,仍所念书并须是正经,不得以诸子书虚成卷数。及第後,十一选集,初任未得授亲民官。”

  周太祖广顺三年,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童子元念书二十四道,今欲添念书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从之。  宋真宗景德二年,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进士姜盖年十二,并长吏以闻。至是,亦召试,殊诗赋各一篇,盖诗六章,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

  後旨复召殊试诗、赋、论,嘉其敏赡,擢授秘书省正字。

  王氏《挥麈录》曰:“《真宗实录》,召试神童蔡伯亻希,授官之後,寂无所传。明清因於故书中得其奏状一纸云:‘伏念臣先於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内臣毛昌达宣召赐对,试诵真宗皇帝御制歌诗,即日蒙恩释褐,授守秘书省正字。臣遭遇之年,方始三岁,及赐臣御诗云:七闽山水多才俊,三岁奇童出盛时。

  续蒙宣赴东宫侍仁宗皇帝读书,朝夕亲近,颇历岁年。其後臣年一十七岁,以家贫陈乞差遣,仁宗皇帝圣念矜怜,特依所乞,仍有旨馀人不得援例。自兹累历任使,今来本任,至来年二月当满。重念臣生事萧条,累族重大,又无得力儿男可以供侍,一日舍禄,无以为生。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无一物失所,其於老者惠恤尤深。臣以祥符八年三岁,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圣慈特赐许臣再任管句江州太平观一任,觊仍廪稍,得养单贫。’盖元丰初,计其年尚未七十,司农少卿,今之朝议大夫也,碌碌无所闻,岂非聪明不及於前时邪?”  朱兴仲《续归田录》云:“伯亻希字景蕃,与晏元献俱五六岁以神童侍仁宗於东宫,元献自幼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过门阑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既践祚,元献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旧恩常领郡,颇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识其姓名,必曰:‘藩邸旧臣,且令转官。’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己八十岁矣。监司荐之,乞落致仕与宫祠,其辞略云:‘蔡伯亻希年八十岁,食禄七十五年。’余谓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绵长如此者。”

  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试,年十四。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则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今谓殊与蔡伯亻希俱以五六岁为神童,侍仁宗於东宫,误矣。  仁宗即位,以童子赐出身者凡十人。宝元元年,以为无补而罢之。

  神宗元丰时,置在京小学,有“就傅”、“初筮”两斋。  徽宗政和四年,小学生近千人,尚有继至者,分十斋处之。增教谕俸,不许受У。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上舍。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後曹芬以文优,赐同上舍出身。  崇宁五年,参在京小学规约,颁之州县小学,州隶教授,县隶学长,其小学生皆自备餐钱附食。至宣和罢其法。

  童子科,元丰以後,赐出身者五人。元时,诏礼部自今请试童子诵书,毋收接。大观後,复其科,赐补官者五人。

  高宗建炎二年,初试童子。祖宗朝,皆天子亲试,其命官、免举,皆临时取旨,无常格也。

  孝宗淳熙八年,始诏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大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及诗各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诵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与赐帛。

  宁宗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於国子监,而中书覆试,为定制焉。

  高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万顷、彭兴宗、张揉、朱虎臣、刘毂)。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免文解者一人(绍兴三年,林佐国始)。

  赐帛罢遣者九人(绍兴三年四月)。兄弟童子三人(饶州江安国、定国,戴松、戴滋,又张叟、卿未知何许人)。惟朱虎臣者,能排阵步射及诵《七书》,故补承信郎;刘毂以小校子五岁善骑射,故补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见,又特赐金带,以宠异之,此亦前所未有。  孝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吕嗣兴者,衢州人也,四岁能诵《书》、《切韵》、变四声、画八卦。上召见,面俾吟诗,遂授右从政郎,赐钱三百缗,令伴皇孙荣国公读诵,乾道八年春也。又有临川王克勤,尤为警敏,初命右从事郎,庐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并右迪功郎,三山何致远将仕郎,庐陵郭洵直下州文学。

  光宗一朝,童子求试者十七人,无补官者。惟从事郎吴刚年九岁,能诵六经、《语》、《孟》,以寿圣亲侄孙,特改承务郎,仍依初补法,壬子四月也。

  晏元献初以童子召试,遂赐出身,令秘阁读书,久之,即以为正字。乾道末,上踵故事,以临川王克勤敏叔为秘书省读书,制禄视正字之半。淳熙初,上幸秘阁,馆职皆迁官,选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於上,诏以为文林郎。久之,台官有言其过者,遂除初等职官。後复以锁厅中第,为太学博士。自後未有继者。  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後省挑试所诵经书四十三件,并通,诏特封孺人。

  ○吏道  ◎西汉时以试吏入官

  路温舒(县狱吏)

  卫青(县吏,给事侯家)

  公孙弘(狱吏)

  张汤(长安吏)  杜周(廷尉史)

  王(郡、县吏)

  陈万年(郡吏) 于定国(狱吏)

  龚胜(郡吏)  丙吉(鲁狱吏)

  赵广汉(郡吏)

  尹翁归(狱小吏)

  张敞(乡有秩,补太守卒史)  王尊(狱小吏)

  孙宝(郡吏) 何并(郡吏)

  薛宣(都船狱吏)

  朱博(亭长,迁功曹)

  朱邑(啬夫,迁卒史)

  赵禹(佐史)

  王温舒(亭长,迁廷尉史)

  尹齐(以刀笔吏迁御史) 减宣(佐史)

  严延年(郡吏)

  尹赏(郡吏)  楼护(京兆吏)

  王吉(郡吏) 鲍宣(啬夫,补У州丞)

  焦延寿(郡吏察举,补小黄令)

  公非刘氏《送焦千之序》曰:“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才试於事,情见於物,则贤不肖较然。故遭事不惑,则知其智;犯难不避,则知其节;临财不私,则知其廉;应对不疑,则知其辩。如此,则察举易,而贤公卿大夫自此出矣。今时士与吏徒异物,吏徒治文书,给厮役,戆愚无知,集诟无节,乘窥隙,诡法求贷,笞骂﹃辱,安以为已物,故无可以兴善者;而儒生学士之居於乡里,不过闭门养高,其外则游学四方,以崇名誉,然後可以出群过人矣。而欲法前世,一使郡县议其行而察举之,难矣。”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学,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而人品之贤不肖,初不系其出身之或为儒或为吏也。是以张汤、赵周辈之深文巧诋,赵广汉、何并之强明健决,固胥吏气习也。若公孙弘之儒雅,丙吉之贤厚,龚胜之节操,尹翁归之介洁,亦不嫌於以吏发身。则所谓吏者,岂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後始能为之乎?後世儒与吏判为二途,儒自许以雅,而诋吏为俗,於是以繁治剧者为不足以语道;吏自许以通,而诮儒为迂,於是以通经博古为不足以时。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并蓄之法,过有抑扬轻重之意,於是拘谫不通者一归之儒,放荡无耻者一归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

  和帝永元十四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汉制,郡国岁尽遣上计掾史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东都上计吏多留补郎官,中尝罢,今复之。  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太尉杨秉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馀人,帑藏空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留拜者。

  赵壹举郡上计到京师,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廷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己。逢异之,让曰:“下郡计吏而揖三公,何也?”对曰:“郦食其长揖汉王,今揖三公,何遽怪哉?”逢敛衽下堂,执其手,延置上坐,坐者皆属观。壹造河南尹羊陟,陟初不见,後延与语,大奇之。西还,谒弘农太守皇甫规,门者不即通,壹遁去。规闻大惊,以书谢曰:“今旦,白有一尉、两计吏,不道屈尊门下(言只以为计吏,不知是壹也),更启乃知己去。如印绶可投,夜岂待旦?”  按:以赵壹之文才儒雅,而失身计吏,以取傲忽如此,非深相知者,盖不知其为壹也。

  徐氏曰:“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艰,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为郡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稚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仕进之路有如此者,初不以为屈也。”

  主事,二汉有之。汉光禄勋有南北庭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诸郎之中察茂材者为之(後汉范滂自光禄四行迁光禄主事。时陈蕃为光禄勋,滂执公仪诣蕃,蕃亦不止,滂怀恨投版弃官而去。郭泰闻之曰:“若范孟博者,岂宜以公礼隔之!”蕃乃谢之。又胡伯蕃、公沙穆并为之。)

  令史,汉官也。後汉尚书令史十八人,曹有三人,主书。後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皆选於兰台、符节,精练有吏能者为之(《汉官仪》云:“能通《苍颉》、《史籀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後汉韦彪上疏曰:“往时楚狱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职,而类多小人,好名奸利。今者务简、可皆停省。”)其尚书郎,初与令史皆主文簿,其职一也,即缺,以令史久次者补之。光武始革用孝廉,孝廉耻焉(丁邯以孝廉为郎,称病不就。光武诏问:“实病乎,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帝怒,杖之数十,诏问:“欲为郎否?”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也。”中诏遣出,终不为郎。又郎中袁著诣阙上书,讼梁冀骄暴,冀阴杀之。学生刘常为名儒,素善著,冀召常补令史以辱之。)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补丞、尉。尚书令郑弘奏曰:“职尊赏薄,多无乐者。请郎补千石,令史为长。”帝从之(《蜀志》:董厥为府令史,诸葛亮称之曰:“董令史,良士也。”後迁至尚书令史、平台事)。

  按: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然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则未尝曰官綦贵而吏綦贱也。後世为胥吏者,作奸犯科,不自爱重,放纵於义理之外,故为世所轻,而儒者尤耻与为伍。秦弃儒崇吏,西都因之。萧曹以刀笔吏佐命为元勋,故终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贤厚之人亦多借径於吏以发身。其时,儒与吏未甚分别,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经者补太守卒史,而不以为恧。元、成以来,至东汉之初,流品渐分,儒渐鄙吏,故以孝廉补尚书郎、令史而深以为耻,盖亦习俗使然。然胡广、袁安之进身者亦由郡吏,而丁邯则决不肯为尚书令史,何也?盖东都亦未尝废试吏入仕之涂,故方其未遇,而浮沈里巷无所知名也,则虽郡吏亦屑为之;及其既以孝廉异科荐举徵召,则未免自负清流,虽尚书机要之地,亦耻其为郎、令史矣。然考《晋书·百官志》:

  “魏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然则丁邯虽誓死不为,而自光武立法之後,孝廉之为郎者遂为久例欤。

  都事,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宋、齐八人;梁五人,谓之五都令史,职与晋同。旧用人常轻,武帝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须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以尽时彦。”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时以太学博士刘讷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民都,宣毅墨曹参军王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历兹选。)

  隋开皇初,改都令史为都事,置八人。炀帝分隶六尚书,六人领六曹事。唐因之。  主事,後魏於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隋於诸省又各置主事令史员。炀帝三年,并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一人,杂用士人。唐并用流外。

  右历代都事、主事,皆吏长之名也。

  西晋令史,朝晡诣都座朝,江左唯早朝而已。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尚书置省事自此始也。其品职与诸曹令史同(刘卞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访问令写黄纸一鹿车,卞曰:“刘卞非为人写黄纸者也。”访问知,怒,退为尚书令史。姚苌执符坚,遣仆射尹纬诣坚问事。坚见其杰,问曰:“卿於朕世何官?”纬答曰:“尚书令史。”坚曰:“卿宰相材,王景略之俦,而朕不知,宜其亡也。”)。

  晋、宋兰台寺正书令史,虽行文书,皆有品秩,朱衣执版。

  孔ダ为御史中丞,坐鞭令史,为有司所纠。

  梁、陈与晋、宋同。  後魏令史亦朱衣执笏,然谓之流外勋品。  北齐尚书郎判事,正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令史皆平揖郎,无拜。

  自隋以来,令史之任,文案烦屑,渐为卑冗,不参官品。开皇十五年,诏州县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炀帝以四省、三台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府卫皆曰“府史”。於时令史得官甚少,年限亦赊。

  牛弘尝问於刘炫曰:“按《周礼》,士多而府史少。今令史百倍於前,减则不济,何也?”炫曰:“古人委任责成,岁终考其殿最,案不重较,文不烦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己。今之文簿,尝虑覆理,锻炼辛苦甚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故谚曰:‘老吏抱案死。’今古不同,若此之远也。”弘又曰:“後魏、北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其事何由?”炫曰:“齐氏立州不过十,二州行台递相统领,文书行下,不过十条,今州二百,其繁一也。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其繁二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用。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籴贵,远人不愿仕流外,始於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己而为之,遂促年限,优以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

  自此之後,遂为宦途。总章初,诏诸司令史考满者,限试一经。时人嗟异,著於谣颂(是岁,京师饥旱,弘文、崇贤、司成三馆学士并放归本贯。又阎立本、姜恪为相,立本善画,恪有边功。当时为之语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驰誉丹青,三馆学士放散,五台令史明经。”)。

  张元素少为刑部令史。太宗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又问未为县尉时,曰:“流外。”又问何曹,元素辱之,出ト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元素虽寒微,陛下重其材,擢至三品,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使之郁结於怀,何以责其仗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之。”孙伏伽与元素在隋皆为令史,伏伽於广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高宗永徽时,吏部侍郎刘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书,比选补皆取流外有刀笔者,虽欲参用士流,率以俦类为耻,前後相沿,遂成故事。且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所归,专责曹史,理有未尽。宜稍革之,以清其选。”

  元宗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也。”

  按:张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为耻。彼创业之时,依乘风,致位将相,其发身微贱,盖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耻也。然至明皇时,承平己久,正当分别流品,汰除冗滥,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岁不下二千人。盖唐进士科取人颇少,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则捷出他径,处秽而不羞矣。

  刘晏为度支使,常以为办集众务,在於得人,故必择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之。至於句检簿书,出纳钱,事虽至细,必委之士类。吏惟书符牒,不得轻出一言。常言:“士陷赃贿,则沦弃於时,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无显荣,利重於名,故吏多贪污。”

  郑馀庆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主书滑涣与宦人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为光琦沮变者,令涣往请必得,由是四方赀饷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杜佑、郑政颇姑息,而佑常行辈待,不名也。至馀庆议事,涣傲然指画诸宰相前,馀庆叱去。後涣以赃败,宪宗闻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钱,与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岁满受官(见《赀选门》)。

  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後唐明宗天成四年,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以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次者依资,又其次者与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任徵引今古,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  宋太祖皇帝开宝五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

  驱使散从官、伎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上亲阅诸司流外人,勤归农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後官擅权,多为奸赃,欲更用士人,命选令、录、簿、尉充之。

  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乃召旧任者四人,面加戒励,令复故。

  太宗端拱元年,诏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邱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作监丞,充中书堂後官。堂吏拔选人授京官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亲试举人,有中书守当官陈贻庆举《周易》学究及第。上知之,令追夺所受敕牒,释其罪,勒归本局。因谓侍臣曰:“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走吏冒进,窃取科名!”乃诏自今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京百司,诸州系职人吏,不得离局应举。  至道元年,以堂後官栾崇吉为度支副使。崇吉提点中书五房公事,明习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後官、著作郎杨文质为秘书丞,代掌五房事,谓之曰:“汝见擢用栾崇吉否?当自勉励也。”

  雍熙时,以堂後官充职事官,仍诏除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寻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历四任,不入令、录。”

  真宗咸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诸县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流外补选之例: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近臣与判铨曹,就尚书省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考。後以就试人多怀挟传授,乃有锁院、巡搜、糊名之法。试百司吏人,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然其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特免口诵,谓之“优试”,得优试者率中选。後因言者,遂复减吏部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毋得侥幸求优试。  神宗熙宁三年,诏中书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并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叶氏曰:“枢密都承旨与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属事,参谋议。真宗後,天下无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欧公建言请复旧制,而不克行。熙宁初,始用李评为都承旨。评初受命,文潞公为枢密使,以旧例见之,不为礼。评诉於神宗,上命史官检详故事,以久无士人为之,检不获,乃诏如ト门使见枢密之礼。”  按:检正、都承,後来皆从官为之。今观此,则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或命士人,固无定例也。既胥吏所尝为之官,则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礼貌少杀於士大夫。然考之《国史》,检正之初立也,邓绾实为之。邓以上书阿附新法进身,有“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之语,则岂以充检正为恧者哉!

  知徐州苏轼上言:“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以文词进耳。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至於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於毫之,则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馀者,困於无门,则无所不至矣。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吏,考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士为多。黄霸起於卒史,薛宣奋於书佐,朱邑选於啬夫,丙吉出於狱吏,其馀名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唐自中叶以後,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是时四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取旄钺。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来、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己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趋,百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治刑狱钱,其势不可废鞭挞,鞭挞一行,则豪杰不出於其。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故臣愿陛下采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皆取人材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从事於科举者禄之。以今之庸钱,而课之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其功阅,书其岁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於此涂,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

  按:祖宗时,吏可出仕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为省吏。尝观《欧阳公集·外制》,有堂後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审官院令史马登可遂州司户、前杭州司理参军范衮可卫尉寺丞充堂後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时,盖不特艺祖、太宗朝为然也。今坡公复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盖祖宗时,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劳出官,而州县小吏则未有入仕之法。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词,多不能以科目发身,则立试吏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积累及二十馀年,方得出官。惟三省吏为最优幸,凡千点检诸司文书,率随其司酬奖减年,出官最速;其未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宜加裁抑,使毋过厚,则杂流可以少损。”

  先时,中书堂後官、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郎,奏补听如旧制。至崇、观时,蔡京优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使、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杂记》曰:“堂後官者,三省诸房都录事也。补职及一年,改宣教郎;五年,愿出职者与通判;十年以上,予郡。建炎初,李伯纪为相,建请堂吏出职止通判。从之,迄今不改。”又曰:“凡吏职年满,依法补授将仕郎;後有恩赏者,许循修职郎,用考第开升,至从政郎止。其不因年劳,非泛补授者,未得注拟,具元补因依奏裁。”  ○赀选进纳

  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第九等),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景帝二年,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无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赀算十以上得官(服虔曰:

  “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应劭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訾,又不得官,故减訾四算得官矣。‘訾’与‘赀’同。”),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按:汉初,限訾富者乃得官,盖恐其家贫而为吏则必贪故也。然致富者多贾人,而贾人又不得为吏(有市籍即贾人也),然则訾不及算与及算而为贾人者,皆不可以为官,则所限者众矣。故景帝诏减作訾算四乃得官云。

  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人(裁谓减省);及徒复作,得输粟於县官以除罪。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言:“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後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馀万金(《索隐》曰:“大颜云:‘一金,万钱也。计十一级,级十七万,合百八十七万金。’而此云三十馀万金,其数必有误者。”顾氏按:“或解云,一级十七万,自此以上,每级加一万,至十七级,合成三十七万也。”或说:“‘七’当为‘一’,即十一级,衍‘万’字,其曰直三十馀万者,盖卖爵必级级少增其价,至直三十馀万金也。”)。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试为吏,先除用也;)

  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级。五大夫,旧二十等爵第九级也。言千夫爵秩比於五大夫,故杨仆以千夫为吏,殆谓此),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乐卿,武功爵第八。言买爵唯得至第八也),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废耗。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补官,郎至六百石(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徵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言被牵引者为其根株所送,当充徒役;而能入财者,即当补吏)。

  按:汉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惧民之弃本逐末而储蓄不丰也,遂立为入粟之法;惧吏之贫乏无藉而贪欲无厌也,遂立为赀算之法。虽有愧於古人任贤使能之意,然犹不过随时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尝利其财也。至武帝,以征伐之馀,用度不足,始立赏官,明开鬻卖之门,入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皆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则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财,而复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滥矣。

  西汉以赀为郎:(如淳曰:“汉制,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张释之 司马相如

  《杨恽传》:“恽迁中郎将。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得出,名曰‘山郎’(山,财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言出财用者,虽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岁馀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放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长,久也。一岁之调度。言总一岁所须财物,文书调度,移司农以官钱给之)。

  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有罪辄奏免,荐其贤者。郎官化之,莫不自励。绝请谒货赂之端,宫殿翕然称之。”

  《贡禹传》“禹言:‘孝文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毋赎罪之法,固令行禁止。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自见功大威行,遂从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赎罪,入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於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於世,欺谩而善书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贵於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

  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於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察其所以然,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相、守选举不以实,及有赃罪者辄诛,亡但免官,则争尽力为善,贵孝弟,贱贾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

  按:《杨恽传》所载,及贡禹所言,大概皆为赀郎设也。任官不以材德选,而徒择其赀力之富厚,岂理也哉!然赀郎之见於《汉史》者,惟张释之、司马相如。释之十年不得调,有“久宦减仲产”之叹;相如亦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立。盖其初非以德选,遂为世所轻,而宦亦不达,故资产之富厚者,反因游宦而贫。虽以释之之才,相如之文,苟非一日他有以见知人主,自致显荣,则必为赀郎所累,终身坎Б矣。士之所以进身者,其发轫可不审哉!

  《黄霸传》:“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计。”夫输财於官而得仕者,犹不以右职畀之,况徒以其家资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输财得官  卜式(武帝时,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不报;再献钱三十万,拜郎中。後为御史大夫,封侯)

  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後复入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  杨仆(以千夫为吏。

  一千夫即武功赏第七级。至楼船将军,封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桓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山阳公载记》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应选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园立库贮之。”

  中平四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後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是时,段闾、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後登公位。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烈於是声誉衰减。

  帝欲以羊绩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绩乃坐使人於单席,举袍示之,曰:“臣之所赀,惟此而己。”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故不登公位。

  刘陶为京兆尹,到职当出修宫钱直千万(时拜职名当出买官之钱,谓之修宫钱,)陶既清贫,而耻以钱买职,称疾不听政。帝重陶才,原其病。

  武帝、灵帝卖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则异。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盖风以毁家纾国之公谊,故卜式、黄霸虽以赀财进身,而不害其为名士也。灵帝取之於贪饕之公卿,盖纵其剥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张温虽以公誉登仕,而无救其为小人也。  晋武帝太康三年,问司隶校尉刘毅曰:“朕可方汉何帝?”毅曰:“桓、灵。”帝曰:“吾虽德不及古人,犹克己为治,南平吴会,混一天下,方之桓、灵,不己甚乎?”对曰:“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後魏明帝时,孝宣二年初,承丧乱之後,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夫阶,授以实官;白人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各有差。  唐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

  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言:  “七十馀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百官俸。又令: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凡捉钱品子无违负者,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便写告身。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馀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等亦听;如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赀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赀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馀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後,亦任回与近亲。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谨行,乡曲所知者,量减二十千文;如先经举送到省落第,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应授职事官并勋阶号及赠官等,有合荫子孙者,如户内兼荫丁、中三人以上免课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赀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复;如於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资,并量资历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拟授;如七十以上情愿授致仕官者,每色内量十分减二分钱。”(时属幽寇内侮,天下多虞,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元和十二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如闻定州侧近秋稼方登,念切救人,不同常例。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

  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十员,取赀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五年,复其制,入回鹘使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吐蕃使八员。

  宋兴以来,所重者独进士,若纳粟授官,止赎刑而己,於民政无预也。

  神宗熙宁元年,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抚司募人入粟。寻又赐河东空名敕诰。

  徽宗宣和三年,臣僚言:“元丰所立进纳官法,多所裁抑,应入令、录及因赏得职官,止与监当,该磨勘者即换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迩者,东南用兵,民入金,皆得补文武官,理选依限如官户,此不便也。且富而入纳者,皆尝与不入纳者均受科取,今复其户不输,是得数千缗於一日,而失数千斛於无穷也。况大户得复则移其科於下户,下户重贫,州县缓急,当责何人办事?

  况不注监当,不限磨勘,与士大夫泾渭并流,驽骥同皂,又弊之大者。乞改用进纳本法。”诏:“近东南捕贼,入金粟而补之官,与常平法进纳者异。可如已命毋改。该注亲民官,而有田业在所莅,其毋得注。”  高宗绍兴二十年,用吴逵言,置力田科,命江、浙、福建监司守臣募民往两淮开垦田地。岁收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其被赏後再开垦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场许赴转运司应举。

  孝宗淳熙二年,诏进纳补官请举年及合免举之人,许纳补授文书,直赴南省。

  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振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如系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如系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如系进士,补迪功郎。

  ○方伎

  西汉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仕至丞相)。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佞幸)。  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仕至侍中)。吾邱寿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仕至大中大夫)。荀彘以御见,侍中。武帝时,虞初以方士侍祠,东郭先生以方士待诏公车。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亡所阿私(《龟传》)。  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赵定、龚德,皆召见待诏,伍宏以医待诏。

  成帝时,言祭祀、方术者皆得待诏。又有本草待诏(《郊祀志》)。

  范晔《东汉书·方伎传》论曰:“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挟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谓李少翁、栾大之徒)。後王莽矫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谶言,士之赴趋时宜者,皆骋驰穿凿,争谈之也。故王梁、孙咸名应图,越登槐鼎之任,郑兴、贾逵以附同称显,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自是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於时矣。是以通儒硕生,忿其奸妄不经,奏议慷慨,以为宜见藏摈(谓桓谭、贾逵、张衡之流)。子长亦云:‘观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盖谓此也。”

  ※《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在仕路者

  任文公(善天官风角,仕至司空掾)

  郭宪(善术,仕至光禄勋)

  许杨(善术,晓水脉,仕至都水掾)

  王乔(有神术,仕至县令)

  谢夷吾(善风角,仕至太守)

  李(善《河洛》风星,以孝廉举,仕至司徒)

  樊英(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以隐士聘,任至光禄大夫)

  公沙穆(善《河洛》步推之术,仕至弘农令)

  单(善天官算术,仕至汉中太守)  韩说(善图纬,仕至江夏太守)。  按:史所载两汉士大夫明方术,善技艺,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卫绾、周仁、吾邱寿王,则假方术以进,而自他有文行以取显贵者也;如李、樊英之徒,则虽善方术,而本不假此以进身取位者也。然考《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则终身肥遁,不求闻达者甚多,有不应辟举者,有变姓名不知所终者,真贤士也。其与後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势之涂,以为干名徇利之阶者,大有迳庭矣。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礼部尚书李纲谏曰:“古者,乐工不与士齿,虽贤如子野、师襄,皆终身继世,不易其业。唯齐末封曹妙达为王,安马驹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监。今天下新定,建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犹滞草莱,而先擢舞胡为五品,使鸣玉曳组、趋跄廊庙,非所以规模後世也。”上不从,曰:“吾业已授之,不可追也。”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艺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阙,听授散官;有阙,先授。  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唐制,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书、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中宗神龙元年,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其年,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

  元宗开元七年,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於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文宗太和五年,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後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为梁所得,帝每思之。入汴之日,匝谒见於马前,帝甚喜。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愿就陛下乞二州以报之。”帝许之。郭崇韬谏曰:  “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既而伶人屡以为言,帝谓崇韬曰:“吾已许匝矣,使吾惭见此三人。公言虽正,当为我屈意行之。”乃以俊为景州刺史,德源为宪州刺史。时亲军有从帝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宋太祖皇帝开宝十年,诏:“司天台学生及诸司伎术工巧人,不得拟外官。”

  教坊使卫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领郡。上曰:“用伶人为刺史,此庄宗失政,岂可效之邪!”宰相拟上州司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处,资望甚优,亦不可轻授,此辈但当於乐部迁转。”乃以为太乐署令。

  真宗天禧元年,诏:“伎术人虽任京朝官,审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鲁国长公主以赵自化药饵有功,请授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上曰:“自化顷因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寻谕以方术之流不可任郡。今复有此请,命枢密使召戒之。”

  乾兴元年,中书言:“旧制,翰林医官、图画、琴棋待诏转官,止光禄寺丞;天禧四年,乃迁至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请勿逾此制,惟特恩至国子博士而止。”

  徽宗大观四年,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而算书生则归之太史局(画学、医学等并见《学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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