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经丰传卷六 中孚

作者:《周易注》王弼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1)。乃化邦也(2)。“豚鱼吉”,信及豚鱼也(3)。“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4)。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5)。

  (1)有上四德,然后乃孚。 (2)信立而后邦乃化也。柔在内而刚得中,各当其所也。刚得中,则直而正;柔在内,则静而顺;说而以巽,则乖争不作。如此,则物无巧竞,敦实之行著,而笃信发乎其中矣。 (3)鱼者,蟲之隐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著,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 (4)乘木於川舟之虚,则终已无溺也。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5)盛之至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1)。

  (1)信发於中,虽过可亮。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1)。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1)虞犹专也。为信之始,而应在四,得乎专吉者也,志未能变,系心於一,故“有它不燕”也。

  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1)。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1)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於外,任其真者也。立诚笃至,虽在暗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不私权利,唯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1)。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1)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以阴居阳,欲进者也。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1)。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2)。

  (1)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於五,内毗无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望”。“马匹亡”者,弃群类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 (2)类谓三,俱阴爻,故曰“类”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1)。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1)“挛如”者,系其信之辞也。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挛如”,乃得“无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1)。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1)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翰音登天,正亦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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